第265章 奇怪的男人
第265章 奇怪的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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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國風情。思兔閱讀
方華走在M國的街道上。
心中有種說不出的感覺。
街道上許許多多的中式建築。
讓方華誤以為自己還是呆在華國。
一路上。
采子安都給方華講解著。
他很小的時候就隨著采岩來國外了。
採薇不一樣,採薇基本上算是在華國陪著丁龐德長大的。
初中,高中,都是在國內。
現在讀大學來到了M國。
採薇也是多陪伴陪伴父母。
看得出采子安並不喜歡M國。
不像是其他的青少年崇洋媚外總是覺得外國好。
他甚至有些厭惡這裡的人。
「這裡的人都很拽,都是認為自己很牛逼,所謂的紳士也只是在電視上看得到,他們才是最擅長勾心鬥角的一群人。」采子安說道:「我已經想好了,回國讀大學,一天都不想呆在這樣的爛地方。」
「只是有些不舍這裡的朋友,我那幾個朋友還是很夠意思的,改天介紹給你認識啊華哥。」
「哦!對了華哥,你讀的是什麼大學啊!」
采子安這麼一問。
方華倒是一愣。
我?大學?
我若說我不知道,你們會相信嗎?
顯然不能這麼回答,方華微微一笑道:「就是普通的大學,不值一提。」
采子安說道:「那你讀大幾了?」
呃?
方華再次一愣,是啊!我讀大幾啊!
他便隨口一說,「大三了。」
心中嘀咕,這副身體到底有沒有讀大學啊!就算是讀大學了,他的那些同學呢?
這麼久了。
怎麼沒有一個人聯繫他啊!
有時方華真覺得特別奇怪。
按理說是參加節目不允許主動和家人聯繫。
但即便是自己不主動聯繫家裡人。
家裡人都不能用暗示,或者讓別人聯繫聯繫自己麼?
自己的朋友呢?
同學麼?
在這節目中。
方華的人氣絕對是無人可及,知名度甚至媲美一些明星了。
這麼出名的他,這麼多人觀眾,他的同學和朋友都看不到嗎?
連一個發來祝福的人都沒有。
實在是奇怪。
小胖和張俊飛的家人和朋友可都是有聯繫過他們的。
難道這具身體就是個孤兒?
就算是孤兒也得有幾個朋友玩吧!
方華對自己的身世越發的好奇了。
「是開學後讀大三,還是你已經讀過大三了,暑假過後是讀大四嗎?」采子安知道國內的讀書規則。
「開學後讀大三。」這句話是脫口而出的。
方華也是一愣,幾乎是不假思索的就說了出來,就好像這句話說過很多次了。
難道是原主的記憶,一種條件反射嗎?
對,一定是這樣的。
直播間的觀眾刷起彈幕。
「原來華哥讀大三啊!哈哈!好巧我是高三學生。」
「話說,到底有沒有人認識方華,他在哪讀大學。」
「方華是他的真名,現在就讀「南林大學」他是我的同班同學……」
「樓上的別鬧,這是我同學,「孟州大學」方華在學校的時候特別低調,所以學校的人很少認識他,但我不一樣,我和方華是室友,他一直叫我一聲彪哥。」
「別逗了你們,這是我表哥,方華是我表哥我再重複一遍。」
「鬧呢!這是我舅啊!」
直播間的觀眾永遠都是歡樂的。
采子安又道:「哈哈!那好啊!明年我讀高三,你讀大三。」
「等後年,我就可以上大學了,到時候我去你學校啊!我跟咱爸,哦!我爸已經說好了,讀大學可以讓我回國。」
採薇忍不住說道:「我很納悶你是怎麼讓爸媽答應你回國讀大學的呢!」
采子安一抹鼻尖拽拽的道:「我跟他們說了,我不喜歡外國妞,就是想找個國內的女朋友。」
「如果不讓我回國讀大學,我就不找女朋友,等畢業了,也要回國工作。」
採薇搖頭一笑,「你竟然這樣「威脅」老媽,你自己都不怕打光棍啊!」
采子安說道:「哈哈!追我的姑娘城東排到城西了,我還愁女朋友,你弟弟還愁女朋友?」
直播間頓時有人刷屏。
「我願意倒貼現金一百萬,外加一套房一輛車。」
「本人女身高一米七,膚白腿上,會做飯會暖床,乖巧聽話,可鹽可甜。」
「采子安我喜歡你,真的很喜歡,看到你第一眼我就深深的不能自拔。」
「我的男神采子安,太帥了,我太喜歡他這種活躍的性格了。」
「我最討厭的就是那種長的不咋地,整天還弄髮型帶耳環,不酷裝酷的人。我們家子安不一樣特別的真是,性格活躍,跟他在一塊一定會是特別疼人的那種。」
「我一個男的都覺得采子安這小子很帥,這是讓人羨慕的長相啊!」
「我若長成這樣該多好啊!哪怕一天或者一個小時也行啊!」
「樓上的,其實你不懂長得帥的煩惱,比如我,照鏡子容易碎,出門上街女孩看見我容易撞電線桿,少婦看見我,那種眼神都想把我吞了一樣。」
「是呀是呀!我也有那樣的感受,那些女人接近我全都是因為我的長相,完全忽視了我的才華,我好痛苦呀!」
真的是沙雕網友歡樂多。
三人邊走邊聊。
街上有許多賣小商品的。
一些衣服店也在搞促銷商品。
一處有玩魔術的圍觀了好多人。
還遇到了在街頭抱著一把吉他的華國人。
這個華國人是一個留著長須的華國人。
他看起來有四十多歲了,臉上顯得很是滄桑。
他的長相很普通,屬於那種在人群中就找不出來的大眾臉。
但是他的眼睛很特別。
特別的明亮,裡面像是閃爍著光一樣。
滄桑卻不頹廢。
眼中閃爍的光,那是對未來充滿了希望。
看得出這是一個有夢想的人。
在路上遇到了好幾個華國人。
但不知為何方華看到這位大叔的時候,有一種親切的感覺。
他唱的是一首中文歌,並沒有因為迎合市場唱英文歌。
他站在街角處。
倚靠著牆壁,一隻腳朝後蹬在牆上,抱著吉他輕輕的吟唱著,在他的腳前面用粉筆寫了幾個大字《遨遊的鳥》。
這是一首特別勵志的歌曲,在華國很出名。
絕對算得上是經典歌曲。
他唱的或許不是特別好聽,但那種唱歌的態度,讓很多歌手都自愧不如。
他的那種表情,那微微沙啞的嗓音,那輕輕撫弄吉他的手指,那抱著吉他如是抱著心愛之物的姿勢……
無一不證實他特別喜歡音樂。
是真心的喜歡那種。
喜歡的很純粹,沒有什麼目的性。
就是想把美妙的歌聲傳遞給大家。
方華三人正好也走累了。
找了一個長椅,方華和採薇坐了下來。
采子安說道:「華哥,熱了吧!我去給你買瓶水喝。」
采子安說完就跑去買飲料了。
方華的眼睛仿佛被那個大叔吸引住了。
不知為何就是很奇怪。
一個人眼中有光,就是有夢想。
「這個大叔,我見過好多次了。」採薇見方華的目光一直在大叔身上,便向他解說,「我媽跟我說,他在這邊很久了,我爸和我媽來這的時候他就在這了。」
「也不知道具體呆了多久,也不知道為什麼在國外的街頭流浪。」
「我媽還說在不同的街道遇見他,總是抱著一把吉他,唱歌的時候先把歌名還有原唱寫在身前的地上,有時會隨身帶一塊木板,歌詞都會寫在木板上。」
「若是沒有寫出歌詞,那就證明唱的歌在這條街道唱過很多次了。」
採薇繼續講解道:「他挺不容易的,身上的衣服都是穿了很久。」
方華道:「能保持初衷堅持做音樂的人都值得尊敬。」
采子安買回來兩杯冰鎮飲料,分別遞給採薇和方華。
採薇用吸管輕輕的喝了一小口,「我問過一家店鋪的老闆,店鋪的老闆告訴我說,他可能是個傻子在M國的地盤上,一直唱中文歌,這麼多年了都沒有嘗過英文歌。」
「這樣的流浪歌手誰會喜歡哪!所以他的收入非常低,你也看到了,根本沒人駐足聽他唱歌……」
採薇說著大叔的故事。
直播間的觀眾也都聽在耳中。
「我去!這位音樂人到底怎麼想的?在國外的土地上只唱中文歌,不懂漢語的人那麼多,根本不知道他在唱什麼,就算歌曲的自身旋律好聽,但也不會有人有耐心聽他唱。」
「我忍不住的想,到底是他不會唱還是不會英文歌。」
「應該不至於不會英語吧!採薇都說了他在這個國家呆了好多年了,應該會說英文,如果不會英文的話,他怎麼在這裡生活啊!」
很快大家都有了答案。
因為有一個穿著花格襯衣的外國中年人。
大腹便便,頭頂一個遮陽帽,看起來約麼五十多歲,他站在大叔身前聽他唱完歌。
外國中年人忍不住對著大叔說道:「朋友,我覺得我應該提醒你,你唱一些英文歌興許會有很多人來聽你唱。」
大叔露出感激的微笑,「抱歉,我不會英文歌,我一直覺得音樂是最純粹的東西,它本身就沒有國界之分。」
外國中年人說道:「朋友,你的英文很流利,我想你是會唱英文歌的。」
大叔微微一笑,並未接話,沒承認也沒否認。
外國中年人摸了摸自己肥圓的肚子,「你真是一個有趣的人,追求夢想可以在華國境內,他們都可以聽懂你的唱的內容。」
大叔又是一笑,「我不需要所有人都懂。」
「那麼祝你好運了朋友,我覺得你應該買條褲子穿了。」中年人朝大叔身前的紙箱內扔了100美元。
然後就離開了。
大叔雙掌合適,到了一句謝。
看了看天色。
已經日近正午,他收好了吉他。
裝有吉他的布袋有一個側兜,大叔從裡面拿出一塊毛巾,把地上的地用毛巾擦乾淨了。
然後他就離開了。
現場什麼都沒留下,仿佛大叔沒來過一樣。
「華哥,看你對那個大叔很感興趣啊!」采子安道:「但我也覺得他有些不太聰明的樣子,他日復一日的在M國的街頭唱著中文歌曲,到底塗得是什麼。」
「自己的溫飽都解決不好,怎麼閒心做音樂呢!我佩服他的毅力,但,他這種做法我不贊同。」
方華感嘆一聲,「有些人的作為真的讓人捉摸不透,我以前有個朋友也是特別的固執,甚至比這位大叔更加的誇張、極端。」
方華並沒有多講他的那位朋友。
「時候不早了,咱們去吃些東西吧!」採薇說道。
方華也覺得有些餓了。
於是三人準備先吃了飯再去逛,說是下午去陪著采子安買幾件衣服。
三人在一家西餐廳前駐足。
「華哥這裡怎麼樣,他家的牛排特別的正宗。」
方華點了點頭,「好,那就這吧!」
采子安說道:「先說好了啊!今天我請客,華哥你可不准跟我搶。」
「好!」方華也不多說廢話,他也不是矯情的人。
三人走近西餐廳。
身條高挑的洋妹子微笑歡迎。
店內放著柔和的輕音樂。
三人找了一個靠窗的位置坐下。
其他用餐的客人都低聲的說著話,在這種安靜的場合,多數人都會不自覺的壓低自己的聲音。
連咀嚼都變得文雅起來。
方華剛坐下,就有一道身影吸引住了他。
那道身影,安靜的坐著,雙手擺放的位置,以及坐姿顯得都很紳士。
就像是貴族的人一樣天生一種文氣,像是有著極高的修養。
儘管穿著有些寒酸,但那股頗有貴族的氣質卻像是從骨子裡不由自主的萌發散發出來。
是他!!
街頭賣場的大叔。
他竟然來了有些高檔的西餐店。
要知道他今天並沒掙多少錢,街上鮮有人聽他唱歌,自然是沒有幾個人願意給他錢的。
那位大腹便便的中年人算是出手闊綽直接給了一百美元,除了這一百美元,大叔的紙箱裡也只有零零散散的幾塊錢。
一下子給流浪者一百美元實屬不多。
大叔也算是幸運了的遇到了那麼大方的老闆。
方華知道人不可貌相,他也沒有瞧不起大叔的意思,但就是覺得大叔不應該出現在這種高檔的西餐廳之中………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