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制式合同
俗話說,談錢傷感情。Google搜索sto55.com思兔閱讀
不管多好的感情,只要涉及到利益問題,都很容易會產生矛盾。
孫霖一直都只是讓Beyond幾人練歌,並沒有跟他們談合約的事,並不是不想跟他們簽約,而是由他出面並不合適。涉及到利益分割的時候,越是朋友越不適合參與其中。
Beyond這樣一棵搖錢樹擺在那裡,孫霖自然不會放過,與其被其他人剝削,還不如給他老孫剝削呢。
別的資本家可能剝得他們連渣都不剩,他老孫至少能給他們剩下點渣,這不可謂不厚道了。
忽悠他們簽賣身契這事孫霖不適合出面,由杜素華來負責正好合適,這也是他急著登報招人的主要原因。
他對經紀人的需求,可比一個發行部經理急切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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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事都要他這位明星老闆赤膊上陣來討價還價,那多掉逼格啊。
「這份合同開的條件會不會太高了點?」杜素華翻閱著孫霖給她的那份藝人制式合同。
「百分之十的唱片銷售分成不算高吧?Beyond之所以拿到百分之二十,是因為他們的專輯詞曲和編曲都由他們自己一手包辦。」孫霖解釋道。
「你是老闆,你說了算,我只負責執行。」杜素華聳聳肩,繼續翻看著手上的合同。
事實上,她確實是覺得這份合約給得太高,只是老闆大方,她這個打工人自然不會跳出來反對,花的又不是她的錢。更何況,合同條件越優厚,越有利於她這位經紀人開展工作,也不怕手下藝人在出名以後,馬上就被人翹走。
她這位經紀人,也有5%的商業演出和代言分成的。
孫霖制定的這份唱片約,相比起行內其他唱片公司,確實很優厚。
其他唱片公司的新人約,唱片銷售分成一般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間。就這一點來說,雖然孫霖開出的也算是行業最高標準,但也不算離譜。關鍵是Beyond幾人在這份合約里,能拿到百分之二十的分成,這對於新人歌手來說,就很離譜了。
雖然孫霖說了,這是因為他們樂隊包辦了專輯的詞曲以及編曲的原因。但你見過誰家新人詞曲作者能拿到版稅分成?給三兩千塊錢就已經很厚道了。
其實,孫霖就沒想過Beyond的專輯能賺多少錢,這一張《再見理想》不虧本就算不錯了。Beyond最賺錢的地方,本來就不在他們的專輯。相比起他們的專輯,商業演出以及演唱會才是他們價值最高的地方。Beyond的現場演出可是很炸的。
「這是全約?」杜素華翻看到後面,驚訝的問。
這段時間雖然閒著,但孫霖也不是什麼都沒做。
他專門找律師事務所幫他設計了四類制式合同,剛才他給杜素華看的那一份,就是屬於C類合同的修改版。
這四類合同並不是只有唱片約,而是全約,唱片、影視、商業演出、產品代言等均包含在裡面。一經簽下,那就妥妥的是被深度綁定。
這個時期的藝人很少會簽全約,大多都是拆分開,電視約、電影約、唱片約以及商業約,分別簽給不同公司,對於藝人來說,這樣才能達到利益最大化。
一般來說,藝人能達到利益最大化的時候,就代表著公司的損失。
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跟這個時期香江的娛樂公司功能比較單一有關,電視台一般只製作電視劇,電影公司拍攝電影,唱片公司也只專注於音樂業務,這就無法開發藝人身上更多的價值。另一方面,這個時期香港藝人的商業價值偏低,還沒有興起藝人代言商品的潮流。
這也讓藝人的商業價值被忽視。
只是以後隨著娛樂產業越來越商業化,明星的商業價值也會越來越高,能這樣把合約分別簽給不同公司的,只有那些大牌藝人。至於新人想出道,只能老老實實的簽全約。
孫霖知道整個產業未來的發展趨勢,自然不可能不把藝人抓在手上。那些成名藝人就不說了,新人想要在我這裡出道,還是老老實實的接受我老孫的盤剝吧。
「對,我們公司以後發掘的新人,全部都簽全約。」孫霖點點頭道。
雖然是全約,但孫霖還是比較厚道的,商業演出以及商品代言這些,公司只收他們七成,還有三成留給他們養家餬口,比起後世那些吃人不吐骨頭的經紀公司,完全可以稱得上是業界良心。
還真不是孫霖刻薄,而是培養新人的投入真的很大,產出又不穩定,即使是這樣的分成比例,實際上公司也沒多少錢賺。
孫霖這麼說,杜素華自然沒有問題,對於那些想出頭的新人來說別說全約,就算是賣身契他們都願意簽。
至於說沒有影視資源,這重要嗎?名氣大了,這些資源自然會找上門。
等杜素華看完那份合同以後,孫霖又從抽屜里抽出另外三份制式合同,「這幾份你有空的時候也一併看看吧,這也算是藝人的進階之道。你一會跟Beyond幾個談合同的時候,也可以跟他們透露一下。」
杜素華接過那幾份制式合同,只見封面上有一個括號分別寫著(B)、(A)以及(S)三個英文字母。
孫霖一共委託律師事務所幫忙制定了四類制式合同,針對的分別是不同咖位的藝人。C類是新人合約,B類是有一定價值的藝人,A類是一線藝人,S類是超一線頂咖。
C類新人合約,唱片分成是1:9,商業分成是3:7。創作型歌手,專輯裡面收錄有他們自己寫的歌,可以給予一定的創作分成。
B類合約,唱片分成是1.5:8.5,商業分成是5:5/6:4。
A類合約,唱片分成是2:8,商業分成是7:3/8:2。
S類合約,唱片分成是3:7,商業分成是9:1。
經紀人分成,從公司這邊出,這是公司聘請的經紀人。
每一類合同的進階條件,孫霖設定的同樣清晰,這也算是給藝人的一個動力。
進階條件有兩種,一種是專輯銷量,另一種是給公司創造利潤。
銷量達到白金唱片的藝人,可以申請B類合約,銷量達到4白金的藝人,可以申請A類合約。簡單粗暴。
公司以後簽約的藝人也並不全部都是歌手,有些歌手也不一定就只能靠賣專輯賺錢,所以另一個進階條件更簡單粗暴。每年能為公司創造50萬利潤的藝人,可以進階B類,每年能為公司創造500萬利潤的藝人,可以進階A類。
每年為公司創造500萬純利潤,即使放在後世的大娛樂時代,也不算少了。
至於S類,這種整個香江娛樂圈都屈指可數的明星,當然得要孫總親自批准。
杜素華沒有馬上看那幾份制式合同,而是對孫霖道:「你先帶我去看看那支樂隊吧,我想先了解一下這幾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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