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七章 攝影師離職,能否帶走自己拍的作品
現在的雜誌社有專職攝影師的很比較少,一般雜誌社有長期合作的攝影師,都是在圈裡混了一段時間的人,有很多都有自己的工作室,合作的影棚。【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sto55.com】
《大國律師》雜誌社的攝影師名叫Aimee,中文名叫阿冪,是一位穿著工裝服,帶著褐色鴨舌帽,留著細碎短髮,行事看起來非常幹練的小姑娘。
鄭逸和若柳從外面走進來時,阿冪正在為《大國律師》各個期刊封面,她身上背著照相機,就像是背著長槍短炮,看似漫不經心地移動著,但帽檐下一雙鷹一般敏銳的美眸在四處尋找封面最佳角度,或匍匐、或踮腳翹首,閃點一樣迅捷地摁下相機的快門,不斷凝固出一張張精彩紛呈的照片。
鄭逸眼神微微一凝,心裡邊暗道,這攝影師看起來就是一個地地道道狩獵者!
張三走到阿冪身前,笑著介紹道:「阿冪,這位是鄭逸,鴻蒙律所的實習律師。這位是若柳,浙大光華學院的學生。他們兩位這次受邀參加新法學青年研討會,咱們雜誌社準備給他們做一期專訪,特地來你這裡拍攝一些封面圖片。」
阿冪放下照相機,挽起鬢邊的秀髮,伸出潔白的一隻手,帥氣說道:「你好,我叫阿冪,《大國律師》雜誌社的簽約合作攝影師。」
鄭逸伸出手,握了握說道:「你好,鄭逸。很高興認識你,其實我之前看過你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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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冪有些意外說道:「你看過我的作品?」
鄭逸點了點頭,說道:「你為華夏芭蕾舞團量身定做的現代作品《生命之歌》,有幸能夠看到過。」
鄭逸跟隨外公出差的時候,很偶然的機會在飛機雜誌上,看到過阿冪的作品《生命之歌》,這是一部與戲劇芭蕾截然不同的交響芭蕾作品,根據柴可夫斯基最優秀的作品之一《b小調第六交響曲》創作而成,而這部交響正是完成於作曲家即將走到生命終點時情感與精神的升華。
阿冪笑了笑,嘴角卻有些苦澀,說道:「《生命之歌》的確是我非常喜歡的一個孩子,只可惜現在這個孩子陪著我奔波,跟合作的雜誌社打官司。」
鄭逸露出困頓的臉色,若柳也是睜大好奇的目光。
熟知內幕的張三,嘆了口氣介紹說道:「當年,阿冪姑娘還是一位外地在的打工姑娘,因緣巧合之下,去了一家攝影公司做了一名攝影師,公司從未跟她簽訂過勞動合同,也未繳納過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阿冪每月也沒有保底工資,全靠拍照片拿提成,拍得多,掙的工資就越多。」
「後來,公司生意一直不太好,客人少,阿冪姑娘的收入自然就低,所以她就想要辭職。在公司工作的三年多時間,她拍攝了一些很優秀的作品,例如你知道的《生命之歌》,她想把這些作品用U盤全部拷走,但公司同事說這些是她在此工作時的成果,其版權歸這家攝影公司所有。」
阿冪情緒有些起伏,解釋說道:「照片的版權應該是我的才對,那老闆只給提成,未給我工資,也沒簽訂勞動合同,這些照片是由我創作的,自然應該全部屬於我。」
阿冪愣了一下,而後調整了一下心態,笑道:「抱歉,有點失態了。」
她心裡邊輕輕嘆了口氣,這個官司打了好久,讓她有些心力憔悴。這會提起這件事情,讓她有些微微失落,畢竟是自個成名作品,也是她最喜歡的孩子。
若柳說道:「這場官司要取得勝利,不是特別容易。雖然你和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但你們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而且拍攝照片是你的本職工作,所以這些攝影作品應屬於職務作品。」
所謂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一般而言,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可優先使用。在其作品完成後一定期限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若柳心裡想到,這個官司就算是她來代理,恐怕想要取得勝利都有些困難。
阿冪臉色有些難看,張三也是嘆了口氣,原本還以為鄭逸或者若柳會有辦法,所以特地說明清楚一些,現在看到連鄭逸都沒有辦法,恐怕這件案子想要勝利,有些困難了。
「想要贏,並非不可能。阿冪小姐這個官司,最具有爭議的是攝影作品的著作權歸誰所有。」
鄭逸臉色有些嚴肅,問道:「阿冪小姐,當時拍攝作品的時候,你是用的是自己的攝影器材嗎?」
「是的。」
阿冪臉色變得更加難看,說道:「當時我帶了兩個攝影器材,一個是公司提供的攝影裝備,一個是我直接的照相機。我當時拍完照片之後,內存卡直接交給同事了。」
張三有些好奇,問道:「鄭兄弟,這用的自己的攝影器材,跟用公司的攝影器材,有什麼區別嗎???」
鄭逸解釋道:「根據《著作權法》第16條規定,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規定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體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鄭逸的意思是,如果這些攝影作品都是阿冪利用公司的攝影器材在公司的組織下進行的拍攝,如果公司對這些攝影作品承擔責任的話,阿冪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歸公司享有。
反之,如果阿冪用的是自身器材,屬於一般職務作品。
若柳美眸一亮,說道::「也就是說,除單位作品外,阿冪為完成單位工作任務而又未主要利用單位物質技術條件創作的作品,稱為一般職務作品。其著作權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僅此而已。」
阿冪愣了一下,目光難以置信看著鄭逸,說道:「你們的意思是,我有機會拿回屬於我的孩子?」
鄭逸笑著點了點頭,說道:「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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