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八章 老大,辭職
夜晚,西京,長安公館,C12。
應該是有被嚇到,急忙趕來的莎莎,走的更急,門都沒進。
這是計劃之內,熟知其性子的林寧,要的就是這效果。
不然,林寧也不會特意說那句,晚上留宿,一起睡。
晚飯叫的外賣,等外賣的時候,林寧滿含期待的開了抖音。
失望的是,一整個白天,林老闆的作品,贊雖多了些,但距10萬,約等於無。
這很不科學,這麼漂亮的姐姐,居然沒人點讚?
這都不點讚,這屆網友,審美得多高?
搖頭,輕嘆,老話說的好,三個臭皮匠頂個諸葛亮。
與其在這兒瞎琢磨,不如在舍友群,集思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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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寧:哥們現在是真佩服那些抖音達人,集贊這操作,真不是我上我也行@所有人」
「孫宇:集贊?你有玩抖音?什麼時候?我怎麼不知道?」
奉天,某公寓,最先回復的孫宇,甩了甩酸脹的手。
身前的屏幕,一段話,剛敲的,感覺還行。
「後來,歲月悠長,山河無恙,我們,不復當年模樣.....」
「林寧:哪來那麼多問題,直說,怎麼搞?」
「孫宇:dou+,官方流量途徑,了解下。」
「林寧:了解過了,太慢。」
「葉飛:差錢?@林寧」
「林寧:我朋友挺富。」
「葉飛:呵~」
「林寧:這是什麼笑,你是不是有辦法@葉飛」
「葉飛:不差錢就去那些正紅的直播間刷榜一。」
「孫宇:兄dei,啥年代了,還玩直播打賞這套,神豪文都不興這麼寫。」
「葉飛:有道理。對了,最近看了本書,其中有兩句話,很有意思。」
「孫宇:什麼話?」
「葉飛:無知要比知識更容易產生自信。最好閉上嘴,讓別人只是覺得你可能是笨蛋,而不是張嘴說話,使他們完全確定。」
「孫宇:......」
「孫宇:他是在說我笨?@林寧」
「葉飛:不是你,是你倆。」
「葉飛:先忙。」
「林寧:等下,你還沒說咋操作呢@葉飛」
「葉飛:你只管刷,那幫主播,知道怎麼做。」
「林寧:妥。」
「孫宇:妥你妹,這都信,你傻的嗎?」
傻嗎?就算傻,那也是林寧傻,與姐姐何干?
嘴角微翹,瞬間換了副心態的林寧,笑著眯了眯眼。
眼前,一條來自老大的私信,乍一看很迷,仔細品,有點意思。
「葉飛:人設,大小姐,特徵,不講道理,特長,花錢。能用錢解決的都不是問題,沒錢,才是問題。」
「林寧:謝謝。」
「葉飛:看懂了?」
「林寧:懂了。你是想告我,富人思維,富人看待問題的角度。」
「葉飛:.......」
城市另一端,索菲特傳奇酒店。
窗前的葉飛,好笑的搖了搖頭。
用小說里的描述,這一刻的他,邪魅狂,啊呸,連眼角眉梢,都是肆意跌宕的瀟灑。
「感謝林老闆的嘉年華,家人們,給榜一小姐姐點點關注。」
「感謝林老闆的大火箭,家人們,動動你們發財的小手,給榜一小姐姐點個關注,有作品的,給置頂作品點個讚。」
「......」
這一晚,抖音一眾直播間,多了個一言不發只發錢的富婆。
這一晚,林寧連做夢都是主播那句,給榜一小姐姐,點點關注,點點讚~
。。。。。
翌日,晨,清晨第一縷光,透過窗,灑滿床。
床頭的林寧,抱著手機,一副瞠目結舌的樣子。
昨晚光顧著打賞,沒太留意其他,這會兒再看。
抖音名,林老闆,簡介,平平無奇小富婆。
9.3w 獲贊,0 關注,8312粉絲,商品櫥窗,0件物品,直播動態,無。
1個群聊(107.441.9369),群聊人數2000,進群門檻,林老闆。
作品 1,喜歡 0,朋友 0,消息提示999+
「這特喵也行?」
「老大這,這是把抖音玩明白了啊~」
念頭微動,無中生有的長髮,昨晚沒洗,早上補。
行至浴室,馬桶前的林寧,方便之餘,還不忘在心裡給老大點了個贊。
洗澡很費時,難怪要不要洗頭,能在女人的世界占據一席之地。
化妝更費時,就算身懷技能,林寧也用了小半個鐘。
高跟必須穿,身高,一直是林寧心底的痛。
絲襪可以有,緊縛貼身的包裹,何嘗不是一道不便描述的防護。
裙子太娘,牛仔褲太熱,猶豫片刻,沒等林寧想好穿什麼,手機卻是先響了。
「喂,凝姐,我是凌玲~」
機場大廳,奉命來電的凌玲,嘴上笑嘻嘻,心裡MMP。
片刻前,就因為林凝的缺席,凌玲剛被帶隊領導當眾訓斥了一通。
「我知道是你,有事兒?」
「那個,凝姐你沒看信息嗎?三亞考察,9點機場集合.....」
一記好看的白眼,送給那邊明顯是忘了的她。
沒等凌玲說罷,瞬間想起的林寧,同時還想起了一點,尤為重要。
「不好意思,忘給你說了,我開車去。」
「啊,開車?」
微微一愣,確認自己沒聽錯的凌玲,錯愕的記憶里。
西京到三亞,全程公里,開車,腦子瓦特了吧?
「嗯,我暈機。」
準確的說,是暈安檢。
機場的安檢有多牛,林寧早先寫書時,有特意做過一番了解。
現實不是小說,小說可以一筆帶過的東西,現實,卻是清清楚楚。
「凝姐你可能沒太注意,行程安排上明早有會,你如果開車的話,勢必會缺席。」
「也對,那我辭職。」
「這...」
這就辭職了?這麼隨便的嗎?
凌玲愣了愣,講真,這大小姐,未免也太任性了點。
林寧笑了笑,沒記錯的話,關於上市公司,公司法有幾條是這麼寫的。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十日前提出臨時提案,並書面提交董事會.....」
。。。。
今天就這樣,小夥伴們,一個問題:股東,算員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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