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自己抄自己寫的書,算犯法嗎?


  第197章 自己抄自己寫的書,算犯法嗎?(下)

  果然,下一刻,古美門從座位上站了起來。(由於緩存原因,請用戶直接瀏覽器訪問sto55.com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為了打倒一個所謂的大壞蛋,將他宣判有罪,你們可真是費了不少功夫啊。」

  請到查看完整章節

  他的言語中,一如既往帶著諷刺。

  九條玲正眉頭皺得更緊。

  「你這是什麼意思?」

  「沒什麼,我就是感嘆。」

  古美門微微笑道。

  「你們檢察院為什麼就這麼肯定,我的當事人一定是犯了法呢?」

  「哼,證據已經很明顯了,又有僱傭合同又有錄音!」

  九條玲正冷笑道。

  「難不成,古美門律師,你還想像以前那樣,想耍出什麼花招來?」

  「不敢不敢,我哪敢耍什麼花招啊!」

  古美門連忙擺了擺手。

  頓了頓。

  他臉上的笑容更甚。

  「我想說的是,你們怎麼就肯定,田所先生抄的一定是別人的書?」

  這話一出,在場的所有人都愣住了。

  一時間,沒有人聽懂他的意思。

  只有證人席上的田所俊哉,臉色驀然一變。

  「你胡說什麼!」

  九條玲正厲聲喝道。

  「錄音證據里都說了,證人在寫書的時候靈感不足,他不去抄別人的書,難道還能抄自己的……」

  話說到這裡,他便止住了,臉色也一下子發生了變化。

  驚駭之色從眼中浮現出來。

  九條玲正隱隱約約意識到,古美門想說什麼了。

  只見古美門打了個響指。

  「不愧是九條檢察官啊,一語中的。」

  他笑眯眯地說著。

  「在此之前,我也曾閱讀過這兩部小說的具體內容,這兩部小說確實很出色,我對於作者其天馬行空的想像嘆為觀止,更為其中的情節深深地著迷……」

  旁聽席上,小哀忍不住撇了撇嘴。

  「胡說八道。」

  古美門之前是怎麼對她誇誇其談,怎麼貶低這些日本輕小說的,她到現在記得清清楚楚呢。

  台上,古美門先是亂吹了兩部小說一陣。

  「我不得不承認,這兩部小說有不少相似之處,可能確實存在借鑑的地方。」

  隨後,他話鋒突然一轉。

  「只不過,如果是借鑑的話,這借鑑的地方是否不合常理呢?」

  古美門從桌子上拿出了一份新的列印文件。

  這同樣是一份表格,將兩部小說的段落進行對比。

  「我們可以看一下這兩段話的描寫。」

  「狸花貓叼著魚離去,太陽光落下,將它的影子拉長,只留下一個孤獨的背影。啊,可憐的狸花貓!」

  「黑貓接受了三花母貓的表白,月光照射下來,拉出了一片深長的影子,兩隻貓依靠著坐在一起,靜靜享受著這輪明月。啊,貓咪之間的愛情,可真令人羨慕!」

  「……」

  九條玲正一言不發。

  田所俊哉抿著唇,咬緊了牙關。

  古美門繼續說道。

  「大家可以看到,這兩段話無論是語境還是場景,完全都是不一樣的,一個是寫流浪的狸花貓抓魚來吃,一個卻是寫貓咪之間的戀愛。」

  「按理說,如果是借鑑,不應該去借鑑完全不同的場景。」

  「然而,這兩段話的文風,卻非常相似,甚至用的語癖都是差不多的。」

  「大家難道不覺得,這種現象很不合理嗎?難道抄書會有人抄得如此相像嗎?」

  「……」

  冷汗從田所俊哉的腦袋上流下。

  他硬著頭皮,強行爭辯道。

  「這有什麼不合理的?寫小說的作家們本來就習慣於互相學習,吸取對方的長處以補足自己。我覺得對方這個文風不錯,就去參考學習了一下,有什麼好奇怪的?」

  古美門看著對方的表情,嘴角勾起。

  「你確認你只是在學習對方的長處嗎?」

  「當然!」

  「很好,那大家來看看這份報告吧。」

  只見,古美門再一次從桌子上拿出了一份文件。

  「這是《流浪的狸花貓》,原作者木村拓也於最近五次更新時候的登陸IP,我特意去找網絡運營公司查證,證實了該IP的所在地,為東京六本木,其具體地點,正是虎倉大介居住的別墅區!」

  頓了頓。

  「請問,原作者一個窮寫手,為什麼更新新章節的時候,會特意跑來這樣一個,和他自身的平民階級完全沒有任何契合度的地方呢?」

  「這,這……」

  田所俊哉汗如雨下,已不知如何作答。

  古美門笑容滿面,將文件拍在桌子上,高聲說道。

  「唯一一個解釋,就是《流浪的狸花貓》,這本所謂的被抄襲作品,其真實作者也是出自田所先生之手!因為你寄住在虎倉的家裡,所以上傳章節的時候,用的是虎倉家的IP位址。換言之,這兩本書都是你自己寫的!」

  這話一出,全場頓時驚變。

  這個案子居然真的還有轉機!

  抄襲者和被抄襲者,居然是同一個作者!

  這個反轉劇情,是誰都沒想到的。

  「我就說嘛,虎虎怎麼可能這麼壞!」

  「這一看就是別人要陷害他!」

  「誰讓他太出名了,招人眼紅啊!」

  「律師大人棒棒噠,一定要打贏官司,還虎虎一個清白哦!」

  「虎虎必勝!」

  扔掉後援牌的女粉絲,馬上又把牌子撿了回去,把上面吐的口水擦了個乾淨。

  這邊,在古美門陳述完己方觀點後。

  台上的法官也是微微一愣,有些意想不到。

  法官好幾十歲的人了,他也算是當了不少年的老法官了。

  迄今為止,也接觸過不少著作權方面的案子。

  可從來沒有一個案子,是現在這種情況。

  抄襲者和被抄襲者是同一個人。

  說明白點,也就是本次案件的證人,代寫槍手田所俊哉,是自己抄自己的書……

  自己抄自己的書,算犯法嗎?

  法官一時間也不知道該怎麼判斷了。

  當然,日本法庭實行當事人主義,犯不犯法,首先要看檢察官那邊的辯論。

  「原告,請陳述你的觀點。」

  法官將目光看向檢察官九條玲正。

  此時的九條玲正也是額頭冒汗,有些不知所措,也沒有了之前那種自信。

  他怎麼也沒想到,古美門居然真的有後手。

  只能怪他太過自信,沒有事先將情況調查仔細。

  不過,九條玲正好歹也當了十幾年檢察官,在檢察官界也算是有一定知名度。

  他拍了拍自己的臉頰,強迫自己冷靜下來,絞盡腦汁想出辯論的對策。

  過了一會兒,他抬起腦袋。

  「就算兩本書都是證人寫的,證人是自己抄自己的書,然而按法律規定,也一樣不能算是合法!」

  (本章完)

  【請記住我們的域名sto55.com 思兔閱讀,如果喜歡本站請分享到Facebook臉書】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