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2章 (第一更,求訂閱,求)


  對於東印度公司,大明並不陌生,畢竟現在是天啟六年的大明,不是嘉靖六年,一百多年來,隨著大量傳教士入華以及大量西方書籍的翻譯,大明的士大夫對西方的了解,完全超出後人的想像。

  在澎湖海戰的戰報送至朝廷時,閣臣以及兵部官員都清楚的知道荷蘭在什麼地方,也知道與他們交手的是東印度公司是什麼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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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荷蘭不同於大明,他們可以讓東印度公司代國家行事,咱們這邊卻不行,畢竟,大明是大明啊。」

  施奕文當然知道,兩者不一樣。可他之所以會提出其中的「隱患」,就是為了從大明這邊得到一些東西。

  「確實不同,但是東印度公司卻可以全權處置一切事務,咱們在澎湖的時候,就是和東印度公司打交道,然後東印度公司只需要稟報荷蘭官府就行。」

  沉吟片刻,馮銓看著施奕文問道。

  「那,以你的意思,你想要的就是這個全權處置了?」

  「馮相,其實所謂的「全權」,到底是怎麼個全權法,誰都說不清楚,關鍵就是有了這個「全權」,將來即便是朝中有人試圖以外事威脅,下官也可以應對不是,其實,下官想的就是一個辦事大臣的名義,比如西洋辦事大臣。」

  西洋辦事大臣!

  這才是施奕文想要的東西。

  為什麼要它?

  其實就是一張可以充當大旗的虎皮。

  只有身處這個時代的人,才知道大明的影響力,不說其它地方吧,東南亞那是大明的傳統勢力範圍,大明的這張旗,那些土酋們一個個都認,而且還很香。有了大明的這張大旗,他可以輕鬆的和那些土酋們簽署條約,建立據點,或者說租界,然後一點點的用移民蠶食他們的土地、權力。

  就像現在的荷蘭東印度公司和以後的英國東印度公司一樣,他們從來都不是用一場戰爭征服的一個國家,而是用蠶食,尤其是後者,根本就是藉助「大英帝國」的威勢,實現了在東南亞等地的擴張。

  有了大明的這張大旗,將來辦事也好啊。

  當然了,這個西洋辦事大臣到底是辦什麼事。

  暫時說不清楚,現在大明朝讓我全權處置大小事物……至於這個「全權」到底有多「全」。眼下不清楚,可將來……解釋權在我。

  解釋權在實力!

  畢竟,在這個世界上,打交道都是憑藉著實力說話的。

  「西洋辦事大臣?」

  看了施奕文一眼,馮銓壓根就沒有因為對方「要權」,而生出任何警惕。

  為什麼?

  這年月那個土官不是名義上的土官,實際上的土皇帝,那怕就是按照大明的「舊制」,那也是土司所內,土官當家。

  「專門和西洋諸國打交道的?」

  「差不多就是這樣吧,這樣將來,要是有紅毛番抗議的時候,只管把事推給下官,得罪人的事,下官去辦就行。」

  你瞧,咱多體貼啊。

  所有的麻煩事,得罪人的事,都讓咱辦完了。

  「這……」

  沉吟片刻,馮銓說道。

  「這個辦事大臣,有些名不正言不順啊,況且辦什麼事,這個事不好說。」

  「那尋個差事辦就是了,其實,下官還有一件事,想與馮相商量。」

  施奕文循循善誘的道出了他蓄謀已久的想法。

  「方才馮相說,把那些人犯流放到北港,這北港宣慰司不過是新設,諸位大人這麼做,勢必會授人以柄,讓他人以為這是諸位大人有意而為。」

  挑挑眉,馮銓說道。

  「國法如此。」

  嘴上說著國法,可他心裡卻不屑道,這本身就是有意的,還怕別人說。

  「國法是國法,可要是在此之前,咱們先放流放一批人呢?」

  搖搖頭,施奕文說道。

  「不是流放,而是屯田,對,屯田,下官回京的路上,看到不少流民,而且北直隸也有不少遼東難民,這屯田是祖制,要是先以他們屯田,以後流放,豈不是順理成章的事情。」

  什麼是順理成章,分明就是欲蓋彌彰。

  可有一層掩飾總好過沒有掩飾吧。

  「你這麼一說,倒是有點意思。」

  馮銓點頭道。

  「不過,這移民屯田的事情,可不好辦啊。朝廷可沒有銀子去辦這件事。」

  「大人,瞧你說道,這事辦與不辦,本身就是一個說辭而已,有沒有銀子去辦,那不也就是一說。」

  說出這番話時,施奕文微微一笑,有了這個說辭,他才能光明正大的把流民送到海外去。

  雖然「閹黨」之中有不少人貪財酷厲,不過他們之中倒也有不少辦事的人,對自已有好處的事情,他們肯定會去辦。眼下這件事,對他們百利而無一害,他們肯定是不會拒絕的。他們有他們的想法,而自已有自己的目的。

  如果朝廷一旦同意他在海外屯田,有了這個理由,移民的速度就會大大加快,甚至還可以給地方官好處,增加流民引進的速度,到那時候,移民方面就不用自已太費心了。

  那時候,自己只管專心拿著「辦事大臣」那張旗,去開疆拓土,擴大海外殖民地就行。

  「致遠,你把事情想簡單了,你那邊屯田,萬一要是有人站出來說,你屯田總得有所出吧,讓你解米糧到朝廷,到時候你那邊可不就虧大了。」

  馮銓說話是完全是一副自己人的模樣,唯恐施奕文吃虧。

  「這有啥,為九千歲和諸位大人辦事,出點糧食出點就是了,況且,這事咱也不吃虧啊,那些個流民到了北港,不還是給咱種地嘛,一個勞力至少種五六畝地,我收他三成的地租不少吧,這一年怎麼說也能收個十石八石的,就是交上一石米,又有啥大不了的?」

  「這,這……你真的願意交糧?」

  馮銓見他面帶微笑,完全不似作假的模樣,便說道:

  「這事你可得想清楚了。」

  「那就以五年為期吧!」

  想了想,施奕文說道。

  「五年後,北港每年解繳糧食十萬石,十年後解繳糧食二十萬石。不知道馮相以為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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