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0章 李岳的兇狠
方靜竹這個時候也注意到了莫妮卡的表情,知道她不懂咱們這些人的話題,於是就換了一個話題。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sto55.com
「莫妮卡,你的頭髮好漂亮,是天生的嗎?」
「啊?」
莫妮卡一愣,沒有想到他忽然跟自己搭話,卻還是點點頭,表情有些古怪,勉強笑道:「沒錯,是我天生的。」
「真漂亮,如果我也有一頭這樣美麗的長髮就好了。」方靜竹透過後視鏡看著莫妮卡的長髮臉上露出了羨慕的神色。
李岳伸手拍了一下她的腦袋:「你想啥呢?你的頭髮不好看嗎?這頭紅髮為什麼那麼好看,那是因為在莫妮卡的腦袋上,在你的腦袋上就不一定那麼好看了。」
「老闆!你打我!」方靜竹正在開車,忽然被人拍了一下腦袋,委屈道:「信不信我現在就加速,帶著你一起同歸於盡。」
「我不信。」
「好吧,我自己都不信。」
一路上,大家都在打打鬧鬧,回到了李家排擋之後,李岳對著莫妮卡說道:「你去樓上換一套衣服,我母親的衣服你穿著確實不太合適。」
「嗯,知道了。」莫妮卡點點頭,拿著衣服上樓去更換了。
方靜竹這個時候自顧自走到冰櫃面前,打開拿出來了一瓶飲料,咕嚕咕嚕喝了一大口,最後長舒一口氣,夏天喝冰鎮飲料才是最舒服的事情。
「喂喂,可樂要給錢的。」李岳隨口說了一聲。
「給個屁!我們在你這邊喝飲料什麼時候給過錢呢?」方靜竹白了他一眼,擺明了就是要喝霸王飲料。
李岳反問道:「你既然知道免費,為什麼不給我那一瓶呢?不,拿兩瓶,一瓶可樂一瓶花茶。」
「是是是!知道了!」
方靜竹現在才反應過來,難怪李岳說要給錢,原來是沒有幫他拿一瓶。
兩個人坐在椅子上,咕嚕咕嚕喝了幾口飲料,同時放下杯子,然後長舒一口氣,打了一個充滿碳酸飲料的飽嗝。
「你說你一個女孩子,一點都不注意形象。」李岳樂呵呵開著方靜竹的玩笑。
方靜竹卻鄙夷望著他,「你是老古董麼?現在的女孩子還需要笑不露齒嗎?」
「真不愧是學習法律的,嘴巴就是厲害。」
大家都知道是開玩笑,自然不會在意那麼多,只是坐在椅子上聊天罷了。
過了一會兒,穿著緊身連衣裙的莫妮卡就走下來了,李岳愣住了,問了一聲,「我不是買了休閒裝嗎?怎麼穿這個就下來了。」
方靜竹樂道:「我讓她穿的,這個好看啊!」
「行吧行吧!過來休息一下,我們待會兒要去做事了。」李岳丟給她一瓶花茶,上面掛滿了水珠子,還是冰涼涼的。
莫妮卡現在已經沒有那麼陌生了,也許是奴隸契約消失了的原因,她正在慢慢將自己的位置擺放在李岳的身邊。
雖然不可能跟他平起平坐,至少不會那麼害怕了。
沒錯,就是害怕,莫妮卡見過很多被賣出去的奴隸,回來之後,基本上全都是渾身充滿了傷口,雙目空洞,仿佛已經失去了靈魂。
但是跟在李岳身邊,好像就不一樣了,他給自己吃好吃的,還讓自己吃飽,然後還給自己買衣服,反正就好像是對待好朋友一樣。
這樣的感覺,莫妮卡是從來沒有感受到的,甚至這個世界沒有一個人會對自己的頭髮評頭論足,也不會流露出厭惡或者是害怕的神色。
只有充滿了驚艷與喜愛的眼神。
「好!現在!目標!曹叔家!」
「走著!」
……
「我最後問一次,你們讓開還是不讓開呢?」
李岳此時站在曹叔的店鋪前面,面前兩個彪形大漢守在門口,曹叔的大兒子眼神囂張的望著李岳。
「李岳,別以為我不知道,就是你教唆我父親賣了店鋪的,這一點不要緊,我也同意買,但是五萬塊錢?不好意思,十萬!你不給十萬,我是不會賣給你的。我的房子,我說了算。」
「你沒有喝酒吧?」李岳仿佛看著傻子一樣望著曹鑫,大兒子的名字叫做曹鑫。
曹鑫一愣,疑惑問道:「大白天我喝什麼酒?你胡說八道什麼東西呢?」
「你既然沒有喝酒,那就好辦了,你給我解釋解釋,什麼叫做你的房子。」
李岳表情平靜的望著曹鑫,想讓他解釋一下,什麼叫做你的房子。
「廢話,這是我爸的房子,也就是我的!你忽悠我父親五萬塊錢賣給你,我們都不會同意的。」曹鑫現在態度極其囂張,如果要動手的話,他還真的一點都不擔心,自己這邊那麼多人,還會怕他一個小混蛋嗎?
可惜李岳是一般人嗎?他根本就不是,所以他也是一臉平靜,如果真要動手的話,李岳一個人就敢上。
他的脾氣看上去相當隨和,不拘小節,實際上骨子裡面有一股狠勁,只是目前誰都不知道罷了。
可能連李岳的父母都不知道,自己的兒子,骨子裡面有一種拼命三郎的感覺。
大學的時候,李岳跟一個女孩子走的比較近,並不是正在談戀愛什麼的,只是單純的學習在一起而已,關係比較好罷了。
有一個看中了那個女孩子的小混混知道了這件事情,帶了三個人去找李岳,手持棍棒要挾李岳離那個女孩子遠一點。
李岳原本只需要點頭答應就好了,事情也許很快就能夠解決了,但是他絲毫不願意。
這就是那一股狠勁,你越是讓我做什麼,我就偏偏不願意做什麼。
吃軟不吃硬。
你都這個態度了,這些小混混自然是不會放過李岳了,讓他們殺人?當然是不敢的,但是動手打你一頓還是可以的。
但是李岳也不是省油的燈,平常也喜歡打打籃球什麼的,雖然算不上是強壯,卻也不是弱雞一隻,也不是任人宰割的。
結果他被打了幾棍子之後,雙目通紅,不是哭泣的那種通紅,仿佛就是眼神之中帶有血色,徒手搶下了一個小混混的棒球棍,然後拿著棍子硬生生撂倒了三個小混混,最後追著那個老大三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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