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收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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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歲那年,我為了一個女孩跟人打架,被判了三年。【記住本站域名sto55.com】

  對方家裡有錢,把打架鬥毆這種事硬生生弄成了故意傷害。

  於是三年有期徒刑就這樣落在了我身上。

  哪位爺曾經說過,錢也是實力的一部分,所以這事我認栽。

  關鍵是我為了打架的那個女生,見到對方家裡有錢又有勢,竟然跑出來作證,說因為我對她性騷擾,兩人才打起來的,對方完全是見義勇為。

  因為這句話,我一度的心灰意冷。

  爸媽更是到處求人,每日以淚洗面。

  那時候我已經認命了,尋思著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等爺們兒出去以後這帳再好好算一算。

  結果第二天早上,就有人來了看守所見我。

  那人比我大幾歲,約莫二十四五歲。

  見到我的第一句話就是:何永恆,你爺爺托我帶你走。

  但這事我不能白做,得收你十萬運作費。你爺爺的意思是,禍是你自己闖的,這錢也得你自己賺。

  當然,考慮到你沒錢,我可以給你安排一份工作。

  一個月五千底薪,就是活有點髒,每天都上夜班。

  你要是同意,就換身衣服跟我走。

  我毫不猶豫的一口答應。

  畢竟誰也不想背著一個有前科的罪名在社會上混。

  那時候我壓根兒就沒想,能把一個已經判決了的犯人從看守所裡帶走到底有多大的能量。

  他叫張三墳,人們都喊他張三。

  那會兒我很好奇,張三墳給我安排的是什麼工作,後來他開車直接把我送到殯儀館的時候,我才反應過來什麼叫有點髒。

  每天跟屍體打交道,那能不晦氣嗎?

  張三墳跟我說,這家殯儀館是私人承包,負責訂購棺木,陪葬物品,以及整理遺體和墓地買賣等喪葬一條龍服務。

  那時候我老大不樂意,一個月五千塊錢,去哪裡打個工賺不到?非得在這每天跟屍體打交道?

  就這工作,說出去以後連女朋友都找不到。

  但是老爸從小就跟我說,做人要懂得知恩圖報。

  張三墳把我從看守所里撈出來,這是大恩。自己答應了要來他這工作,若是反悔那就是出爾反爾。

  這活兒,硬著頭皮都得幹下去。

  按照張三墳的說法,我的工作很簡單,就是值夜班。

  當時我還在想,一個殯儀館還要什麼值夜班的,難不成還有人偷屍體啊?

  後來我才知道,這裡的事說道多了去。

  說起殯儀館這地方,真的和醫院差不多,能看到人生百態。

  有人為爭遺產,在殯儀館裡打的頭破血流,儀態盡失。

  有人冷漠至極,面對死者滿臉解脫和嫌棄。

  甚至有時候,警方也會送來一些血肉模糊的屍體,交給殯儀館來處理。

  這些都是在某些兇殺案件裡面沒人認領的苦主,隨著案件的結束,也不能長時間的留在警方那邊。

  ……

  但我想不到的是,晚上的殯儀館,遠比白天要精彩的多。

  張三墳對我很沒耐心,隨隨便便給我入了職,又隨隨便便丟給我一份夜間管理注意事項的手冊,然後就揚長而去。

  反倒是殯儀館的負責人很耐心的跟我解釋,說夜班的管理員其實工作挺輕鬆的,只要膽大就夠了。

  沒說兩句,外面就傳來一陣嘈雜的吵鬧聲。

  我出去掃了一眼,殯葬大廳裡面,一個四十來歲的中年女子正坐在地上嚎哭。

  我聽了一會兒,已經弄明白了是怎麼回事。

  大概意思就是,自己的婆婆死了,老公想要買一個八千塊錢的骨灰盒入殮。

  但女人不願意,認為五百塊錢一個的就夠了,家裡的錢已經很緊張了,還要給孩子上大學留著。

  可能是說話難聽了點,駁了男人的面子。

  於是男人反手就抽了她一耳光,說她不孝順。

  可能是各種委屈湧上頭來,女子內心的怨氣一下子爆發了。

  說自己在婆婆活著的時候,自己衣不解帶,端屎端尿的照顧,為此連工作都辭了。

  老公呢,每天遊手好閒,花天酒地。

  不見照顧家裡半分,不見掙錢半點。自己母親活著的時候不聞不問,死了後卻想買貴的骨灰盒充面子。

  我聽了一會兒就聽不下去了,這種男人要他幹什麼。

  負責人姓顧,處事八面玲瓏,見周圍看熱鬧的人越來越多,好說歹說把人給拽了起來。

  我也懶得去關注這些事,想要去自己的單身宿舍收拾一下。

  結果旁邊有人忽然拽住我,說:「小兄弟,收屍不?五百塊錢一具!」

  我倒吸一口涼氣,這他娘的誰啊?

  買賣屍體可是違法的!這貨竟然敢明目張胆的問我收不收屍?

  還明碼標價!

  那人見我一臉震驚,頓時笑了,說:「想哪裡去了?」

  「我們不是倒騰屍體的,咱不沾這一塊。」

  「就是城北那邊破獲了一個黑磚廠,裡面死了不少拐賣過來的黑勞工,這些都是無主的屍體,還都是智障,連認領的人都沒有。」

  「按照慣例,這些屍體要停留七天,沒人認領之後才會集體火化。」

  我一下子就明白過來了,這些黑磚廠的良心都被狗吃了,拐賣有智力障礙的人來自己這極致壓榨。

  他們每天都要工作十五六個小時,除了吃飯睡覺上廁所之外,基本上無時無刻不在幹活兒。

  還都是重體力勞動。

  這完全是把人當牲口使用。

  關鍵是這群勞工還都有智力障礙,連反抗的能力都沒有。

  有些人累死了,就直接挖個坑給埋了,有些人想要逃跑,也被當眾打斷了腿,殺雞給猴看。

  直到警方破獲案件的時候,這些人還喪心病狂的活埋所有勞工,銷毀證據。

  案件破獲之後,犯罪嫌疑人自然是明正典型,但那可憐的勞工屍體,卻依舊無人認領。

  反正都是一群智力障礙的人,估計家裡人也都放棄了。

  這些屍體,按理來說要停放七天,直到認領期結束後,才會集體火化。

  但這七天時間,七八具屍體總得有人來管。

  於是這人就來到了殯儀館,問我收不收屍。

  當時我挺納悶,說:「我就是個夜班管理員,這事你得去找顧主任啊。」

  那人眨巴著眼,說:「顧主任管白天的事,你管晚上的事。」

  「難道你不是夜班管理員?」

  我愣住了,夜班管理員還有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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