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八章 用法律,肯定是講不通!那怎麼辦
「原來他就是鄭逸?!剛才戴著口罩竟然沒有認出他!不然就可以多採訪一會兒了!」
台下,女主持人咬牙切齒鬱悶得牙痒痒。【無錯章節小說閱讀,google搜尋sto55.com思兔閱讀】
女主持人的直播間,瞬間人氣暴漲,有趣是鄭逸登上大禮堂,原本路過直播間的網友,紛紛駐足觀看一下。
聽聞鄭逸作為燕大辯論隊,準備對戰燕京檢察院的公訴人,立馬就起精神了。
【鄭逸的法律基礎非常不錯,可這次面對的是經驗老道的檢察官,想贏太難了!】
【坐的位置還是三辯,漬漬漬……看來今天火藥味特別濃!】
【誰能給我科普一下,三辯是不是非常厲害?第一次看辯論賽,不是特別懂。】
【按照我的理解,三辯應該是針對對方立論,申論和舉例,做出精準有效的質詢和反駁。大致順序應該是,一辯立論,二辯補充立論,三辯針對對方立論質詢或反駁,四辯總結陳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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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理解,三辯的關鍵是思想要開闊,反應要機敏。三辯一般是防禦重於攻擊,他最重要的是將對方的攻勢轉化為無,巧妙幫助隊伍度過危機。
所以,三辯的人要求言辭激烈,激情澎湃,有強烈的說服能力和人格魅力,知識豐富,反應靈敏,一定要反應快,腦子好用,言辭鋒利!】
直播間網友開始討論,最終有了較為清晰的結論,三辯就是主要輸出,語言順暢是基本能力,團隊意識是基本精神,幽默感是錦上添花!
女主持人美眸緊緊盯著直播間,剛才人氣還只是幾百而已,隨著大家開始討論,更多網友參與進來,直播間的人氣水漲船高,一眨眼的功夫就已經是破萬了。
女主持人知道,絕大多數流量都是鄭逸帶過來,她立馬就把鏡頭指向大禮堂的位置。一會兒功夫,主持人已經邀請雙方辯手上台,並且介紹完比賽規則,準備介紹比賽題目。
台上,男主持人露出帥氣的笑容,看著兩邊的辯手,說道:「大家今天辯論的題目,名外『許老師的請求』。
退休教師許老師患癌症住院達一年之久,花去醫藥費近十多萬元,但病情日益惡化,病人痛苦萬分。醫生診斷存活期超不過一星期。在此情形下,病人再三要求醫生給自己實施安樂死,家屬也希望讓親人早日解脫痛苦。醫生經痛苦抉擇同意病人及家屬的要求,許老師被停止一切治療,當日病逝。
辯題:醫生是否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控方:醫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辯方:醫生不應承擔刑事責任」
嘩!
這個題目出來,立馬引起喧譁。
尤其是鄭逸他們這邊作為辯方,需要辯論醫生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安樂死?
鄭逸眉頭皺得很緊,其他三位同學也是面露難色。
要辯論醫生實施安樂死要不必負刑事責任絕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
尤其是想用華夏的法律,肯定是講不通!畢竟,刑法明確解釋,故意使他人喪失生命權那是故意殺人,即便是被害人承諾的理論也不能適用在生命權的領域。
即便是民法,也說明了人人平等,誰都無權奪取他人的生命。
所以,華夏沒有安樂死!
儘管題目有說明,病人是自己願意服用安樂死的,再者……刑法貌似也沒有明文規定醫生給病人服用安樂死的罪刑。如今,鄭逸他們作為反方的觀點,應該要如何說服,醫生並不應承擔責任呢?
想要完全免除責任好像不可能啊,減輕倒是有可能的,好有挑戰的論題啊……!!!
旁邊一位女同學,看著鄭逸說道:「鄭逸同學,這題目我們不占據優勢,怎麼辦比較好?」
其他兩個同學,也投來著急的目光,都沒有想到一開始就會來一個這麼具有挑戰性的題目。原本作為學長學姐的他們,應該主動想辦法,但現在學長學姐都守著鄭逸的直播間學習法律,備戰司法考試。他們深知鄭逸的律法知識比他們深厚。
鄭逸無奈苦笑,說道:「作為一種價值選擇的趨勢,安樂死雖然在理念上已逐漸為各國人們所接受,但在實際操作中卻蘊含著巨大的風險,容易變成犯罪分子實施殺人而又能逃脫刑罰的工具。所以對其合法化問題一直存在著較大的爭議。
我國當前實行安樂死的時機並不成熟,條件並不具備,醫務人員為患者實施安樂死,仍然成立犯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鄭逸同學,你的意思是,我們毫無勝算?」同學心灰意冷說道。心裡想到,尼瑪不帶這樣坑人的吧?勞資這才剛剛登上大禮堂,立馬就要交白卷?
鄭逸想了想,解釋說道:「安樂死不僅觸及了醫學領域,還觸及了法理層面的人權爭議,向深層次剖析出了人的生命權、死亡選擇權、人格尊嚴權等法哲學層面的問題。
目前,安樂死仍未在我國合法化,不過,近些年來在我國司法實踐中出現了一些安樂死真實案例,因為立法空白導致不同案件最終的判罰標準不一……所以,還是值得好好辯上一辯。」
鄭逸覺得,題目的確非常困難,但極具爭議性,並不是完全蓋棺定論,而是值得好好的探究探究,其實這不就是辯論賽的意義所在?
儘管辯論賽經常出現,優勢方跟劣勢方,但優勢方之所以為優勢方,無論這種優勢僅僅是直觀上的,還是從事實到邏輯都有優勢,既然有優勢,在場上總是會有些便宜的,這是沒有辦法的事,這就是辯論!
男主持人介紹完題目,雙方進行簡單討論之後,很快對方的一辯非常淡定站起來,是一位留著寸頭的青年人,名叫郭凱,穿著西裝。
他先是問候主持人跟在場的觀眾,緊接著露出帥氣的笑容,看向鄭逸的位置,直接語不驚人死不休,說道:「
可能大家一開始看到這個問題,有些懵。我用比較通俗易懂的方式先舉個小小的例子。
假如有一個人不想活了,然後對你說:「你把我打死吧。」你出於好心,就滿足了對方的請求,把他打死了。
試問,這樣會不會犯法?
當然會!
無論這個人是得了癌症,還是得了肝腹水,或者更為嚴重的疾病,他選擇自殺的話,什麼問題都沒有,但只要是別人終結了他的性命,那就是故意殺人!
按照刑法規定:故意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為輕微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凱的聲音鏗鏘有力,猶如平地驚雷炸響!
目光充滿挑釁,直接看向鄭逸坐著的位置。
顯然,今天他是衝著鄭逸來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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