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就算再喜歡,也別做第三者1


  很多時候,我們都不知道自己想要什麼。於是就會誤以為,別人要的就是自己要的。

  小時候,我們總是特別眼饞別的小朋友手裡的糖果和玩具,那會兒不懂事兒的我們會去要甚至去搶。後來,長大了一點的我們就知道了,那些要來搶來的東西,終究不是自己的。上學的時候,我們看著身邊的朋友學鋼琴、學舞蹈、學聲樂、學畫畫,我們就想著自己也該和他們一樣掌握全面的技能,於是剛開始我們總是熱情度很高,可到頭來不過都是半途而廢。後來我們才發現,別人喜歡的未必就真的適合自己,自己未必真的喜歡。

  因為我們並不了解自己,所以大多數時候我們都在盲從。我們以為別人喜歡的,就是我們喜歡的。我們覺得能得到別人擁有的東西,會帶來更多的成就感。只是,真是這樣嗎?

  有很多聽眾都問過我這樣一個問題:「蕊希,我喜歡一個人,但是他/她已經有對象了,我控制不住自己對那個人的情感,我該怎麼辦?」

  通常情況下我對粉絲的提問,都是持相對中立的態度。因為我覺得自己並不了解對方感情中全部的細節,所以不應該通過幾句話就對一段感情做出判斷或者給一個明確的指引。但在面對這個問題的時候,我的答案向來都是堅定的――就算再喜歡,也千萬別做第三者。

  這種傷人傷己的事情,對任何一方都沒有好處。至少在我見到過的所有真實案例當中,我看過對於愛情無比堅貞不為所動的原配兩個人,沒有哪個第三者最終會獲得圓滿的勝利或者確切的幸福,即使剛開始兩個人在一起了,也沒有誰真的就能走到最後。

  我承認,喜歡上一個人的時候,是沒有理由的,是說不清道不明的。甚至有些人是在動了情之後,才知道對方原來是有伴侶的。這就是我們人生中本來就存在的、無法如願以償的事情,我們不能保證自己愛上的每一個人都是單身,都是恰巧也愛自己的。可人生就是這樣,我們必須直面它,我們必須學會在某些生命的時刻,捏碎心裡一些可能會傷害到別人的念頭,然後決絕地斷了自己的後路。

  愛情其實是一種不聽人使喚的東西。有些時候,我們無法選擇自己會愛上誰,但我們能夠做到的,是控制自我感情的走向。都是成年人了,有些錯誤的感情,在還來得及的時候,就該及時選擇收手。這是對自己的尊重,也是對別人的尊重。

  但好像我們都習慣了,非要在吃盡了苦頭之後,才明白這些早前就已經知道的道理。每個人的經歷都是有限的,我們為什麼一定要把時間都浪費在一個不可能的人身上?這可能就是愛情最可怕的地方,明明知道不會有結果,或者說明明知道那不一定是個自己想要的結果,卻還硬是要往前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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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相信,任何一個無論是主動還是被動成為第三者的人,內心一定都是有悔意的,一定知道自己這樣是不對的。沒有人真的願意去插足別人的幸福,當一個人人唾棄的小三。可是,愛情又總讓人誤以為我們的大腦不受自己的支配,好給自己的錯誤找一個看上去不那麼醜陋的藉口。

  我曾經聽到過這樣一種觀點:「只要是還沒結婚,只要法律上還沒有認可,那就沒有什麼所謂的第三者,因為那個不被愛的人才是真正的第三者。」第一次看到這個觀點的時候,我震驚了,難道我們的三觀已經淪落到這樣的境地了嗎?吃飯等車看電影等,我們生活中幾乎所有的事情都是要排隊的,都有先來後到,感情也是一樣。如果兩個人不愛了,他們自然會主動地選擇分手,用不著一個第三者以一副想要搶占主權的方式來告訴他們「看吧,你們根本沒有多愛對方」。我們誰也沒有資格為自己的不道德找一個如此拙劣的藉口,我們誰都沒有權利以一個「我才是真的很愛你」的第三者的身份去試探原來兩個人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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