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章 卞麗萍承認自己乾的
八卦總是社會傳播的一部分,何況還是身邊人的真事;現代信息傳播速度又快,所以認親儀式的第二天尤李兩家換子的新聞鋪天蓋地。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sto55.com特別是在宮林鎮。尤茂昆本來就是名人嘛。
有人八卦說,尤茂昆有個私生子在外面回來了,對外稱換子。理由是哪有這種事,調錯兒子的話,怎麼不抓人醫院也不賠。
說的似乎有一點道理。
本來就打算下一步弄清原委的當事人,或叫被侵權人、被害人,此時怎能坐視流言蜚語?
而且,宮林鎮政府有關領導也問尤茂昆此事,尤對上門的領導說,因為是家事,所以沒有匯報;而且沒有全面掌握情況,還在調查。
把目前知道的情況跟領導說了,領導說這事說大是大說小是小,要看到底是怎麼回事,可能要考慮政府調解甚至公安介入,不光是你家的事了,有社會影響,要查明真相,以正視聽。
段子手有靈感和素材了。微信里有了好多「爸媽我是你們親生的嗎」的段子。如演家長的逼幼兒或孩子學習,科目一個接一個,看的書堆得小山一樣高,孩子累得喘不上氣,家長不讓歇,態度嚴厲,比過去私塾先生還狠,不學、學不好就打,當然是誇張的,然後被罰打的孩子就哭著說:「爸媽我是你們親生的嗎?」
還有,過年家長發壓歲錢,喜滋滋打開紅包,才五元錢,就說:「爸媽我是你們親生的嗎。」
於是刻不容緩地要調清楚。李坤興說讓我再聯繫卞護士,問她那個人是誰,必須出面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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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坤興來到醫院,卞麗萍還住院。先問候她,還帶了高級水果,車厘子什麼的。
卞麗萍說她病情不好,進展了,活不長了。
看她氣色還可以,與原來並無二致。瘦是瘦,但原來也這樣。
卞麗萍補充說,骨轉了。
說得這麼具體,應該不會騙人了。肺癌轉移,是晚期了。
李坤興說,別急,有辦法看的。我媽在上海免疫治療,現在看效果不錯。免疫治療對你這個病效果更好。
卞麗萍說,算了,看也是拖拖,意義不大。
但她又問李坤興媽在哪個醫院,費用如何。李坤興詳細回答。
講完這個話題,李坤興說:「卞阿姨,我找到生父母的事幸虧你,再次感謝。我們都認下了,我生父母家的兒子與我媽也做了親子鑑定,是母子關係。現在兩家很好,很開心,是遲到的幸福,沒有你,這輩子找不到生父母。但請你理解,我們還是要知道真相,有權利有心愿,所以請你讓那個肇事者與我們見面,把事情說清楚。」
卞麗萍說:「對不起,她不肯。我想既然你們結果是好的,你媽也到上海看病了吧,你生父家有錢的吧,好事情呀,就不要再問人家了,知道了還不一樣。」
李坤興說:「結果是不差,但誰願意嬰兒被調換?事情發生了,真相要知道。有人還說我是尤總的私生子呢。你好事做到底,讓這個人出面見我們,到底怎麼回事。否則我們只能報警。」
說報警時李坤興聲音很輕,怕邊上病床上躺著的人聽到。這病人在睡覺。
卞麗萍臉色緊張,說有這必要嗎,做好事還惹出事了。
李坤興說,可當年的壞事總得有個交代呀!
沉默一會,卞麗萍說,沒那護士,就是我,還要報警嗎?
李坤興略有吃驚,但也想到過這點。他說,那你說說怎麼回事。
「還能怎麼回事,當時心情不好,錯亂,不是跟你們說過嘛,3歲兒子沒了,家也沒了,精神恍惚嘛。嬰兒洗澡時把你的腕帶與尤家的掉錯了。本來洗澡不要取下,那天鬼迷,怎麼就拿下了,洗好不知哪個是哪個了。
「為什麼不問產婦,她們可能認識自己孩子的?」
「那時產婦生下孩子見一面就集中放觀察室的,三天後再回產婦身邊。」
「為什麼不報告醫院,驗血什麼的,總有辦法。」
「我怕處分開除。」
「你上次說同事因為3歲兒子沒了,丈夫出走離婚,都是你的事,不是編的?」
「誰願意編這種事,想都不願意想。」
「說你什麼好呢,你念過書,文化也不低,怎麼做這事?還一錯再錯。就是沒有文化,也應該想到這種事犯錯太大了,對別人家庭不是一般傷害。是妒忌別人有孩子嗎?有點不可思議。」
律師和法官的職業習慣,是不會輕易相信當事人的一面之詞,要挖掘事實真相。所以,李坤興想到了卞麗萍也許是故意的,屬於那種因自身落難而無差別報復社會的行為;退一步說,明知有50%的概率錯調嬰兒了,仍然不採取措施彌補,這是放任災難性結果的發生,是間接故意。這分明就是犯罪!
李坤興看著卞麗萍的眼睛問:「真的是無意的?」
「誰會故意做這種事。」
「那你也是放任結果的發生,法律上叫間接故意,涉嫌犯罪的。」
「有那麼嚴重?我又不是故意的。」
李坤興想,這樣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肯定有罪吧?可罪名呢?拐賣兒童不是,拐騙也不像。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
可這不犯罪嗎?也說不過去呀。
而且還有追訴時效的問題,34年了。國家的規定是,法定最高刑為不滿5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5年;法定最高刑為5年以上不滿10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期限為10年;法定最高刑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15年;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的期限為20年。如果20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當然,如果她後來有任何性質的犯罪,時效中斷重新計算。
李坤興就問:「你還做過這樣的事嗎?「
「沒有,就這次。「
李坤興說:「我建議你去公安自首。要是有罪的話,自首是減輕處罰情節,還有個追訴時效,一般過是20年都不會追究,你都34年了。但有個前提,從你最後一次犯罪算起,所以你自己清楚,還做過同類的事不?或有其它犯罪也要重新計算時效。」
卞麗萍說:「我都生病這樣了,癌症晚期,有證明,還要坐牢?」
李坤興說:「這個與處罰程度無關,與強制措施和將來的執行有關。就是你要治病的話,不會關你,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什麼的。」
卞麗萍應該是聽慬了,說去自首吧,要殺要剮,我認,也活到頭了。
再說,最後一次犯罪,肯定超過20年了。交代吧,求個心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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