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章 必輸的案件還潛藏有贏面!
鄭逸相信,這世上是沒有百分之百贏的官司,同理也沒有百分之百輸的官司。【無錯章節小說閱讀,google搜尋sto520思兔閱讀】
訴訟是看證據的,律師在接受委託後可能取得新的證據對委託人有利,或者從常理上講不利的案件,通過律師的工作把不利因素降低也是律師的價值所在。
舉例說明。律師與當事人的在認知上的普遍差異在於,當事人要的是100%,律師認為最高能達到60%,實際判決是80%,律師認為贏了,當事人認為輸了。
但是前台小姐姐卻無法理解,生氣說道:「鄭逸弟弟,為什麼明明知道這官司一定會輸,還要接這樣的案件呢?你這非常有可能自砸招牌啊!」
鄭逸卻不這樣認為。
必輸的案件還潛藏有贏面!
律師拿到任何一個案件,都會站在專業的法律層面去思考,同時結合自己的辦案經驗,可以初步的判斷出案件的可把握程度;比如對方起訴償還100萬的借款,需要還60萬的利息,但是其中有的利息計算方式過高,違反法律規定,通過律師的運作,可以讓利息降低20萬!
民間借貸案件中,比如約定的利息是36%,借款人一直沒支付利息,那麼到法院後就只會支持24%的利息,而這不一定是所有被告都知道;律師接了案件後可以運用法律手段輕鬆的將利息降低幾十萬,這樣是不是贏面?
而且對被告來說,律師給自己減少了償還額,應該內心是感謝的吧,接這樣的案子對律師來說很有價值,關鍵就是在輸的內容裡面找到可以扳回的贏面,這也是委託人喜聞樂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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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
正如同徐主任曾經說過,鄭逸是一個好勝心非常強的自信少年。
鄭逸喜歡挑戰,將一個看起來百分之百要輸的案件扭轉結局,這是一種來源於業務的強大自信,來自內心的高度專業。
所以,看似百分百輸的案件,鄭逸肯定不會拒絕,而且會主動去接這個案子,不用感到奇怪,這是來自於骨子裡邊的自信,於輸贏無關!
「所以,在見過了被告,但沒有看過案卷,也沒有了解整個案件的事實,只根據公訴方的指控和零星口述,你就接下這個案子了?」
鴻蒙律所,辦公室。
吳欣悅翻看手中的案卷,柳眉輕輕倒豎,美眸直勾勾瞪著鄭逸,要不是因為鄭逸還有幾分帥氣,現在就想把腳下八公分的高跟鞋,踩在他木愣愣的臉上。
已經翻看卷宗一天一夜的鄭逸,沙啞著聲音說道:「事實上,一種疾病能否完全治癒取決於許多因素。除了醫生的水平之外,還取決於疾病是否是一種困難而複雜的疾病,患者是否及時就醫,以及患者及其家人是否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因此,治療結果從來不是評估醫療技能水平的唯一標準。
同樣,一個案件能否取得好的結果取決於許多因素。除了律師的水平之外,還取決於被告是否真的有罪,委託的律師是否及時,以及被告及其家屬是否與律師進行了有效的溝通與合作。」
吳欣悅白皙的雙手一灘,說道:「我是庸醫,我救不了。還有,明知道病人無藥可救,當然得讓他好吃好喝才對。」
鄭逸反駁道:「如果我們能站在患者家屬的角度,帶著感情去搶救,這樣的搶救不管能不能挽回生命,都是有價值的。」
吳欣悅冷哼一聲,說道:「我這裡的「不救」是因為,患者已經病了好長時間,家屬對病情已有了解,多多少少有了心理準備。
而且,醫生和家屬之間有充分的時間做「不救」的溝通工作,可以讓家屬心平氣和地接受,不必做無謂的搶救,既增加患者的痛苦,又浪費錢財和資源。
再說了,當事人都已經說過,這個案子公訴方掌握了大量的證據,肯定會敗訴!這不是已經做好「不救」的準備了?」
辦公室裡邊,王姐站在一邊原本準備當和事佬,這會兒聽到鄭逸跟吳欣悅的爭執,反倒是一個頭兩個大,知道的聽出他們是為了這個案子在爭執,不知道的還以為是兩個醫生在吵架呢。
王姐放下手中的資料,說道:「其實小鄭做的也沒有錯,一個案件,就算百分之百會輸,也有不同的輸法,是輸一萬元還是輸一百萬元,差別可不是一點點!
為了輸的少一些,為了輸的不那麼慘,當事人來聘請律師也是應該的,我們作為服務員,值得我們律師用專業的知識和經驗去為當事人爭取爭取。」
「既然現在案子已經接了,坐下來心平氣靜好好的聊一聊。」
王姐看向吳欣悅說道:「這個案件……真的很渺茫嗎?」
吳欣悅瞥了一眼卷宗,說道:「這個當事人,夥同他人利用提供煤礦購買信息資源,進而隱瞞真相、虛構事實,騙取花城人黃某出資5000萬元成立礦業開發有限公司。
吳天賜等四人誘騙其簽訂「合作協議「,由黃某指派代表人與其餘被告人擬定公司章程,成立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其代表人為顯名股東,黃某為隱名股東。同時,吳天賜等人謊稱流動資金緊張,暫無出資款,需黃某先行墊付,四人僅向黃某出具借條後即成為某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
因此,現在公訴方認為吳天賜等人在虛假出資的情況下成為了公司股東。」
「同時,公訴方還認為吳天賜等人,存在虛構了礦區實際儲量,導致該礦業有限公司在運行半年以後即面臨無煤可采的局面,且受到國土資源局責令停產整頓的行政處罰決定後不得不倒閉清算,所以這件事情才會東窗事發。
涉嫌詐騙罪肯定是板上釘子了。」
王姐嘆了口氣,說道:「沒有回天之力?至少能夠幫被告減刑的可能?」
吳欣悅說道:「當事人的訴求是無罪辯護,現在必須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看看當事人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國刑法規定的「無罪辯護」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情形,包括:是否具備《刑法》第十三條「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為罪情形,「證據不足」的無罪推定情形;「不可抗力」或「不能預見」原因造成的危害行為不為罪情形。」
王姐眉頭緊皺,再次說道:「所以,真的沒有任何勝訴,或者減刑的可能了?」
吳欣悅看著鄭逸,說道:「案子是他接的,有沒有可能,得問他了。」
啪!
「卷宗我都看完了。」
鄭逸將卷宗合上,說道:「其實這個案件想要勝訴,也並非不可能!」
此話一處,吳欣悅和王姐都目瞪口呆的看向鄭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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