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二章 我不能接受這個解釋!沒有撫養,憑什麼要求贍養!


  拒絕給我親弟弟買房,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萬元的贍養費?

  俗話說,清官難斷家務事。【記住本站域名sto55.com】

  當家務事真的搬上了法庭,在情理和法理的交織之下。

  如何才能做到兩全?

  此事件的發生也確實引起了很多網友的爭議。縱然作為子女應該有贍養自己父母的義務,但並不是以給弟弟買房來達到贍養的目的。

  彈幕猶如狂風暴雨,席捲直播間的屏幕,

  有人說當子女的就應該贍養父母,父母沒有養她照顧她是事實,但沒有父母的話,就沒有許女士的存在。

  

  有人認為從小到大沒有體會到父母的親情也沒有得到父母照顧,為何要儘自己的義務?

  有人則是點出,許女士三歲的時候就交由姑姑撫養,可以先告她的父母遺棄罪,再向她的父母索要撫養費,最後在意思一下給她父母贍養費,至於她弟弟……哪涼快哪待著去。

  直播間的人氣已經飆到千萬人氣,無數觀看直播間的網友,黑黝黝的都聚焦在鄭逸的身上,不知道鄭逸如何化解許女士尷尬的處境。

  鄭逸正準備回答,手機突然傳來『滴滴』提示音,拿起來看了看,攝影社阿冪發送微信:「鄭逸律師您好,因為採納了您的建議,這一次得以能夠順利獲得我這個孩子的著作權。

  還有,上次拍攝的寫著已經修剪完成,您可以看下,沒問題的話,我直接發給《大國律師》雜誌社。」

  按理說寫真照片的審核,應該交由雜誌社的編輯,意見如何是否通過,也是雜誌社的編輯來做決定,阿冪作為業內有名的攝影師,出於對鄭逸的尊重,這才會特地發信息過來詢問一下他的意見。

  鄭逸回復道:「我相信你的攝影技術,你覺得不錯,就一定非常不錯。不用發給我,直接交由雜誌社就可以了。」

  阿冪秒回道:「好的!我保證這次一定能夠驚艷整個網絡!」

  驚艷?

  鄭逸眉頭輕蹙,何來驚艷之說?不管,眼下還有一個案例沒有解決,他也就沒有細想下去。抬頭一看,發現網友一個個都等不及,發送彈幕想要聽一聽鄭逸對這個案件的理解。

  誰知道,鄭逸接下來的話,直接令無數網友目瞪口呆。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嘩!

  一語激起千層浪!

  【鄭律師,你這話啥意思?難不成許女士還得贍養這一對缺德父母不成?】

  【我不能接受這個解釋!沒有撫養,憑什麼要求贍養?!】

  【所以才說法律是道德的最底線,要點臉的都不會去向這個女兒要錢。依照鄭律師的解釋,因為這對父母生了許女士,法律還是要規定贍養的義務。】

  【哪怕鄭逸律師說的對,許女士有義務照顧親生父母,但沒有義務扶貧弟弟。如果父母是拿這筆錢給弟弟買房的話,堅決不給!】

  網友態度非常一致,既然是義務,那應該是雙向!父母有養育子女的義務,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可是父母並未履行撫養的義務,為什么子女要行贍養父母的義務?

  法律明確規定,如果孩子十八歲之前,親生父母沒有盡到養的責任與義務,那麼孩子也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義務。何況,說的好聽一點是寄養,其實就是家裡想生男孩,想丟掉女孩,姑姑不忍心才給帶回去的吧,什麼家裡窮養不起,養不起為什麼後邊還生了個弟弟???

  有網友邏輯更加通透,弟弟為什麼不給姐姐買房呢?細品非常有道理,弟弟霸占了父母的愛和撫養,賠姐姐一套房不過分把?血濃於水啊!不賠?沒姐弟關係?那咋就得給你養爹媽呢?

  最後一個網友的想法,更是讓大家直呼完美,許女士可以告父母不撫養,這兩件事不衝突。撫養費是一定要給,贍養費也是一定要給,許女士可以一個月給贍養費,然後直接起訴父母補齊之前的撫養費!

  鄭逸目光溫柔,靜靜看著直播間的彈幕。

  他滿意的點了點頭,說道:「大家現在的法律意識,相較於我們剛剛認識的時候,有人非常顯著的提高。你們說的每一個想法,都能夠依據現有的法律作為支撐,這讓我感覺非常的高興!」

  彈幕逐漸減少,似乎都在認真聽鄭逸講話,網友知曉,依據鄭逸的性格,肯定不會像他說的這般簡單。

  果然,鏡頭裡邊,鄭逸開始有條理,有次序解釋道:「《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是無條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對父母的親疏好惡選擇是否贍養父母。贍養父母不僅僅是道德責任,也是法定義務。」

  在以往接觸的案件當中,一般按子女收入的20%-30%的標準來確定贍養費。許女士現在27歲,過去十年未曾贍養費,根據許女士的工資水平,一年給付5萬元作為贍養費,而50萬元屬於一次性付清贍養費。原告父母的訴求,屬於合情合理。」

  「但是!」

  鄭逸這個轉折,讓無數網友立馬精神大震。

  來了!

  就知道案件肯定沒那麼簡單!

  鄭逸律師肯定能夠力挽狂瀾!

  「這個案件爭議的焦點是:拒絕給我親弟弟買房,許女士才被父母告上法庭,索要50萬元的贍養費。

  法律上,姐姐對弟弟並沒有撫養義務,除非父母雙亡或無力撫養,且弟弟又是未成年人的特殊情況。但在本案中,弟弟已經成年,哪怕是親生父母都沒有撫養義務了,更何況是姐姐。而且,原告提出的為弟弟買房子的訴求,已遠遠超出了撫養的限度,不應得到支持。」

  最後鄭逸拋出一枚巨型炸彈,說道:

  「案件另外一個爭議的焦點,被寄養的孩子被收養,是否需要贍養親生父母?

  《民法典》有明確規定,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民法典》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親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收養關係成立後,子女沒有贍養親生父母的法定義務。」

  最後一句話說完,

  直播間的彈幕人氣,迎來了這個夜晚最為高漲的時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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