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9章 天道合約
第319章 天道合約
儘管楊興知道袁方年輕,也知道這一位絕世天驕真正的目標可能不是楊府,而是自己的那位名傳天下的寶貝女兒。
可是,能有這樣的一位仙陣師住進楊府,在楊府坐鎮,那麼楊府的安全又會多了一層保障。
雖說楊昭玉是自己的寶貝女兒,雖說女兒是父親的小棉襖,雖說一般的父親對於哪些追逐女兒的人都是帶著有色眼鏡看他們。
可是,這一切在楊昭玉身上卻不一樣。
楊昭玉真正如何行事,卻不是他父親楊興能夠做主的,甚至連楊昭玉如何選擇伴侶楊興都沒有決定的權力,這一切女兒自有強大的師門安排,所以說,不管天界哪個門派的修士,想要進入楊府接近楊昭玉,只要身家清白,他對於這些慕名而來的大修士,那是來者不拒。
至於小輩們如何行事,管他那麼多呢,只要這些人能夠為楊府出力就好。
就和現在一樣,楊興明明獲知了眼前這一位,可能又是自己的寶貝女兒的仰慕者,不僅沒有反感,反而表現得更加得熱情了,熱情的袁方差點招架不住,好像巴不得女兒快點找到另一半。
現在楊興的眼裡,只想能夠留住眼前的這位絕世天驕級仙陣師,為自己府邸出力五百年,有這樣的天載難逢的天大的好事,自己只管拼命利用和榨取剩餘價值就好,哪裡還會管自己的寶貝女兒如何相處呢!
楊昭玉是什麼樣的人,別人不知道,自己這個父親心中可是清楚的很!
她啊!
眼界太高了!
楊昭玉不僅是仙界人間界的最頂尖的絕世天嬌,四大絕世天嬌美女之一,而且就是在天上,同樣是頂尖的絕世天驕。
這讓她的眼界非常高,不僅是凡人界的天仙天驕不被她看在眼裡,就是天界的那些所謂的天仙天驕修士,根本都不會被她看在眼裡!
何況自己這個父親,也管不了這些牛人的閒事啊!
自己啊!
做事只要能讓自家楊府得利,又能與人家方便,這樣兩全其美,又何樂而不為呢?
由此,楊興和袁方兩人,就袁方楊府坐鎮的權利和義務,雙方作了一些探討。
雙方提出的條件,都讓對方感到意外和滿意。
楊興是知道仙陣師的難纏的,所以在提條件時,也只是與那位半吊子仙陣師做了個比較,雖說比那一位半吊子仙陣師的要求條件高了好幾倍,比如說,在楊府需要時,必要時幫助楊府破解一些險地仙級陣法,比如說,幫助楊府布設一些半仙陣級別陣法;比如說,需要袁方每百年抽出一定的時間天數,培養一下楊府的弟子們,幫助他們打好陣修基礎等等。
提出的要求高,給予袁方的待遇也比那一位半吊子仙陣師高得多。
這一切在楊興看來比較苛刻的條件,在袁方看來,太簡單了,不就是偶爾抽出時間破解幾座險地的仙級陣法嗎?這根本就不需要花費自己過多的時間。至於布設一些半仙級陣法,就更加簡單了。
反而是培養陣法人才,稍微浪費自己點時間,可是作為一位仙陣師,為仙陣師公會培養一些人才,不正是仙陣師應當做的事情嗎?
所以,對於楊興提出的條件,袁方有點驚訝與過於簡單,就這樣的條件,就可以享受高級客卿的待遇,這仙界待遇也太好了。
袁方提出的條件,只有一點,那就是對時間方面要求比較高,要求自由度一定要高,他需要經常外出楊府到洛州城內活動。
袁方也表示,自己除了承擔楊興提出的條件外,在閒暇時間可以幫助楊府做一些任務,並且每隔一段時間會對楊府的防禦陣法做一次細緻的檢查,和整改。
對於袁方提出的條件,楊興聽了後根本就不覺得是什麼條件,年輕的絕世天驕嗎,仙陣師嗎,哪裡會天天窩在楊府中?這本來就是袁方應該享受的待遇。
所以楊興得知袁方沒有其他條件後,立刻興奮起來,並迫不及待得取出準備好的合同,要和袁方簽合同。
雙方提出的具體的的條件,都寫在了合同里。
仙界的合同,比下界更加規範,而且,這些合同對於修士的限制力,非常強大。
仙界的合同與下界修真界那些商業合同可完全不一樣。
商業合同違犯了,還需要打官司,打贏了官司,才會有有關部門監督對方執行判決。
何況別人就是違犯商業合同了,能不能打不打得贏官司,就得兩說了。
就是好不容易打贏了官司,最後能否順利執行判決,袁方也只能呵呵一笑了。
仙界的合同,可不一樣,對於違約合同的天仙限制厲害的多了,它已經涉及到了天道運轉規律。
因此,那些沒有按照合同做事的天仙修士,會遭受天道的厭惡,做任何事情,都會不順,根本就不需要什麼部門監督,天界修士也不敢違約,違約後的懲罰根本就不是修者能夠承擔的。
這樣的契約合同,非常珍貴,只有針對天仙以上修為的大修士,才會使用。
普通凡人也有類似的合同。
他們根本不需要用到這樣高級的合同,也用不起這麼高級的合同,一份這樣的合同的價值,人間界凡人拼命工作一輩子也賺不到。
普通人使用的合同,只是天道合同複製過不知道多少遍的一些副本,這些副本的功能對天仙無效,可對普通人限制的作用可就大了,會根據普通人的級別,使用複製過幾次的合同。
比如說,從這樣的合同原本上複製的合同,效果強大,可以給於化神和陽神修士使用。給予陽神使用的複製合同再次複印出的合同,可以給予元嬰期使用,依次類推,普通凡人使用的合同就不知道是多少代的複製品了。
合約雙方,在簽字之前,分別詳細的閱讀了合同內容。
合同上,對於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都寫的清清楚楚,沒有任何含糊的地方。
在兩方看完合同內容,察覺無誤後,才在合同的簽字處簽上雙方的名字印記。
袁方雖然看似在合同上面簽了名,實際上卻不是簽的他自己的名字,而是用的袁大仁,這個名字。
並不是袁方不想守約,而去故意簽無效的約,而是袁方不想把自己的精神力哪怕只有一絲一毫,留在天道的手中。
那樣的做法,就是自己主動把小辮子送給天道手中抓著,那不是自討苦吃嗎?
袁方可是對天道一直處於防備的狀態,可不會做這樣的畫蛇添足的傻事。
也不能說,這份合約是無效的,只是袁方用了李代桃僵之計,使用了某個事先就進入到袁方體內的生物的精神力簽的約。
等到完成合約後,天道的獎勵,對於體內的這個袁方給它起名叫袁仁的生靈,也有一定的好處。
而以袁方的性格為人,也會完成合約的,不會故意違約。
合約簽好,雙方簽名後,就自動飛走了,在飛的過程中,慢慢化了,化為虛無,從此之後,合同已經生效,不怕任何人違約。
這就是天道合約的厲害之處,根本不怕你違約,只要你還在盤古宇宙的天道監督之下,它就能夠制裁你。
合約上的那一絲精神力,就是天道制裁的關鍵,順著這一絲精神力,不管修士在盤古宇宙的哪個地方,都會被天道尋到。
合約雙方都認真
袁方簽完合同後,不需要參加什麼考察,就自動成為楊府的高級客卿。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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