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五十九章《明昌律義》


  完顏璟這麼關心《明昌維新變法行政軍事民事條例》此書的原因,還是此書有著艱巨的任務。記住本站域名sto55.com

  在古代沒有電話電報的時代,朝廷要實施新政,要變法,除了京城的官員能了解朝廷的大政方針與思路外。

  地方各級官員因為距離限制會一眼抹黑,對於朝廷的變法政策與思路一概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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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地方官員為了迎合朝廷變法,就會在地方亂搞一氣。

  最後朝廷實施的跟地方實施的政策完全匹配不到一起。

  朝廷的新政也執行不下去。

  所以完顏璟讓人編寫這本書,就相當於說明書和指導書一樣。

  就是讓地方官員別亂搞,書中教你怎麼做,你就怎麼做。

  書中不讓做的,你就別做,一切與朝廷大政接軌。

  只有各級官員都了解了朝廷的大政思路後,全國各地才能將力量使到一塊去。

  完顏璟在移刺履應下之後,又問刑部尚書完顏守貞道:「新律法編寫的怎麼樣了?」

  刑部尚書完顏守貞回道:「新律法,臣以及大理寺參考了《唐律疏議》《宋刑統》,以及國朝之前的《皇統制條》《續降制書》《大定重修制條》。

  以此五書為本重新整理,以時既定,現在已經全部歸納為本,就等陛下准儀了。」

  完顏璟這一次倒比較滿意刑部的效率。

  金國的法律一直不全面,金國初年間根本沒有法律,全部是按軍法來做管理。

  但軍法本就是軍隊的法律不適合民間實施。

  直至金熙宗時期頒布了第一部金國的法律《皇統制條》。

  但《皇統制條》也不全面,其實《皇統制條》又稱制書,翻譯過來就是皇統皇帝制定的命令。

  《皇統制條》頒布後金國便一直以《皇統制條》為律法管理全國。

  但後來發現《皇統制條》不全面,很多事情都解釋不清楚,對民間桉件多成阻礙。

  所以海陵時便在《皇統制條》上重新編寫了《續降制書》。

  從此以後金國一直都是《皇統制條》與《續降制書》二者並用。

  但海陵編寫的《續降制書》也不全面。

  《續降制書》其實就是海陵對《皇統制條》的修改與添加,並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制」與「條」這兩個非「律」與「義」。

  《皇統制條》與《續降制書》,這兩個其實就是皇帝頒布的制度與命令。

  官員與軍隊用制度與命令才合適,民間百姓用制度與命令管理就明顯不對。

  所以在大定二十二年,完顏雍在這兩者的基礎上重新編寫頒布了《大定重修制條》。

  《大定重修制條》的頒布讓各級官員可以做到依制依令行事管理。

  但還是那句話,《大定重修制條》依舊不是律義。

  雖然在管理上做到了合格,但在民事刑法桉件上並沒有給出準確的依據。

  全憑地方官主觀判決。

  什麼事情屬於犯法,什麼事情不屬於犯法,犯法之後怎樣量刑怎樣處罰,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

  歷史上原主登基後,因為外無戰爭,承平日久,這類民事桉件越發顯的突兀。

  所以原身為解決這個問題便召集群臣以《唐律疏議》《宋刑統》為藍本新修《明昌律義》的法典。

  《明昌律義》也是金國歷史上第一個裁定以律為準,即「准律文修定」,的全面性法律法典。

  只不過此書耗時太久,直至泰和年間才編寫成功,因此便改名叫《泰和律義》。

  《泰和律義》翻譯過來就是說,皇帝說了什麼事不能做,做了就屬於犯法的事情了,這便稱之為「令」或「義」。

  如果你犯了「令」,也就是犯法了,那便要懲罰,而懲罰便稱之為「律」。

  這便是「律」「義」「令」的解釋。

  從這也能看出,在古代根本就沒有皇權與國法衝突的事情。

  皇帝的話就是憲法,一切以皇帝說的話為準則。

  皇帝說你犯法了,你沒犯法也犯法了。

  皇帝說你沒犯法,你犯法了也沒犯法。

  這種情況下怎麼會出現皇法與國法衝突的事情。

  皇法即國法,皇帝都可以大赦天下了,怎麼可能會出現國法皇法這種分割情況。

  律義編成的書籍就是皇帝說的話,告訴別人什麼事不能幹,如果幹了我就怎麼樣處罰你。

  但是皇帝說的話又太多了別人記不下來怎麼辦。

  以前沒有書籍的時候,便將這些東西刻在石頭上,或者刻在青銅器上。

  後來有了竹簡紙張,便將皇帝的話記錄在這些書籍上面然後頒布天下。

  《泰和律義》就是一本將皇帝所說的憲法。

  《泰和律義》中明確寫出了,新丁律令,敕條,六部格式等等一系列朝廷制度事項。

  並且《泰和律義》共有十三篇,其中有《泰和令》《封贈令》《賞令》《釋道令》《河防令》《服制令》《慶元令》等共十三篇律和令的組成。

  此一書中明確指出「令」為明確規定那些行為屬于禁止之列。

  而「律」則是定罪量刑的準則,「其有犯令,以律決之」。

  而完顏璟現在要做的就是沿襲歷史上原主的所作所為,重新編寫《明昌律義》。

  這也是為什麼完顏守貞不敢決斷的原因。

  他只需要將各代律法重新整編歸納,然後交給完顏璟讓完顏璟親自選定修改。

  一國法律只能由皇帝去修,不能假他人之手,編書的人只是個工具人而已。

  歷史上那麼多修法的人,他們並不能參加自己的想法,所有的律令都是參考前代,整納過後讓皇帝過目。

  皇帝認為要修改的地方,便要依皇帝的意思修改。

  皇帝認為要增加新的律令,便增加新的律令。

  皇帝認為不適合的便刪除。

  完顏璟聽到已經整納完畢,便對完顏守貞道:「既然已經整納完畢,那就不要耽擱,接下來每天向朕報百條律令,由朕過目。

  朕認同合適者,便寫進《明昌律義》。

  不合適者你們再來修改,或由朕來修改。

  在你們修改後,再報於朕,若朕認同,便寫進《明昌律義》。

  若不同,便再重修。

  所有的一切必須在兩年內完成。

  朕與諸卿共勉,律法早日功成,也可與百姓早日便捷。

  國朝也就有跡可循,依法治國,依法辦事。」

  「臣等遵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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