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編 第十四章 氣候之於法律
法律、習俗和行為原則這些東西,是彼此分離的,要把它們融合在一起,需要特殊的制度。思兔閱讀520官網它們之間雖然互相獨立,某些重大關係其實是一直存在的。
第一節本章中心思想
內在情感的差異和精神特徵的不同,是法律應予考慮的內容,如果它們的確有很大差別的話。
第二節氣候造成的人種差異
嚴寒空氣會使人體外部纖維[600]的末梢收縮[601],這就增加了纖維的彈性;纖維還因寒冷而變短[602],這就使得纖維更有力。血液從末端向心臟的回流,在這種纖維的作用下變得更容易。而炎熱空氣對纖維的作用是降低其彈性和張力,因為它使其末梢舒張,令其長度增加。
因此,寒冷環境使人精力充足而旺盛。心臟有力跳動,纖維末梢反應強度大,身體各部位就能得到適當的體液;在互相作用之下,血液的回流和心臟本身的活動,都更加有力。心臟力量增強的一個必然結果是產生多種效果——在不同性格的人身上——比如自信心的增強,也就是變得更有勇氣,更能認清自己的優點,再比如變得更有安全感而不再十分渴望報仇,也就是多了一些直率而少了一些懷疑、陰謀和詭詐。氣候悶熱對人之心神的影響則是特別低迷,原因我已經在上面說明。這種情況使人虛弱,而虛弱使人心氣低落,他自認無能,又害怕做任何事,因此我相信,必定很難讓他應承一件需要勇氣的事。人如果處在炎熱地區,會表現出老人般的膽小怕事;如果處在寒冷地區,會表現出少年般的勇武。我們還清楚記得最近的每一場戰役,北方人在他們當地氣候下能夠英勇作戰,可來到南方參加這場戰爭[603],其勇氣就不那麼充足了。這些細節站在遠處難以看到,現在則能夠看得分明。
由於食物粗營養在較強纖維作用下能夠被吸收的緣故,北方人體分泌乳糜的器官或淋巴器官,能夠輕易吸附並滋養纖維,因為它們的表面積比較大;它們卻不能把某種精微物質傳給神經液,因為它們本身比較粗糙。所以,北方人雖然人高馬大,卻沒什麼活潑機靈勁兒。
皮膚組織中連接身體各處的每個神經都是成束的。活動神經在全部神經中所占的比例,一般非常小。皮膚組織因地區的氣候炎熱而變得鬆弛,神經末梢也都打開,因而能夠感受到哪怕再怎么小的物體,也能夠感受到它們的細微動作。皮膚組織因地區的氣候寒冷而緊縮,乳頭狀物質[604]受到壓縮,神經乳頭[605]受到一定程度的麻痹。能夠傳達到大腦的信息和刺激,只是最強烈的那些,而且需要整個神經鏈條來參與,然而,這無數的輕微感覺對想像、味覺、感受和十分的活力來說是不可或缺的。
我曾對綿羊舌頭的表面組織進行觀察。肉眼所看到的舌頭表面,仿佛密排著乳頭狀的細小顆粒,放在顯微鏡下則看到了細小的茸毛,還有一些錐形的、頂端像毛刷的物質充塞在這些顆粒之間。主要的味覺器官,很可能就是這些錐形結構。我讓人冰凍了半條舌頭,過後再用肉眼觀察,發現那些細小顆粒少了很多,甚至有幾行縮到舌苔之下,而顯微鏡下再也看不到錐形結構了。解凍這半條舌頭後,它們又恢復原樣。
我前面論述的一個證明就是此處的這項觀察。寒冷氣候使神經乳頭不能大幅打開,它們大多蜷縮在神經鞘內,就算外界對象有什麼動作,也很難感觸到。因此,寒冷地區的人沒有靈敏的感覺。
讓您第一時間享受最新章節
不同氣候地區的人對愉悅的靈敏度也是如此,溫度越高越能感受愉悅。用緯度來劃分氣候,這當然是可以的,不過,如果用靈敏度來劃分,在一定程度上也行得通。我曾在英國和義大利觀看歌劇,發現了一個奇異的情況:在這兩個國家,讓同一批演員來演同一劇目,一個的音樂十分寧靜,另一個的音樂則截然相反,十分活潑。
還有疼痛感。身體某些纖維被撕裂時,就會覺得疼痛,而且疼痛感隨著撕裂程度的提升而加重,這是造物主制定的。高大北方人的纖維,粗壯而結實,相比炎熱地區人的脆弱纖維更難被撕裂,因此有更為遲鈍的疼痛感;要讓俄國人覺得疼痛,除非他們的皮被剝下來。
炎熱地區具有靈敏器官的人的心靈,容易被一切與兩性愉悅有關的事情觸動;他們的男女情愛,可由任何一件事勾起。
愛情到了北方再想在生理上打動人,就是不可能的了。愛情能夠令氣候溫暖地區的人們感到喜悅,是許多並非愛情的其他東西的功勞,它們第一眼看上去像是愛情,其實不是。而氣候炎熱地區的人們又是另外一種情況,他們為了愛情而發生愛戀;只有愛情能夠帶來幸福,生活的一切都在於愛情。
苗條瘦弱卻十分敏感的南方人的愛情觀,或者是沉迷於不專一的濫情,就像國王之於後宮一樣;或是在愛情中盡力給予婦女較大獨立性,但這樣可能會帶來更多麻煩。強健卻愚笨的北方人的快樂,可以來自狩獵、旅行、戰鬥、飲酒等一切活躍精神的事情。不難看出,相比之下,惡習更少、美德更多且十分正直坦率的,是北方氣候下的人,而南方人的情慾則十分強烈,侵占他人以助燃自身情慾的事,他們都願意竭盡全力去做。可以說,如果你接近南方人,簡直會產生道德遠在天邊的感覺。由於氣候性質的不確定,溫暖地區的人,沒有固定的行為原則,也沒有不變的惡習或美德。
極度炎熱的氣候會使人沒有一點兒力氣,並使人的精神持續低迷:對任何事都不好奇,完全沒有偉大的信念,絲毫不慷慨、不通達。即便他們有什麼愛好,也都是非常消極的。他們的享福就是處於無所事事的狀態中。與其讓他們開動腦筋,倒不如懲罰他們;對他們來說,受人奴役反倒好過行為受自己思想的指導。
第三節某些南方民族性格中的矛盾
印度人[606]生下來就沒什麼勇氣,即便是很有勇氣的有歐洲血脈的兒童[607],如果是在印度出生,其勇氣也會喪失。然而,他們天性和習俗都是兇悍的,還有野蠻的吃苦習慣,這些東西怎能與當地的氣候條件相容呢?在那裡,為了應對極度的柔弱,男人獲得巨大力量的方法是用各種非人的痛苦折磨自己,女人的方法是生生地焚燒自己。
溫暖氣候下的柔弱,是大自然的造化。這種氣候下的人,生來膽量小,同時具有十分敏捷的想像力,結果,他們對所有事物做出的反應,都是過度的。由於自身器官的脆弱,他們恐懼死亡,同時更恐懼無數的其他事物。他們對任何一種危險的逃避以及對其他所有危險的忽視,是受了同一種感受的驅使。
相比心智成熟的人,兒童更需要良好的教育。同理,比起我們歐洲人,這種氣候下的人更需要立法者。一個人越是敏感,就越需要以適當的方式接受影響,越需要遠離偏見,而拒絕偏見需要理性的指導。
在羅馬時代,歐洲北部的人沒有藝術或教育,法律也幾乎付諸闕如。然而他們抗擊了強大的羅馬人,所憑藉的只是這種氣候下通過粗纖維所得到的常識以及令人稱道的智慧,最後,他們頑強地走出森林並擊敗了羅馬人。
第四節東方各國的宗教、行為習慣、風氣和法律持久不變的原因
世上最強烈的印象之所以能被東方人接受,是因為他們的纖維比較柔弱。他們的精神是懶散的,甚至都不能集中起來,而這是身體發懶的自然後果。由於精神懶散,他們也喪失了行動和努力的能力。被心靈接受的印象是不會再發生什麼改變的,同時考慮纖維的柔弱和精神懶散,就不難明白這一點。這就是東方人今天的法律、行為習慣[608]和風氣跟幾千年前一樣的原因,甚至在諸如服裝樣式等看似很次要的事情上,也是如此。
第五節不良立法者是怎樣促進氣候的負作用的,優秀立法者是怎樣抗爭的
印度人相信,萬物起源於靜和空,最後又將回歸於靜和空。因此,他們所看到的最高境界,他們所追求的最高目標,就是絕對的無為。最高的善者,被他們稱為「真如」[609]。暹羅[610]人相信,至高的福和善在於行動完全不依靠機器或肉體[611]。
這是一套看似自然的理論體系,因為酷熱天氣使這些地區的人們精神低迷,舒適因靜止而生,痛苦因活動而致。印度的立法者佛陀[612]主張,人應該在身體的感受中安然自適。這種狀態是極其消極的,這種學說還造成了諸多不利影響,因為氣候導致的懶散是其根源,它又反過來又助長了這種懶散。
中國的立法者並不主張人應該升入未來某一天的無擾狀態,而是主張從事能盡一定義務的活動,並在這個過程中觀察行為者。這樣一來,他們的宗教、哲學和法律,就都是實用的。從這一點來看,他們是比較通達的。道德因素應該能使人遠離使之趨向靜止的物質因素,而且,這種遠離作用要隨著趨靜作用的增強而增強。
第六節炎熱氣候下的耕作
對人來說,最主要的勞動就是在土地上耕作。宗教和法律應該鼓勵人們進行這項勞動,而且,氣候越讓人逃避,就越要鼓勵。據此可以說,印度法律加劇了氣候使人天生懶散這一壞效果,因為它規定:人民的土地要上繳給君王。這就泯滅了人們的所有權意識。
第七節僧侶制度
在那裡,同樣的弊病還有僧侶制度的影響。東方的炎熱地區是這種制度的發源地,沉思才是那裡的人所喜歡的事情,而不是活動。
在亞洲似乎有這樣一種情況:氣候越是炎熱,僧侶就越多。印度的僧侶多得驚人,就是因為氣候極熱。同樣,歐洲不同地區之間也表現出了這種差異。
應該儘可能禁止無須勞動的生存手段,這樣一來,法律才能戰勝氣候導致的懶散。可是,歐洲南部各國的法律剛好背離了這一原則,因為它們為那些愛好閒居者提供了一些十分富足的地方,讓他們在那裡專門進行沉思。對這些生活優裕的人來說,財富反而成了負擔,結果,多餘財富被分給下層民眾。這種處理雖然沒有錯,但是,本已喪失財產的下層人民得到補償後,又變得無所事事。後果是,他們雖然貧賤,卻樂在其中。
第八節中國的好風俗
杜赫德曾談到[613],中國為鼓勵耕作,皇帝每年要進行一次公開且隆重的籍田[614]儀式[615]。還有,以官員的呈報為依據,皇帝每年還會把當年最優秀的農夫封為八品官。
古代波斯人也有不錯的方法來鼓勵農耕:規定每月的第八天為勞動日[616],國王要在這一天不吃宮廷宴,而與農夫共同進餐。
第九節怎樣使人快速變勤勞
懶散的民族一般都是驕傲的(關於這一點的詳細談論在本書第十九章)。要破壞起因,可以利用結果;要摧毀懶散,不妨使用驕傲。榮譽是歐洲的南方人極為看重的東西,考慮到這一點,一個好方法是用金錢獎勵最優秀的農夫,獎勵對工業發展貢獻最大的工人。在愛爾蘭建設歐洲最大紡織廠的過程中,這個方法已經發揮出它的效用,即便把它應用在所有國家中,也有可能全部取得成功。
第十節各民族限制飲酒的法律
炎熱地區的人需要補充類似血液水分的液體,因為持續的大量流汗意味著血液水分的流失。[617]飲用烈酒會使血液中的水分滲出,血球就會凝固[618],因此,炎熱地區的人喜歡多喝水。
而寒冷地區的人卻可以喝烈酒,而且不會出現飲用後血球凝固的現象。因為他們出汗少,體內水分不會排出,因此,其血液留存著大量水分,液體含量充足則適合飲用烈酒來加速血液流動。
穆罕默德有一條法令是禁止飲酒,由以上推論可知,該法令明顯是適應於阿拉伯氣候條件的。其實,阿拉伯人在他之前就把水當作一般飲料。迦太基與阿拉伯的氣候實際上極為接近,禁止迦太基人飲酒的法令,同樣也是由於氣候原因。
禁止飲酒在寒冷地區也可以是好的法律,因為,全民好酒的風氣——與個人嗜酒不同——似乎是寒冷氣候促成的。全球每個地方都有嗜好飲酒的風俗,寒冷程度和空氣溫度不同,嗜好程度則不同。從赤道到兩極,緯度越高,嗜酒的程度就越高。[619]
在有些地區,氣候條件不允許飲酒,飲酒則有害健康,而在另外一些地區則不然,後果沒有那麼嚴重。對前一種地區的酗酒懲罰,自然要比後一種地區嚴重。對前一種地區中的任何一個社會而言,酗酒只會造成很小的危害,就是說,個人酗酒頂多是讓自己變蠢,而不會耍酒瘋波及他人。因此,這些地區如果有法律是為了懲治醉酒行為以及酒後過錯的[620],那麼受懲治者不應是全民,而只應是個人。德國人嗜酒,是一種風俗;西班牙人嗜酒,則是個人愛好。
炎熱地區的人血液中的固體成分很少被消耗,而是只有大量體液流失,這是因為其纖維鬆弛的緣故。而且,他們吃得很少,少量湯汁即可補償他們的體液流失,原因同樣是其纖維的活動比較弱,而且彈性小。
生活方式對法律有決定作用,而生活方式的不同取決於需求的差異,氣候又對需求有決定作用。有些民族需要進行頻繁的互相往來,他們所需要的法律,與不需要交往的民族所需要的法律完全不一樣。
第十一節關於氣候所致疾病的法律
希羅多德[621]告訴我們說,是埃及人的習慣啟發了猶太人關於麻風病的法律。事實確實如此,既然疾病是一樣的,那麼治療藥物也應是一樣的。這種法律和這種疾病是希臘人和早期羅馬人都不知道的,而這種法律之所以是必要的,歸因於埃及和巴勒斯坦的氣候條件。關於這種法律的深謀遠慮,我們在看過這種疾病傳播的迅速和廣泛就會有深刻的認識。
這些法律的成效,我們自己就曾體驗過。法國曾因十字軍而接觸到了麻風,可法國民眾沒有被傳染,這要歸功於那些明智的法規。
麻風病向義大利的傳播,是在十字軍東征之前,而且立法者那時就高度注意了。這是《倫巴第法》[622]告訴我們的。羅塔里[623]規定,要將麻風病人隔離在專門的地方,並在將他們逐出住所時開始認為他們已經死亡,同時不能再處分他們的財產。麻風病人的一切公民權利都被剝奪了,這是為了斷絕未感染者與他們的一切交往。
我認為,麻風病向義大利的傳播,就發生在羅馬皇帝的征服過程中,傳播者就是羅馬皇帝軍隊中的一些巴勒斯坦民兵和埃及民兵。無論這是不是事實,人們在十字軍東征之前已經成功制止了麻風病的蔓延。
據說,從敘利亞返回時,龐培的軍隊帶著一種疾病,它與麻風病極為相似。不過,到了倫巴第人的時代,它的傳染勢頭止息了,因而那時為此制定的法規沒有流傳到今天,但我們大體能夠確認它的確存在過。
兩個世紀前,有一種新的疾病從新大陸傳過來,連我們的父輩也不知道這是什麼病[624]。人類正在受到這種疾病的威脅,甚至生命和快樂的源頭也危在旦夕,它毀滅了歐洲南部的大多數貴族人士。後來,由於經常發生,人們知道了這種疾病,它就不再罕見了,但是,面對它的致命危害,人們還是束手無策。而且,一批又一批渴求黃金的歐洲人前往美洲,又作為病源不斷把這種疾病帶回歐洲,因此,在很長一段時期內,這種疾病的勢頭很旺。還有的人希望這種疾病一直存在,理由是它可以用來懲罰罪惡行徑。然而,婚姻乃至兒童,都已經因這種疾病出現了災難性變故。
立法者的英明體現在他對公民健康的關愛上,因此,一個合情理的做法是:以摩西律法為基礎制定法律來制止這種疾病肆虐。
肆虐勢頭更猛的疾病是瘟疫。埃及是瘟疫的主要源頭,全世界的疫情都是從那裡蔓延出來的。大多數歐洲國家制定的遏制瘟疫的法規,都是很不錯的。現在更有人想到,為避免瘟疫傳播,應斷絕已感染國家的一切往來,為此要在其周圍安排軍隊,這也是一個好辦法。
在這方面,土耳其人[625]卻沒有一條法規來防止被傳染。我們看到,在同一個城市裡,基督教徒們已經倖免於難,只有土耳其人在瘟疫中死去。衣服即便是染病者穿過的,他們還是買來自己穿;在其他方面,他們也一如既往,不做防範。他們的一切,都由命數已定的教條主宰著;官員們袖手旁觀,好像什麼也沒有發生一樣,他們相信自己什麼也不用做,因為真主已經安排好了一切。
第十二節禁止自殺[626]的法律
無緣無故自殺這種事,歷史上羅馬人從來沒有做過,英國人倒是做過,但人們想不通他們為什麼會出現那種狀態。羅馬人如果自殺,可能是思想和習俗出了問題,換句話說,因為受到相關教育才會自殺。而英國人自殺的唯一原因只在於生理狀態,也就是說,是一種疾病所致[627]。
有跡象表明,自殺行為與神經細胞的滲透性差有關。組織液滲透不足,則體內的驅動力經常發揮不出作用,人的情緒就容易厭倦;這是一種生活苦悶的感覺,儘管並不怎麼痛苦。人之所以想要結束自己的生命,是因為生存的重壓相當於一種局部——卻不知道具體是哪裡——的疼痛感,而自殺是消除這種疼痛感的一種方法。
對某些國家來說,禁止自殺是一項合理的民法,可對英國而言,自殺行為似乎是不可能完全消除的,除非有辦法免除精神失控的痛苦。
第十三節英國的氣候效應
一個人若受到國家氣候非常嚴重的影響,可能會對一切,甚至生命感到厭煩。凡事忍無可忍時,還可以把煩惱歸咎給男人們,然而,禁止這麼做的政府,即不以人為本而是實行法治的政府,才算得上是最好的政府。因此,廢除其法律是這種政府改弦更張的第一要義。
上述政府更適合該國家人的一個條件是,他們還由於氣候原因而耐心極差,以至於當某些事物持久維持在同一狀態時,也是不可容忍的。
耐心不足的性格,本身沒有什麼大問題和大麻煩,但千萬不要讓它與勇氣結合起來。
這種性格與輕率不同,比較接近於固執。沒有緣由地開始一件事又不知為何結束,就是輕率的表現;固執源於對痛苦的強烈感覺,即使已經慣於承受痛苦,它也不會因此而削弱。
在一個比較自由的國家,初期緩慢微弱而末期迅速猛烈的暴政[628]陰謀,很可能由於這種性格的存在而受阻,於是,陰謀者在初期只用一隻手救助自己的計劃,到後期就成了壓榨了,而且會用上無數強力的臂膀。
要奴役人們,總是選擇人們開始昏睡的時候,但一個民族很可能是無法睡著的,比如人們時時處處受到擾亂並感到痛苦以及時刻都在思索。
政治好比是一把鈍的銼刀,產品配件要用它一下下地緩慢銼出來。這跟上面那些人的性格大相逕庭,不溫不火的、細緻的、平淡冷靜的談判,他們可無法忍受。與其他任何民族相比,他們都很難在談判中勝出,在簽訂條約後,反而總會丟掉自己在戰場上贏得的東西。
第十四節氣候的其他影響
日耳曼人是我們的祖先,他們所生活的氣候條件,令他們的情感特別平靜。他們只對眼前的事物有所思考並制定出相關法律。他們的法律怎樣判斷一位受害者的受害程度呢——根據創傷的大小,他們不會更進一步精細判斷婦女受到何等傷害。從這方面說,日耳曼法[629]是很與眾不同的。強行讓婦女裸露頭部以及從頭部裸至膝蓋的,要接受五十蘇[630]的罰金;強行使婦女裸至膝蓋以上的,加倍處罰。可見,他們的法律就像測量幾何圖形一樣判定婦女受侮辱的程度,即:他們對想像出來的犯罪[631]置之不顧,只懲罰肉眼可見的罪行。然而,日耳曼人後來有一個分支遷徙到了西班牙,他們在那裡有了一些不同的法律,那就是氣候在起作用。按照西哥特人的法律,如果某位女性自由民的父母、兄弟、兒子或叔伯沒有一同在場,則不允許醫生為她放血[632]。立法者的想像隨著人們想像的燃起而活躍;如果人民能夠懷疑一切,那麼法律也可以。
因此,這些法律特別留意兩性之事,但國家的制裁併不在它們的考慮範圍內。私人報復才是法律考慮的主要內容。因而法律的處置辦法是讓犯罪嫌疑人接受其父母或丈夫的奴役或羞辱,這是大多數此類案件告訴我們的。如果一個男子已經結婚,而一個女自由民[633]又與之發生性關係,法律的判決將是讓該男子的妻子完全隨意處置這位女子。關於奴隸,法律在這方面也有規定,即主人的妻子如果與他人私通被奴隸抓住現行[634],就要被捆綁起來,並交由其丈夫處置;子女也可以[635]告發母親,而且還可以對奴隸動用私刑,以逼迫母親承認不德之舉。可見,若要維持一個人的過高聲譽,這些法律是幫助的,但在良好的治理上,它們就沒什麼益處了。理解了這些,我們就完全不必驚訝為何朱利安伯爵認為自己為了一雪此類恥辱必須要殺害國王、反叛國家了,同理,也不必驚嘆摩爾人不費吹灰之力就侵入西班牙並成功立足,還推遲了摩爾帝國的解體,那是因為這兩個民族的習俗相同。
第十五節對於不同氣候下的人民,法律有不同的信任
立法者和官員絲毫不信任性格殘忍的日本人,日本人面對的只有審判、威懾和懲處,可以說是隨時被問罪,處處受限制。按照日本人的法律,每五戶人家,選出一家的戶主做五家的監督長官,而且實行株連和連坐制。制定這些法律的目的就是讓所有人互不信任,讓所有人都處在他人的監視之下,而且,每個人都可以成為別人的主人和裁判官。
立法者反而對印度人特別信任。印度人性情溫順親和[636],同情心很強。立法者只給他們制定了溫和甚至不必嚴格執行的刑罰[637]。就像父親撫養親生孩子一樣,叔伯可以撫養自己兄弟姐妹的孩子,監護人可以撫養某個孤兒。確定遺產繼承者時,准繼承人在公眾心裡的形象——品德和才能——是他們主要考慮的內容。他們似乎認為,他人本性善良這種事,應當成為每個人的信念。
他們就像對自己的子女一樣善待奴隸[638]——毫不猶豫地讓奴隸重獲自由[639],並主辦奴隸的婚姻大事。氣候宜人,則人情敦厚,隨之形成了寬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