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改革之難


  隨著滕案的發展,局勢對范仲淹越來越被動。思兔閱讀sto55.com

  十六萬貫是什麼概念,汴京城內官營邸店一年的收入差不多就是這些,而官營邸店下屬房屋共二萬三千三百間,大部分位於沿河等繁華處,租金不低。

  滕宗諒招納勇士,備酒食薪柴安頓士兵及百姓,用費不少,撫恤士兵,朝廷另有開支,可以剔除。那些日子是有不少士卒需要供養,然而也不是一直由他養,無論如何,這個數字過多了。至少有數萬貫不翼而飛。

  鄭戩能夠做到那個位置,心智自然是不弱的,若不是數額驚人,也不至於揭發出來。

  本來外朝的事情,傳進宮裡後就是一些風聲而已。但是因為趙昕向趙禎請求每旬日由台諫交一報紙,是以趙昕算是親眼見證了這場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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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紙由不同的人寫,會交上來不同的觀點,諫官歐陽修、知渭州尹洙等人先後進言,不滿意燕度株連過多。而呂夷簡**的人則是藉此時機大肆渲染范仲淹包庇同黨。

  到了最後,逼得范仲淹不得不親自出來辯解說:「葛懷敏軍慘敗,涇州危急,士氣低落,倉促之間,滕宗諒招募民兵,備足酒食薪柴安頓來救援的軍隊和守城百姓,雖未有大功,顯是急難可用之人。」

  針對貪污一事,范仲淹回應道:「燕度勘到滕宗諒所用錢數分明,並無侵欺入己。張亢借公用錢買物,事未發前,已還納訖。又因移任借卻公用銀,卻留錢物准還,皆無欺隱之情。」

  趙昕身處漩渦之外,自然平心靜氣地看待這一切,但這也算是他第一次如此近距離接觸黨爭,有些膽戰心驚。

  一個地方的案子,卻是逼得當朝宰相站出來辯解,意圖明顯,直指新政。

  范仲淹一番解釋後,算是暫時取得了趙禎的信任,朝廷下詔降權知鳳翔府滕宗諒仍以天章閣待制、知虢州;代副部署張亢改為本路鈐轄。這個處置並不重,滕宗諒僅僅是虛銜低了一些而已,實權並沒有少。

  錢財這筆糊塗帳,當過會計的都知道,一頓飯能夠一萬元一桌,也能夠五百塊一桌,這平日成本可是不好算。

  後世鷹醬駐外部隊,一個水壺幾百美元,這其中涉及多少利益鏈條,多少媒體想要探明真相,最後也不過是不了了之。

  滕宗諒不過是一個知州而已,怎麼可能和鄭戩說得那樣,有膽子貪污數萬貫,這數萬貫錢財,是在下發的過程中,被一步步地剋扣掉的。

  趙禎為一國之主,對這種事情不會不知道,故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了滕宗諒一馬。

  朝野傳得紛紛揚揚的「滕案」,至此告一段落,是的,僅僅是告一段落而已。

  許是因為滕案的緣故,九月的接下來時間,范仲淹等人幾乎沒有做什麼實質性改革,一切蕭規曹隨,好像將自己當初上書所言內容盡數忘了一樣。

  那段時間趙昕看見的報紙之中,又出現了晏殊的詩詞,清新優雅,不帶半點政治的骯髒。

  現在趙昕都知道一個辦法去鑑定朝堂有無要事發生,那就是看報紙上有無晏殊的詩詞,有的話說明最近沒有大事,是以拿晏殊的詩詞過來湊數占篇幅。晏殊大人可真是官場的長樂老,一般人可寫不出這等詩詞來。

  到了十月,蟄伏了一段時間的范仲淹等人,終於開始了一點小小的嘗試。

  十月十三日,范仲淹舉薦張昷之為河北都轉運按察使,王素為淮南都轉運按察使,沈邈為京東轉運按察使。這三人都不是范仲淹**,以往也沒有任何關聯,甚至於這王素乃是王旦之子。

  而王旦與呂夷簡可是親家,還是很親的那種,親到超乎你想像的地步。

  咸平三年(1000年)呂夷簡中進士三甲,是年王旦知貢舉;咸平四年(1001年),呂蒙正(呂夷簡的叔叔)任首相,不久後罷王化基,擢王旦為參政。

  王家與呂家不僅僅有官場的提攜關係,同時還有極深的姻親關係,王旦長子王雍娶呂夷簡長女為妻;王旦的小女兒又嫁給呂夷簡之子呂公弼(這個也是名垂青史的人物)。

  就是王素這樣的人,范仲淹等人提舉上來,別和我說什麼知人善任,慧眼識珠這樣的鬼話,看了這麼多要是還這麼認為,就過於天真了。

  一句話總結:范仲淹通過提拔呂夷簡派系之人來緩和矛盾。

  范仲淹等人釋放出來了緩和的訊息。剩下的張昷之和沈邈,也都是各有各的關係,這裡就不廢話了。

  這個舉措無疑是明智的,朝堂上劍拔弩張的氣氛一時間為之緩和下來。那幾天趙昕看見的趙禎都是面帶笑容的,畢竟朝堂相安無事,不是整天互相指摘謾罵,趙禎也輕鬆許多。

  當然,范仲淹舉薦這些個或是中立派,或是政敵的子弟,也並不全是為了拉攏政敵,還有著更為深層的考慮。他們的官職都是轉運按察使,負責監察地方不法事。

  在任命下來不久,二十一日,范仲淹奏復置諸路轉運判官,仍詔中書、樞密院同選用。正式開始準備擴張權力,加大對地方的監察。

  安排諸路轉運使兼職按察,也是慶曆新政的內容之一,符合范仲淹十項改革主張中的「推恩信」「重命令」,朝廷不要朝令夕改,還要派人下去了解朝廷詔令執行的效果。

  這個位置類似於後世的紀委監委,走到哪裡,哪裡的官場都要震一下,聽到**兩個字,一些人都要昏過去了。

  權勢如此大,自然也不是一個好差事,會被人用放大鏡看,稍有出錯,便是打小報告乃至於實名舉報,日後成一輩子的冤家。

  范仲淹讓三人去做這等不討好的活,某種程度上而言,和呂夷簡讓富弼接待遼朝使臣是一樣的。

  官員們為了讓掌控檢察權的人放自己一馬,往往出重金賄賂,通常超乎俸祿數十甚至是數百倍。許多人是抵抗不了這個誘惑的。

  為了防止檢察權出問題,歷朝歷代都設置有對這道權力的監督,但是依然無法杜絕此類事情的發生。

  而這一次,問題出在了沈邈的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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