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五十五章:賣房協議


  我說:「出了什麼事,為什麼要跟人打架?」

  阿玉說:「我們從玉坊出來,我想著回家一趟拿點兒東西的,結果一回家就看見門被打開了,家裡有人在那兒翻東西。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sto55.com不知道他們是做什麼的。

  我和劉騰進去之後,劉騰就呵斥他們,問他們為什麼私闖民宅,那些人說李儀彬欠了他們的錢,他們是來要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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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說李儀彬當初跟他們簽了協議,如果到期不能還錢的話,就把房子抵給他們,然後他們就把協議書甩給我了,我一看上面確實這麼寫的,我當時真的是都不知道該怎麼辦呢?

  劉騰就跟那些人吵了起來,說道這是李儀彬欠的債不是我欠的債,這個房子是兩個人的共有財產,他們不能就這樣弄搶走,也不能這樣私闖民宅,如果他們不走的話,劉騰就要報警了。

  結果那些人就跟劉騰打了起來,最後我就拿出手機來要報警,結果他們把我們兩個的手機都搶去給摔壞了。

  後來還是鄰居聽到吵鬧聲就跑出來看,看到那幫人凶神惡煞的模樣,他們回到家裡報警的。」

  我聽到這兒,我問阿玉,「那應該是抓那些人呢?那些私闖民宅的人,為什麼要抓劉騰呢?」

  阿玉說:「那幾個人合夥兒指著劉騰,說劉騰拿刀威脅要殺他們。還說他們的協議書是合法的。警察看了說他的協議書確實是合法的,所以沒有辦法,只能把他們一塊兒抓起來了。」

  我聽到這兒氣的無話可說,我轉頭去找這裡的警察,有個警察站起來接待我,我一聽他的聲音,正是剛才給我打電話的那個。

  我就說到:「那現在你們準備怎麼辦?」

  那個警察說:「對方指控你的夥計說要殺人,現在我們也沒有辦法,只能把他們都關起來,而且對方的協議書是真的,那個李儀彬確實是親手簽字畫押,答應了還他們的錢,如果到期還不上的話,就把房子抵押給他們。

  這些要經過法院來認證的,現在我們也沒有辦法,雙方各執一詞,你讓我們警察怎麼辦?」

  我說:「那如果我找律師來呢?」

  警察說:「你可以找律師來,先把你的夥計帶走,但是不能出城,我們保留隨時傳喚他的權利。」

  沒辦法,我只好給王剛打電話,然後又給我的律師打電話,王剛那邊聽起來很亂,他一聽說劉騰被關了起來。

  他說到:「你等一會兒。」

  然後我聽到他拿著手機跟別人打招呼的聲音,我想他應該是在招待別人吃飯吧。

  過了一會兒,背景里變得很靜,王剛問到:「到底出了什麼事?」

  於是我就把事情的前因後果說了一遍,王剛說:「這個李儀彬真的是太可惡了,這種人不能留,留下來也是禍害。」

  我說的:「是呀。真是沒想到他居然喪心病狂的把家裡的房子都抵押出去了。」

  王剛說:「你等一下,我打幾個電話。」

  我說:「麻煩大哥了。」

  王剛說:「你看你跟我說這些,你是不是有病?」

  我笑了,我說到:「那大哥你趕緊打電話,我也讓我的律師過來了,再看看他們那個協議書到底是不是真的?」

  王剛說到:「嗯,你先讓你的律師跟他們談,看看協議書,然後我這邊打電話通融一下,看看劉騰今天晚上能不能回去。」

  我說:「好的。」

  掛了電話我給律師打電話問他走到哪兒了,律師說馬上就到。

  過了一會兒,律師來了,拿出名片給警察自我介紹著,警察看了看他的名片,問:「你們現在是什麼意思?」

  我說:「我們想看看他們所謂的協議書到底是真是假?有沒有違法?找個他們的頭目出來我們要談談。」

  警察點點頭說:「剛才我們領導也給我打電話了,你們這邊的情況我大致也了解了,你和王剛先生現在都是精英人物,以城市的貢獻也不小,我們應該配合你們。

  這樣吧,我找一間房間,你們跟對方領頭的那人談一談,看看他們到底是什麼意思。」

  我說到:「謝謝你了。」

  於是警察找了個房間,我和律師還有阿玉進去,對方那個頭目也走了進來,我一看他那樣子就知道他不是什么正經人,一看就是個小混混的臉,分明就不是什麼好人。

  雙方坐下來,那小混混吊兒郎當的樣子說:「李儀彬的轉讓書在我們手裡,你們也別跟我們談什麼了,識相的趕緊把房子騰出來,要不然就別怪我們不客氣。」

  我冷笑著說:「現在是在警察局,你還敢恐嚇我們,你是不是今天晚上不想走出這個門了?」

  那個人輕蔑的說:「走不走出這個門,你說了不算。現在是你們的人拿刀想恐嚇我們,要對我們喊打喊殺的。你現在跟我說這些是什麼意思?我們的協議書是合法的,不信你可以把李儀彬叫來問問。」

  我現在去哪兒給他找儀彬來呢?我說:「那你把協議書拿出來讓我看看。」

  那個人拿出協議書拍在我面前,我拿給律師,律師仔細的看了一遍,說到:「目前看是沒有什麼問題,但是這裡李儀彬的簽章和筆跡到底是不是真的誰也不知道呀,畢竟現在我們也不知道李儀彬跑到哪兒去了。」

  我當然是知道李儀彬跑到哪去了,可是我又怎麼能說我知道呢?

  沒想到把李儀彬抓起來竟然還會鬧出這麼多事,想想這個李儀彬還真是夠可惡的。

  律師又轉頭問阿玉,「阿玉小姐,你們那房子的房產證寫的誰的名字?是全款買的還是貸款呢?」

  阿玉說:「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我們兩個人的,首付是我父親替我付的,這些年還的房貸是李儀彬還的,因為我沒有工作,在家裡帶孩子。」

  聽了這話,律師點點頭說:「那既然是這樣,這就是婚後的共同財產,所以你們就算是想要找李儀彬要帳,但是你們也沒有資格把這個房子要走,因為這房子有阿玉女士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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