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傷一命


  一、德勝門外煙攤被搶劫,女煙販許桂花慘遭槍擊

  北京德勝門外有條護城河,沿河的大街叫濱河路,向西不遠是冰窖口胡同,那裡有個香菸二級批發市場,稱德勝門煙市。【Google搜索sto55.com思兔閱讀】

  德勝門煙市的形成的年月較長,盤踞在這裡的煙販大多是老戶,幹這行當少則三五年,多則十幾年,都有著自己穩固的客戶和進貨渠道。街面上並不見多麼熱鬧,攤位上只放著個牌子,名牌香菸能有多少?所以牌子也不多,就那麼幾溜。有人買煙,老闆帶你到家裡拿。家就是庫,庫也是家。別看門面簡陋,交易額卻大得驚人。大戶每日流水總在2o—30萬之上,中小戶平均也有10幾萬元。因進貨出貨頻繁,各攤戶都雇有男女夥計,也是少則3—5人。多則7—8人,聽從老闆打理生意。

  1996年12月16日中午12點2o分,汪之泓(化名)煙攤的女夥計許桂花剛剛跟一家客戶結完帳。她的攤位專批「外煙」,今兒已賣出十幾箱,收款6萬餘元。許桂花都裝在一個棕色的長條形坤包里。包里除了現款,還有當日的帳單、一個小本,一支筆和一小捆皮筋。坤包提在手裡,她打算回到鋪子裡休息一下。恰在這時,她的身前突然出現了一條蒙面大漢。大漢手裡握著一把自動步槍,黑洞洞的槍口杵到她的前胸上。那人壓低了嗓子喝:「把錢包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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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嚇得魂飛魄散,下意識地把坤包抓緊,喊:「有人搶錢啦!」

  如果不喊,或許她沒有生命之虞,她的聲音剛落,周圍人還沒明白過來,大漢的槍就響了。許桂花看見眼前的槍口冒出一股耀眼的火光,同時「砰」地一聲,她前胸一熱,便摔倒下去。裝錢的坤包掉在地上。

  她應該有這個印象:對方右手單手持槍,開槍的瞬間,便開始下蹲,用左手拿走了她的錢包。

  持槍人把槍口朝天舉起,走了兩步——他並沒有跑。東邊的幾個男人喊:「殺人啦。」

  那人迅速把槍順過去,看也沒看,「砰砰」又打了兩槍。

  東邊的街面上,咿咿呀呀地又躺下了三名男子。

  蒙面人再次把槍舉起,大步向西走去,然後向北拐進西河沿大街,鑽了胡同。

  事情發生得太突然,從那個蒙面漢子開槍搶錢,到他消失在胡同口,前後不過一分多鐘。所有人還沒轉過魂來,事情已經閃電般地過去了。在這短短的一分鐘裡,街面上跑得空空蕩蕩,只剩下4名被打傷的男女,或坐或躺,在便道邊上痛苦地著。

  二、目擊者的描述

  德勝門煙市上有個塗大叔,在冰窖口批煙批了十幾年,手下雇著6個夥計。那3個受傷的男子,不幸全是他的雇員。

  他們是黃廣志、曹志和、丁福田。

  黃廣志河南信陽人,18歲,1996年2月經人介紹給塗大叔打工。出事這天上午9點,黃廣志去大鐘寺菸酒批發站進了100箱「加德樂」牌香菸,卸給老闆娘郴椿。郴椿是湖北宜賓人,24歲。中午時分,黃廣志先聽到槍聲,緊接著西側一個攤位的女人喊:「搶錢啦!」隨後這女人倒在地上。這時,他才看見對面兩米處,站著一個端自動步槍的蒙面男子。他當時並沒反應過來,那人已順過槍,朝他肚子上開了一槍。然後朝冰窖口胡同北邊跑了。

  他看到的持槍人戴一頂灰顏色的毛線帽(俗稱茶壺套),套在頭上,只露出兩隻眼睛。

  曹志和24歲,河北省沫水縣人,來京已10年,近些年間始終跟著塗大叔。他這樣描述當時的情形:「我剛剛吃了碗面,沒過一分鐘,槍就響了,把一個女青年打傷。我朝東頭跑,覺得肩膀上挨了一槍。我看到的是自動步槍。那人穿的是羽絨服,蒙面,看不清臉。我看見就他一個人。」

  丁福田19歲,山東聊城莘縣人,去年4月來京打工。他當時正跟一個修殘疾人摩托車的人聊天,聽見槍響回頭看看,出事地點離他將近10米。他看見有個女的坐在路北的台階上,這時持槍人把槍順過來,又朝他們開了兩槍,結果他受了傷。

  其餘目擊者證實:持槍人開槍後,黃廣志倒地,許桂花、曹志和、丁福田三人都坐在路邊。

  其實,受傷最重的還是許桂花。

  許桂花31歲,陝西省西安市人,身高69米。她認為子彈擊中了前胸,其實子彈打進的是她的上腹,又從背部穿出去,她的腹主動脈被打斷,脊椎骨折,腹腔積血達2000毫升。送德勝門外醫院搶救,因失血太多,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剋死亡。

  黃廣志,槍彈腹部貫通傷,腸外露,小腸破裂,子彈出口在腹部臍下2厘米。

  曹志和,右肩槍彈貫通傷,肱骨粉碎性骨折。

  丁福田,右大腿內側槍彈傷,不規則創口,直徑4厘米,顯然是跳彈所致。

  目擊者還有老闆娘郴椿,她是湖北人,1993年來京做生意。她說,12月16日12時20分,我和4個夥計在德外濱河北岸正談買賣,沒有談成,對方剛走,我就聽到「砰」的一聲,一個女人被打中了。我回頭看,那個女的捂著肚子,同時,一個男人用槍對著我的四個夥計。我連忙跑到馬路對面蹲下,這時又聽到槍聲,把我的夥計打傷了。我看見那人順著德外西河沿15號門邊上一個胡同跑了。那人跑了之後,我馬上打電話向110報警,大約4—5分鐘,警察就來了。

  她認為那個男人開槍的目的就是為了搶錢,那人跟她的夥計沒關係。他開槍打他們,是不讓她的夥計擋他的路。

  汪之泓是許桂花的老闆,北京人,42歲。事件發生時,她正在外邊辦事,12點半左右,有人呼她,回電話才知道她的雇員許桂花被人用槍打傷。她馬上打出租回來。許桂花和鄰攤的三個受傷的夥計已送到德外醫院。她趕到醫院時,許桂花已經死亡。

  另一目擊者羅某某說,他當時開著摩托車沿西河沿胡同向北走,剛走20米,聽到背後「砰」的一聲,是槍響。這時他看見有個男人拿一把槍,向他這條胡同跑來。他擔心是流氓鬥毆,另一方也有槍,把他裹在裡邊,立刻加大油門向前沖,到胡同口朝右拐,回頭看看,那個拿槍的人向左拐了,他才放下心來。

  他的印象:持槍人身高76—78米,穿綠色羽絨大衣,戴棕色毛線帽子,放下可以把臉蓋住,人很健壯。那人跑到西邊胡同的廁所附近,一拐彎就看不見了。兩三分鐘後,羅某某想看看究竟發生了什麼事情,又順西河沿胡同回到煙市。

  許桂花來京前是西安市火柴廠的職工,丈夫在西安某設備廠工作。她來北京剛剛一年。

  許桂花的妹夫是武警總隊某研究所幹部,妹妹隨軍來京。因有著這層關係,許桂花1994年來北京遊玩一次,首都給她留下了十分美好的印象。1995年,她說服了丈夫,正式來北京找工作。後經人介紹,到德勝門煙市,為汪之泓幫工。汪之泓的愛人也在西安工作,這樣算來,她們是半個老鄉。許桂花為人忠實,做事可靠,汪之泓對她十分信任。她出去辦事,許桂花能給她當半個家。

  許桂花死亡之後,她的丈夫、大姐、二姐,小妹夫4人自西安來到北京,小弟也從南京趕過來,大家都被這突如其來的橫禍震驚了。

  許桂花遭到搶劫意外死亡,攤主汪之泓在經濟上也承受了重大損失。除去被搶劫的6萬餘元,她支付許桂花的喪葬費、搶救費、父母贍養費和兒子撫養費,又花掉7萬元。

  三、他囑咐自己,搶錢時一定要殺人

  這樁血案,元兇就是白寶山。

  他的目標是搶錢,至於這會給無辜者帶來怎樣的後果,他是不去想的。「錢是我的,打死你活該。」——這就是他的強盜邏輯。

  白寶山從辛集、石家莊空手歸來,表面看,他把搶錢的念頭暫時撂下,一連幾個月沒再生事,老實幫著謝宗芬做生意,其實他並沒死心。

  做生意也要轉市場,謝宗芬上貨,他關心的是對方交易額大小,周圍環境是否適合作案。

  他先後研究過木樨園批發市場、「天匯」批發市場和「天外天」批發市場。不是一般地轉轉看看,他把市場裡里外外都琢磨個底兒透。據他觀察,木樨園市場,好的攤位一天的營業額能達到4—5萬元,但那裡人多,不好撤出來。「天匯」和「天外天」也有類似情況。他因沒考慮好退路,遲遲沒有動手。

  12月份,白寶山到德勝門閒逛。下了德勝門橋,沿護城河向西走,走過兩條胡同,無意中就發現了這個菸草批發市場。

  進去轉了轉,這裡的生意看上去清淡,交易額卻是驚人的。一次批煙幾萬元。兩三筆生意做下來,就是十幾萬。周圍的地形也不錯,人不很多,胡同卻多,向北向西都能鑽出去。

  一連幾天,白寶山天天騎自行車過來,觀察煙市的生意和人員情況,選擇他的襲擊目標。

  終於選定一家——不是汪之泓的攤位。那家生意做得比其他煙攤好,每天都有一輛汽車開過來送貨取錢,一般在20萬上下。來車的時間約在上午10點左右。

  12月15日,天颳大風,氣溫急劇下降。白寶山一早就行動了。6點鐘,天麻麻亮,他先到山上取了槍,裝在一個特製的木盒子裡,再把木盒放到蛇皮袋中。子彈壓滿——這是他的一貫做法。然後冒著嚴寒蹬車去德勝門,這一路整整騎了一個半小時。他把槍藏在德勝門外距煙市不遠的一條死胡同內,那地方有個工程垃圾的堆積場。

  這是他每次作案都要考慮好的一個重要步驟。

  堆積場距現場很近,取槍方便。堆積場旁邊有個工地,尚未完工,場內堆積物短期不會被清理。位置也隱蔽,連通堆積場的是條死胡同。這地方選得太理想了。

  他把自動步槍埋在牆根上,然後返回。

  第二天——12月16日,他照樣早6點起床,戴上那頂灰色毛線帽——這個帽子是謝宗芬給他買的,放下來可以遮住臉,仍蹬自行車去的德勝門。

  自行車放在方便的地方,徒步走進煙市。時間才7點半。沒帶武器,穿一件墨綠色半大羽絨服,戴著淺灰色毛線帽,前邊有個小舌頭——現在帽子是卷上去的。

  守株待兔,在他看好的煙攤對面坐著,偶爾溜達一下。煙市上也是人來人往,並沒有人注意到他。

  然而,事情進展得並不順利——這是很奇怪的事情。那家天天火爆的批發戶今天沒有開板。店鋪鎖著門,死氣沉沉的。老闆沒來,夥計們也沒來,那輛每天必到的送貨車更是不見蹤影。

  本來白寶山已計劃好,汽車一到他就動手。時間已經精確地計算過了,貨車停下,他蹬自行車取槍,趕回來正好他們結帳算錢。槍是一定要開的,而且一定要打死人,不然沒有震懾力。誰也不甘心20萬巨款被搶走的。他必須開槍見血,讓對方知道,他是個亡命徒,要錢的,就別要命。

  然而,鬼使神差,不知主家有什麼事情,竟好好地錯過去了。

  開始白寶山還抱有希望,一上午的時間滴答過去,他知道必須另打主意了。

  臨近中午時,白寶山看見旁邊煙攤上有個年輕女人在收錢。女人戴一條白圍巾,短髮,微胖,人很端莊。他走得近些,用眼角瞄掃那邊。這女人正跟一個男子交易,提著個手包,拉鏈打開著,裡邊有厚厚一沓人民幣,看上去有幾萬塊錢。那個男人又交給她1萬,她正低頭數錢。

  白寶山想,不能再拖延了,幾萬塊錢也不算少,就搶她吧。

  他迅速走進胡同,騎自行車到垃圾堆積場取槍,又沿原路返回,整個過程僅用了10分鐘。

  這時他槍已在手。

  白寶山把灰毛線帽拉下來,形成一個套筒子,只露出眼睛。然後大步走過去。

  搶錢時他毫不猶豫地開了槍,把身前這個並無反抗能力的年輕女人打死了,然後向驚亂的人群又連開兩槍。

  槍響之後人群立刻逃散了,這達到了他的目的,使他得以很快鑽進胡同,甩掉帽子(把它扔到房頂上),把槍收進袋子,袋子掛到車把上,蹬自行車返回垃圾堆放場。

  這個過程無一人看到。

  當老闆娘郴椿報警,警察趕到現場時,白寶山已來到安全地帶。

  他把包里的錢取出,用兩個塑膠袋裝好,埋在垃圾場一角,槍埋在另一角,裝槍的木盒子扔到一間破房的頂上,搶來的坤包埋在第三處……然後,他像沒事人一樣,騎車去天匯市場,為謝宗芬進了點襪子,順路捎帶回去。

  四、攜謝宗芬提取贓款

  兩天後,白寶山對謝宗芬說:「你跟我出去轉轉。」

  謝宗芬問:「出去轉什麼?」

  白寶山賣關子說:「我知道一個地方有錢,你跟我取回來。」

  謝宗芬嘴上說:「哪有這樣的好事?」心裡卻明白,白寶山肯定是搶錢得手了。

  仍穿那件墨綠色羽絨半大衣,裡邊套上謝宗芬縫製的槍帶,兩人坐地鐵到德勝門,再乘22路公共汽車到新街口,走過一個過街天橋,來到那個垃圾堆放場。

  白寶山讓謝宗芬在外邊等,他走進去,把錢找出來放進自己的提包,敞開懷,把槍掛身上,系好衣扣走回來。

  謝宗芬問:「拿到了嗎?」

  白寶山說:「拿到了。」

  謝宗芬問:「拿到多少?」

  白寶山說:「我沒數,有六七萬吧。」

  他們沒再轉,也沒去其他地方,「取』了錢就返回北辛安。

  鎖上房門,錢甩給謝宗芬數,謝數了兩遍,一共是元。白寶山從中拿出5000元,遞給謝宗芬說:「這錢給你,留著做生意用。」

  謝宗芬並沒把這筆錢放在生意上,她覺得做生意的資金夠用,第二天就把這筆錢寄回了四川老家。

  餘下6萬元放在白寶山手上,他既不存也不花。開始在家放了一段,後來乾脆埋到山上。

  取錢的這天夜裡,白寶山又像講故事一樣,把搶煙攤的經過講給謝宗芬聽。

  謝宗芬問:「那個女的,你把她打死了?」

  白寶山說:「那麼近,我的槍,是從前胸打進去的,八成死了。」他始終認為,那槍打在了胸上。

  謝宗芬咯噔就沒再說話。

  或許,她有一絲同情那個女人,或許,她多少想到了自己的命運。這次的殺人案比過去講的要近得多,被殺的跟她一樣,是個做買賣的女人,謝宗芬不可能不受到震動。

  第二天白寶山警告她:「這件事你不能講出去,你要是講出去,我也殺了你。」

  這種威脅,已經是老生常談了。

  1996年的冬季,北京連著下了幾場雪。謝宗芬沒有出攤,白寶山也沒再作案子。天氣是太冷了。

  白寶山在北京做的搶劫案(以搶錢為目標的搶劫案),只此一起。說不清是出於他的狡猾,還是另有目的。

  搶了錢,白寶山還跟以前一樣,花錢靠謝宗芬,這筆錢他只動了一點點。母親每月給他100元,他說不要了。花銷上,仍然十分節儉。

  五、槍,是鐵證

  「16」案件給警方提出了一道難題。

  犯罪分子完全改變了作案方式,「6」搶劫案與前5案無論在案件性質、作案目標、侵害對象和作案手法上,都有很大的不同。犯罪分子使用的槍枝與前5案也不一樣。

  從形式上看,這應該是與前5起系列搶槍案無關的另一起獨立的案件。

  偵查工作是從德勝門煙市做起的,北京市公安局和東城公安分局還是很快注意到這起案件與北京「31」系列涉槍案件及徐水槍案的聯繫。

  第一,偵察人員在現場收集到犯罪分子遺留的3枚彈殼,其彈底標識與5起涉槍案一致,都是75-81。

  北京市局對這一批號的子彈做過徹底的調查,掌握了第一手資料,這種子彈分布在新疆,以其它渠道出現在北京的可能性極小。

  第二,現場目擊者反映,作案分子使用的是自動步槍,對槍形的描繪,與徐水被搶劫槍枝相近。

  第三,作案分子一人作案。無論在現場,還是逃跑途中,目擊證人均未看見有其他同夥。這也與前5案一致。

  第四,此案與前5案,在邏輯上有一定的因果聯繫。

  前5案除了與巡警的遭遇戰,作案方式基本上是一致的。從前5案分析,犯罪嫌疑人作案的原因和目的,起碼有以下三種可能:一、懷有政治目的,破壞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二、製造惡性事件,報復社會;三、搶槍,是為了搶劫財物。在沒有新案件發生的情況下,這三種可能性,均無法排除。

  「16」案件發生後,由於它與前5案,有著多項一致性。警方做了這樣一個大膽的描畫:

  犯罪嫌疑人搶劫武器的目的是為了搶劫財物,作為第一步,他需要搶劫一支攜帶方便、便於隱蔽的槍。前4案犯罪嫌疑人沒有達到目的。徐水案件後,犯罪嫌疑人搶槍的目標基本完成,轉而實施他「搶劫財產」的最終目標。

  在作案工具上,第一案犯罪嫌疑人搶劫了「五六」式半自動步槍,之後4案都使用了該「五六」式步槍,第五案搶劫了自動步槍,第六案(搶劫煙攤案)放棄「五六」式步槍,改用自動步槍。

  這一描畫能否成立,關鍵看「16」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槍種的確認。

  北京市局技術處副處長,痕跡專家王滿倉對「16」現場提取的子彈進行了專門研究。

  由於「81-1」式自動步槍是新槍種,在部隊配備較少,其特徵難以把握。北京市公安局待意把這種自動步槍的設計者請過來,為技偵人員上課,講解「81-1」式自動步槍的性能、特點,以及與「五六」式半自動步槍、自動步槍的區別。

  在王滿倉主持下,經過嚴格的鑑定,得出了科學結論,犯罪嫌疑人在「16」搶劫殺人案中,使用槍種為「81-1」式自動步槍。

  這就為「16」案這一特殊案件,與前5起案件的串併案工作,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同時,這一結論,也修正了警方對前5起案件的性質的判斷,清晰地表明,犯罪嫌疑人的搶槍的最終目標,是為了搶錢。

  「16」案串並的主要意義,也在這裡。

  這一結論,也使警方在對犯罪嫌疑人身份、職業、生活層次及其它特徵的刻畫上,得到進一步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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