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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啊,你都認罪了,那這案子也就結束了。【無錯章節小說閱讀,google搜尋sto55.com思兔閱讀】」
唐寧冷笑一聲,說道:「來人,把這林秀拖下去,重打五十大板,再打入刑部大牢,關上七天!」
他看著林秀,臉上露出了十分痛快的神色。
上次,他親戚有錯誤在先,他沒辦法,只能放過林秀一馬。
如今,林秀的事情,犯在了自己的手上,那他可就不會手下留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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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林秀打魏合,而從始至終,魏合都沒有對林秀,動過任何的手,此案再也簡單不過。
今日就算是天王老子來了,他林秀也不可能脫罪!
然而,正當兩個衙役,走上來,準備拉林秀下去行刑的時候,林秀,說道:「等等!」
唐寧一臉猙獰地看著他,道:「你還有何話說?」
林秀抬起頭,說道:「根據《大成律法》,第十三卷,第五千六百二十條,無辜毆打他人者,根據傷情嚴重程度,嚴重的,可以處五十以下杖刑,七日以下囚刑,魏合只是臉部受傷,這傷勢可不那麼嚴重吧,侍郎大人,你這樣就判我杖五十,囚七日,簡直就是濫用刑罰,根據《大成律》,第八十六卷,第六千四百七十五條,凡官員濫用刑罰者,輕則罰俸一月,重則革職查辦,侍郎大人,你要想清楚啊……」
唐寧倒吸了一口氣,怎麼也沒想到,這林秀,居然還和他講起了律法來了。
這傢伙,居然這麼清楚律法,看來是有備而來啊……
也確實如林秀所說,魏合只是臉部淤青,算是輕傷,如果因為這樣,判了林秀五十個杖刑,並囚禁七天,確實如大成律法里說的,有些過分,有些濫用職權了。
不過的話,當然也不能輕易放過這個傢伙了。
唐寧正襟危坐,深吸了一口氣,說道:「本官不囚你了,打你十五杖,不算是濫用刑罰吧?」
林秀擺了擺手,道:「這個,當然不算。」
唐寧點點頭,道:「那好,來人啊,將林秀拖下去,杖責十五。」
既然不能關他,那就不關了。
可是的話,杖刑總免不了的。
唐寧的心中恨啊,這次如果不給林秀一點顏色看看,他就跟林秀一個姓。
嘿嘿,今日有這林秀苦頭吃了。
這傢伙,恐怕不知道刑部衙門的厲害。
特別是杖刑。
刑部執行杖刑的衙役們,他們可以打人百杖,只傷皮肉,也可以十杖之內,讓人斃命。
所以說,無論是十杖,十五杖,二十杖,一百杖,或是兩百杖,他們都能打出同樣的效果。
刑部侍郎唐寧,給了行刑的兩名衙役一個只可意會的眼神。
兩人會意之後,眼中浮現出一絲狠厲。
然而,正當兩個衙役,準備再次牽起林秀的手時。
林秀再次伸出手,擋住了他們,說道:「等一下!」
唐寧這下子,有些生氣了,他大怒道:「你還有何事!」
林秀緩緩道:「根據大成律法第十五卷第十四條的補充,毆鬥之罪,可以銀代之,又根據大成律第三十三卷,第一條對代罪銀的說明,一刑杖,可用一錢銀子抵之,十五杖,便是一兩銀子。」
說著話,林秀便從懷裡取出一些早就準備好的碎銀。
接著,就走到唐寧所坐的公案前,將碎銀放在桌上,說道:「這有一兩銀子,全都給你了……」
刑部侍郎張了張嘴,一時間不知道該用什麼措辭,形容林秀的此次行為了。
代罪銀是太祖定下的規矩,誰都無法破壞,就連當今皇帝都不行。
偶爾,是有一些官員,請求取消,但很快,又被一批官員,給壓下去了。
林秀的所作所為,合乎律法。
不過的話,這條律法,向來都是達官顯貴,用來包庇自己和同黨的,什麼時候被人用在自己身上過?
林秀等了一會兒,看著刑部侍郎,問道:「有毛病嗎?」
刑部侍郎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如果否認了林秀,豈不是有違背大成的律法。
刑部侍郎唐寧頓了一頓,說道:「沒有毛病。」
林秀笑了笑,說:「既然沒毛病,我可就要走了……」
魏合一直站在旁邊看著,剛才林秀和唐寧的談話,他都聽在耳朵里看在眼裡了。
此刻,林秀就要走了。
他再也忍不住。
他站出來,指著林秀,問向坐在公堂上的唐寧,道:「唐大人,你就這麼讓他走了嗎?」
唐寧黑著臉說:「那有什麼辦法?依照律法,他已經交了銀子,就可以免除犯過的罪了。」
「啊啊啊啊啊……」
魏合大怒一聲,罵道:「這律法,哪個蠢貨制定?這狗屁律法……天理何在,公道何在!」
而這時,本來一隻腳已經走出刑部大堂的林秀,邁出去的那隻腳又收了回來。
他笑了笑,轉身走回來,看著唐寧,問道:「你聽到了嗎?」
唐寧看了看天花板,道:「我什麼也沒聽見。」
「你沒聽見,但我聽見了。」
林秀指著魏合,說道:「他剛才說是哪個蠢貨制定的狗屁律法,代罪銀,是太祖制定的,辱罵太祖,乃大不敬之罪,依律當責兩百杖,囚禁五日……」
大不敬,就是對君王的不敬,不論這個君王,是在世的,還是過世的,都是大不敬。
這條罪名,下不懲治,上不封頂,小的時候很小,大的時候很大。
若是君主賢明,可能一笑置之,若是一個小肚雞腸的皇帝,只憑藉這條罪名,就能判處斬決。
大不敬,在大成律中,需責兩百杖。
這兩百杖下去,有的人第二天就能下床,有的人當場就會斃命,具體的情況,要看判罰官員的意思,是死是活,都在律法允許之內。
魏合聞言面色大變,說道:「什麼?我不知道啊,我不清楚,這居然是太祖定下的律法,我有錢,我願意以銀代罪……」
刑部侍郎唐寧,扶額說道:「殺人放火,忤逆犯上,大不敬之罪,不在代罪之列。」
當初代罪銀一出,國庫是短時間內充裕了不少,但國內也亂象四起,民怨沸騰,後來太祖又讓刑部對此律做了修改,許多重罪排除在代罪之外,而大不敬,從來就不在以銀代罪之列。
林秀笑著看向魏合,然後看向了公堂上的唐寧,問道:「此人辱罵太祖,犯了大不敬,是在你這裡打,還是我帶回長安縣衙打?」
唐寧咬著牙道:「刑部的事情,就不勞煩長安衙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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