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翻臉不認人


  不是吧?

  這是什麼劇情反轉啊?恩人立馬變身成為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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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著黎堂峰的眼睛,我居然奇蹟般的冷靜下來,我不能慌,這三十萬是鐵打的債,既然黎堂峰都這麼說了,那看樣子是我必須得跟他走才行了?

  可我的工作怎麼辦?

  這可是我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才考上的,這是我的鐵飯碗啊!

  見黎堂峰不動聲色的看著我,我知道他是在等我的回答。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sto55.com既然正面拒絕不行,我試著開始動之以情、曉之以理。

  我說:「我是很想跟你去的。」

  沒錯,先得端正態度,充分的讓對方了解我的主旨和誠意。

  我說:「但是我工作沒辦法請假太久啊……」

  其次,再說明客觀的外在因素,不是我不想去,而是我去不了啊!

  我說:「如果,你去的地方不算遠,那我可以周末請假過去啊。」

  最後,折中找出解決辦法,皆大歡喜!我說完後覺得自己想的甚是完美,期待的看著黎堂峰的反應。

  黎堂峰的嘴角扯出一個淺淺的弧度,他蹦出兩個字:「辭職。」

  辭職這兩個字幾乎把我給雷到了,對於黎堂峰這樣的人來說,一份小小的鐵飯碗工作真的不算什麼,我拿的工資可能都不夠人家一星期的早餐開支。

  但這份工作對於現在的我那就是最後一棵可以依靠的大樹,我怎麼可能說辭職就辭職呢?

  黎堂峰是有錢任性,我可是沒錢認命的主啊!

  我咬著下唇:「不行……」

  黎堂峰這回連讓我申辯的機會都不給,他直接站起身,傾長挺拔的身軀立在我身邊,無端的形成了一股迫人的壓力。

  他說:「那你就等著還債吧。」

  沒等我反應過來,黎堂峰已經長腿一邁直接走人了!

  「喂!黎堂峰!」我追在後面喊了半天,人家愣是連個頭都沒回。

  站在已經坐滿了人的源泰里,我覺得有一盆涼水從頭澆到腳,冷的我心尖都在打顫。而黎堂峰,早就不知道走到哪裡去了。

  果然,之前種種只是我的一個夢吧!出來混的,總歸是要還的。那是我自己欠下的三十萬,是我沒長腦子才給自己背的債,怎麼能因為結識了黎堂峰就得意忘形起來呢?

  不是我的,終究不是。

  就像是約好似的,我剛回到家裡,一條簡訊就發到了我手機上。對方自稱是黎堂峰的律師,限定我一周內還清三十萬,不然就法庭上見。

  我慌了半天神,最後總算找到了一條現在必須做的出路。

  辭職可以立刻走人,但是房子不能長腳跟著我跑,我必須要在一周內讓舒偉跟我去過戶更名房產。然後再辭職,向黎堂峰表忠心。

  主意這麼一敲定,我心裡卻萬分的難受起來。

  真的要這麼做嗎?為了一個見了幾次面的男人,就要把自己的生活連根拔起,換到另外一條前途未卜的路上重新開始嗎?

  可我不這麼做又能怎麼樣呢?

  黎堂峰的性格我多多少少已經摸清了一些,若是他篤定了要問我要回那三十萬,我是無路可逃的。

  要我賣掉平城的房子抵債嗎?我做不到,那是父母留給我的東西,我沒權利現在去動它!而且,這是為了舒偉才背上的債!憑什麼要我賣房子去替他還?

  想到這裡,我定了定心神,拿出手機的時候手都在發抖。我給靜姐打了個電話,她算是我在這個城市裡唯一能求助的人了,跟她說清了自己的情況,並詢問她怎麼才能拿到舒偉和姜虹珊的同居證據。

  靜姐聽完我的話一陣唏噓:「小柳啊,你叫我說你什麼好?家裡出了這麼大的事情你也能像個沒事的人!」

  我尷尬的笑了。確實,從發現假離婚坐實到現在,我的反應實在是有點粗神經。

  靜姐又問:「那你知道他們以前住在哪個小區嗎?」

  這個問題把我給問倒了,我這才發現自己居然面對舒偉外遇的情況,是一問三不知。

  我遲疑著沒有開口,靜姐立馬又在教育我了:「你啊!這麼糊裡糊塗的難怪被人家賣了!」

  突然,腦海里靈光一閃,我記得舒偉那時候經常從口袋裡掏出全家便利店的購物小票,我還問過他,為什麼喜歡買這些。

  舒偉當時的回答是:「哎呀,那裡離客戶近,所以就買了唄。」

  姜虹珊跟我一樣也是有穩定單位的人,如果舒偉想要跟她雙宿雙飛,就肯定不可能真的出市區範圍。不然,姜虹珊工作就不能兼顧。

  想到這裡,我飛快的打開電腦,查起了離姜虹珊單位附近的全家地址。

  還真是夠巧的!那附近,只有一家全家便利店,而且就靠著姜虹珊單位不遠的地方!只隔了一條街!

  我快速把這便利店所在的小區報給了靜姐:「彩虹家園。」

  靜姐這才停止了對我的念叨:「彩虹家園是吧?你等幾天消息吧。」

  我可沒忘記黎堂峰給我的時間限制,我只有一周的時間!說到這裡,我嚴重懷疑黎堂峰前世估計是賣鐘錶的,怎麼這麼喜歡限制別人!

  我又說:「靜姐,能幫我快一點嗎?」

  靜姐嘆氣:「我知道你急,放心吧。」

  你還別說,有時候辦公室里這些八卦的大姐幫起人來還真的是很古道熱腸,熱情周到的沒話說。

  一晃三天過去了,期間我每天都能收到黎堂峰律師給我的簡訊,每一天都是一個倒計時。看到第二天的時候,我就已經習慣了,所謂債多了不愁,虱子多了不癢,隨他去吧!這事,我急也急不來。

  就在第三天的下午,我從靜姐那裡得到了一份房屋租借合同!

  那是當初舒偉和姜虹珊一起租賃的時候跟房東簽下的合約,在落款處清清楚楚的寫著合租人:舒偉、姜虹珊。

  而且因為房東很挑租客,當初租出去的時候就說了,只租給情侶或者夫妻。所以在合約上還寫著,合作人系夫妻關係!

  看著他們親筆簽下的名字,我的心抑制不住的狂跳起來!

  「靜姐,謝謝你!」我激動的幾乎就要上前一步抱大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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