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簽約可以,但是我要保留版權!
石嵐想法挺簡單的。思兔sto55.com
就是看過開頭一段旋律,覺得歌不錯,想花錢買下來。
這讓陳遠頗覺意外,仔細想想,又不那麼意外。
畢竟人家就是學音樂的,有專業的判斷力,有購買的動機。
等石嵐和田舒完成版權登記,受二人邀請,他跟著來到附近一家咖啡廳。
感覺有點魔幻。
十七年後,他尚且沒有這份閒情逸緻,可這樣的生活,人家在十七年前,便習以為常。
咖啡上來,湯匙攪動著,苦澀伴隨著奶香蔓延。
石嵐身子微微前傾,問道:「考慮得怎麼樣,一萬,不低了,現在的音樂市場,別說新人,就是老手,都不一定有這個價。」
這是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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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的發展,MP3的普及,帶來的,是數位音樂的大爆發,是音樂免費化。
這個時代,堪稱華語樂壇最後的輝煌,一方面,是天王巨星如日中天,另一方面,哪怕是天王天后,也面臨著專輯難以賣掉的窘境。
這樣的情況下,詞也好,曲也罷,除了那些公認的大家,是真不值錢。
從這個層面上說,石嵐還挺厚道的,一萬,絕對不低。
陳遠卻一點感覺都沒有。
抿了口咖啡,微苦。
看了看櫥窗外,目光又很快轉回,笑著搖頭:「不好。
我承認,一萬不低,但是,你們也應該看到樂壇衰敗現狀的同時,有新的機會在孕育。」
「你的意思是?」石嵐目光閃爍,有點摸不准這人到底什麼意思。
她在想,這人是不是知道些什麼。
又或者,丫根本就不是一般家庭出身,穿成這樣就是故意逗人玩。
陳遠其實也不太清楚這兩人是不是清楚移動彩鈴蘊含的商機。
但有一點他可以肯定,那就是,彩鈴本身,她們懂。
是以,直言道:「這麼說吧,走傳統的音樂路線,詞曲是不值錢,但是,如果做成彩鈴,付費下載,應該會很有前途。
彩鈴你們不會不知道吧?
移動叫彩鈴,聯通叫炫鈴,你們手機應該都有設置,一首歌最少兩塊錢。
從這個角度說,一萬,不但不多,而且太少,畢竟,老鼠愛大米,兩隻蝴蝶,都賺翻了。」
「噗嗤——」
話音剛落,田舒便掩嘴笑出聲來,看著石嵐樂道:「滿意了吧,還想騙人,人家比你懂呢!」
石嵐這會也有點泄氣,精明強幹褪去,有氣無力趴在桌上。
忽然又振作起來,瞪著眼兇巴巴道:「我不是騙子,他才是騙子。
說,你到底什麼人,這樣逗人玩很有意思是不是?」
陳遠聳聳肩:「還行,你的確不是騙子,你就是奸商,想撿漏,可惜,遇上了我。」
「你!」
「可惡啊,居然敢說姐姐奸商!!」
石嵐好氣,胸口一陣起伏。
眨眨眼,忽然又笑出聲來:「好吧,我承認,我是奸商,想撿漏,那,你想賣多少吧?」
「不賣!」
「不賣?」石嵐錯愕:「不賣你來登記版權?」
「有問題嗎?不賣,不代表不合作,畢竟,分成才是王道,不是嗎?」
決定做這件事的時候,陳遠就想得很清楚了,不買斷,只分成。
當然,如果實在給得太多,又是另外一回事。
田舒實在是忍不住了,笑著調侃道:「還想忽悠人,這次遇上對手了吧?」
說罷看向陳遠,微笑著說道:「的確,如果作品好,分成才是王道,這樣,你可以考慮一下我們……」
話語間,從隨身包包里拿出一份協議,遞過來。
陳遠不免多看了這女孩兩眼,不過還是接過認真的看起來。
這是一份合同。
似乎還是請專業人士擬定,看上去很專業的樣子。
甲方,舒嵐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約定內容,剛好就是音樂作品。
權益,則主要集中於移動彩鈴業務授權帶來的收益方面,具體來說,就是扣除渠道費與必要的運營成本後,五五分帳。
看著,陳遠奇道:「你們合夥開公司,專門做彩鈴?」
田舒笑著點頭:「是的。」
石嵐有氣無力:「有問題?」
陳遠搖頭:「沒問題,就是奇怪,為什麼叫舒嵐,而不是石田。」
田舒:「……」
石嵐:「……」
忽然好想打人。
石田,好聽嗎,虧他想得出來!
陳遠又問:「你們是內容提供商還是服務提供商?」
「???」
「有區別嗎?」
突如其來的提問,石嵐滿臉錯愕,田舒也滿頭霧水。
陳遠無語:「難怪只能上音樂學院,當然有區別啦,這裡面區別大了!」
「你!」
「混蛋,可惡的臭弟弟,什麼叫難怪只能上音樂學院,你在嘲笑姐姐胸大無腦高考不及格嗎?」
陳遠一開口,典型的傷害性不大,但侮辱性極強。
以至於石嵐直接拍案而起,咬牙切齒想吃人。
田舒拉住,笑了笑,道:「別理她,她就這脾氣,一陣一陣的。」
說完又問:「能說說具體什麼區別嗎?」
陳遠點頭:「區別在於,作為合作方,服務提供商擁有內容加載權,定價權,計費權,和GG推廣權,而內容提供商沒有。
簡而言之,如果你們的公司是內容提供商,那麼,基本上移動說什麼是什麼,公司只能把彩鈴上傳,然後,沒有定價權,甚至於,連到底賣了多少錢,銷售收入幾何,都不知道。」
都是很偏門的東西,一般人根本不知道。
之所以知道這些,主要還是得益於做過一段時間的自媒體,且經常會幻想,如果有一天重生了,該怎麼辦。
石嵐眨眨眼,看看認真看合同的少年,又低頭看看自己,忽然覺得,好像肉是有點長錯地方了。
湊近悄聲問田舒道:「咱們是內容提供商還是服務提供商?」
田舒茫然:「不知道啊,不是你弄的麼?」
「那完了,我也不知道,我又不懂這個,都是我爸找人給弄的。」
石嵐有點沮喪,說完,拿出手機,打電話。
不多時,又開心的笑起來,合上手機,得意道:「服務提供商,有定價權,能看到賣了多少錢,怎麼樣,還有問題嗎?」
陳遠瞅了一眼,嗤笑:「那渠道費和運營成本呢,合同上寫明要扣除,我想知道,到底是多少。」
石嵐越發得意了,眉開眼笑:「這個我知道,移動百分之十五,剩下百分之八十五,都歸公司。
這百分之八十五,公司和創作者五五分成。」
這個倒是可以。
等於說,其實沒有運營費,只有百分之十五的渠道費。
而百分之十五的渠道費,沒記錯的話,應該就是極限了,一般的公司,工作室,根本拿不到。
這也更加證明,石嵐田舒出身不一般。
況且,他終究是要選擇簽約的,否則,不論錄製,還是上傳,都成問題。
畢竟,移動公司都是問合作商拿彩鈴,而不會跟個人合作。
不過還是繼續爭取道:「簽約可以,但是,版權依然屬於我。
沒有徵得我允許的情況下,公司無權把我的作品用於其它任何商業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