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二章 當判腰斬之刑


  聽到方煉指派自己來假扮屍首,那名不良人一臉不悅。Google搜索sto55.com思兔閱讀

  他眉頭大皺,卻也不敢多說什麼,只得跳上車廂,就地躺下,任由李夔擺布。

  李夔左手伸出一根手指,假作是飛刀,先在那不良人的左側頸部,輕輕地劃了一下。

  「諸位,因為雷宏是左利手,所以他想要殺掉宋校尉時,會下意識地想要順手行動。於是,他伸手左手,近乎下意識地就割在其左側脖頸之處,這樣才便於其操刀。不過,就是這時,因為車速極速,一路顛簸,同時他又極度害怕,所以位置極難對準,故只得在此劃了一條彎彎曲曲的小縫。」

  「然而,他若是這般操作,在用左手劃宋校尉右側的脖頸,又要順著那刀口的傷勢,卻會因為不是順手之位以及空間太小,故會十分彆扭,根本就施展不開。於是,他只得轉換姿勢,跨過宋校尉的腦袋,轉而坐到那一頭去。以便重新動手。」

  「於是,雷宏在坐到左側之後,穩定好心緒,便將手中的暗器飛刀,仔細探入其下面的劃傷之中,然後一咬牙一用力,將宋校尉的脖頸劃得更深,卻依然無法立即至他於死地。」

  說到這裡,李夔幽幽一嘆:「所以,雷宏在左手下刀割破動脈之時,他自以為無人可以發現他這般手腳。卻沒想到,他用力劃下時,其刀口下刃的方向,會因為順勢用力之故,略為偏上,卻與原先向下的劃傷方向並不一致。這就是這些奇怪傷痕的最終來歷。」

  「然後,隨著車馬離醫館越來越近,雷宏心下焦灼,隨及心生一計。利用宋校尉自身衣物,掩其口鼻,將其活活窒息悶殺。這就是為什麼,這宋校尉脖頸刀傷未曾至死,卻最終在從車廂抬下時便已死去的根本原因。也正因為這種種細節被某查獲,才導致此人罪行敗露,為某查覺,終於得破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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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李夔這般分析,縣尉段知言嘴中嘖嘖連聲,不住地點頭,望向李夔的目光滿是欣賞。

  而縣令韋叔澄的眼神,則是十分複雜,他刻意低下頭去,不與李夔對視。

  至於方煉和一眾不良人,則是人人皆用敬佩的目光看著他,目光之中,滿是崇拜。

  李夔心下得意,臉上卻故作平靜,他轉過頭去,對已然臉色慘白,兩腿顫抖如打擺子的雷宏厲聲喝道:「雷宏,現在證據與推斷俱已明白,你還想要抵賴麼?還不從實招來,更待何時!」

  李夔一聲喝畢,房間之中,頓是寂然無聲。

  所有人的目光,皆是那雷宏投去。

  雷宏再也承受不住這巨大的壓力,竟是撲通一聲,跪倒於地。

  他低垂著頭,面若死灰,身體猶在一顫一顫,仿佛整個人從裡到外,都被掏空了一般。

  而一旁雷宏帶的那些軍兵,則是人人用陌生又怪異的目光看著他,皆是刻意離他儘可能地站遠些。

  李夔冷冷地看著他,亦不說話。

  倒是那不良帥方煉快步過去,狠狠一腳,踢在他臉上。

  「你這殺害上官的狗腳賊!還不快點交待,你這廝到底是如何做案的?!可別逼著老子動刑!」

  雷宏一聲慘叫,捧著面孔倒在地上。

  氣焰全無的他,從地上顫抖著爬起,面如死灰,噗的一聲,吐出一顆帶血的牙齒。

  他抬走頭,以一種垂死般的目光,愣愣地看著面前的方煉,喃喃回道:「某說,某說,某一切都交待……」

  「快說!」

  「今天上午,宋校尉說要去逛社戲,便由某安排,由老焦頭駕車,帶著某與一眾軍兵,一道前往靈慧寺外的廣場處觀看。因為那耍竿之處人最多,宋校尉便要在旁安椅觀看耍竿。」

  雷宏一聲長嘆:「結果沒想到,突颳大風,飛沙走石,就連旗竿都被大風吹折,現場秩序頓是大亂。就在這時,不知何處飛來了數把飛刀,竟向宋校尉徑直襲來,瞬間就劃破了其頸部皮膚。一時間,血流如注,不可遏制。某等驚駭之極,只得立即帶上宋校尉,前往醫館緊急診治。」

  說到這裡,雷宏懊悔地抱住了腦袋:「在去往醫館途中,某忽在想,這宋校尉憑著獻屍之功,升了仁勇校尉,卻是半點好處也沒給某,某之心下,實是頗為銜恨。想來某為其鞍前馬後,效力多年,竟是有如棄子一般閒置,將來想要出頭,卻還不知要到何時!故某在想,何不趁此機會,將其弄死,以解心中之怨。說不定上頭見宋校尉已死,便會安排某來繼領其職,這樣一來,某可就算真正得以出人頭地了。」

  「所以,某一時糊塗,就如李探案所說那般,對宋校尉下了死手。於今想來,真真悔之何及!」雷宏說到這裡,竟是輕泣起來,一把捂住了面孔。

  聽到這裡,縣尉段知言嘴中,又是嘖嘖連聲。

  「沒想到啊,雷宏這廝因為心中怨念,竟會謀害自己的上官,這般罪過堪為罪大惡極呢。」

  不過,他隨即又轉過頭來,向李夔問道:「雷宏既已認罪,那依你之見,此人當會被處何刑?」

  李夔淡淡道:「《大唐律》中,內有賊盜、斗訟篇,其中依犯罪人主觀意圖,區分了「六殺」,即所謂的「謀殺」、「故殺」、「斗殺」、「誤殺」、「過失殺」、「戲殺」……」

  「六殺?哪六殺?你倒是與某詳細說說。」

  「大唐律中,謀殺,指的是預謀殺人:故殺,則是指事先雖無預謀,但情急殺人時已有殺人的意念:斗殺,指在鬥毆中出於激憤失手將人殺死:誤殺,是指由於種種原因錯置了殺人對象:過失殺,則是指因「耳目所不及,思慮所不到」,即出於種種過失,而失手殺人:「戲殺」指「以力共戲」,而導致殺人。」

  「因此,基於上述區別,某大唐律令,規定了不同的處罰。故意殺人,一般處斬刑;誤殺則減殺人罪一等處罰;斗殺也同樣減殺人罪一等處罰。戲殺則減斗殺罪二等處罰。過失殺,一般「以贖論」,即允許以銅贖罪。」

  說到這裡,李夔忽地加重了語氣:「對於謀殺者,一般減殺人罪數等處罰。但是,諸如奴婢謀殺主、子孫謀殺尊親,下級謀殺上級,則必處以死刑,並且要以比故意殺人還要判得重,要以腰斬或凌遲來處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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