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2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


  第322章 提起申訴,高院:接受!移交管轄

  關於申請二審的請求,直接被中院拒絕。【寫到這裡我希望讀者記一下我們域名sto55.com】

  對於這一點兒,怎麼說呢。

  說實話,很不合理。

  申請上訴的條件是,擁有新的事實依據或者是認為法律解釋的判決不合理。

  這一次的案子,在證據方面薄弱,所以蘇白也沒有提交什麼新的證據。

  只是以法律不適用並且法律解釋權不足為理由,申請上訴。

  這種上訴。

  說實話,很容易會造成一個情況,什麼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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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就是二審法院認為,你提出來的這個法律解釋不合理不對。

  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說中院方面認為基礎法院的判決,在法律適用方面沒有任何的問題。

  不足以推翻一審判決,或者是做出其他改判的可能性。

  然後拒絕了上訴的請求。

  說白了,就是二審法院站在一審法院的角度。

  說你的上訴理由不充足,所以駁回。

  對於這種情況,有什麼辦法解決嗎?

  如果是受害人一方,那麼可以提起抗訴。

  可是被告方,在上訴被拒絕以後,只能再次提交申請再審。

  不過話說回來。

  這種拒絕上訴的請求很常見,例如說某拉拉案件。

  律師不服從一審判決,提出上訴的請求時,就被法院拒絕。

  提出上訴被拒絕,那就是二審駁回。

  這種時候就需要提起再審,可以向更高級法院提起。

  不過…

  這個案子怎麼說呢,被拒絕顯然不是太合理。

  為什麼被拒絕?

  說一百遍,還是法院方面認為這個案子不足以受到關注。

  或者說認同一審法院的觀點。

  所以直接拒絕了申請的請求。

  「又要用輿論監督司法…」

  蘇白默念。

  這種案子,一般在程序的流程規定當中。

  想要繼續申訴是一件比較困難的事情。

  尤其是流程或者是其他申訴條件的各種問題,流程一走就是半年。

  半年的時間…

  說實話,太長了,等不了!

  先不說總共的刑期只判決了一年半。

  根據刑事訴訟法中的相關規定。

  申請上訴或申請再審期間,判決應當繼續執行。

  也就是說在申訴的這個時間內,方如風還是需要坐牢。

  再有就是根據方如風的描述,他家裡那位正在起訴離婚。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離婚官司上,法院方面真的考慮到了方如風的犯罪事實。

  基於對受害一方的關照,可能會在共同財產的劃分方面,多向著對方一些。

  所以說方無風的這個二審翻案…肯定等不了半年,需要得到輿論的監督。

  輿論嘛…

  蘇白招來了李雪珍:

  「雪珍…這個案子二審法院駁回了咱們的上訴請求。」

  「想要申請再審需要一定的時間,委託人等不了,所以需要輿論的關注,明白嗎?」

  李雪珍小臉滿是笑意:「蘇律師,我明白!」

  「我現在就去打電話!」

  「哦對了…自從上一次我聯繫了不少的媒體後,咱們律所又多出來了一堆的媒體名片…」

  「需要逐一聯繫嗎?」

  「聯繫聯繫吧,多聯繫幾家那擴展的人群就越多,輿論的聲音也就越大。」

  「對於這個案子的幫助也就越多。」

  聽到蘇白的回答,李雪珍點了點頭,走出了辦公室。

  …

  另一邊,李雪珍在打完各大媒體的電話後,拍了拍胸口,長呼了口氣。

  緊接著,兩眼放光的編輯了一條文案。

  將案件的詳細信息發表到了律所的短視頻帳號上。

  由於近一段時間,白君律師事務所在短視頻發表的案件都非常的具有代表性。

  所以每當白君律師事務所發表案件信息時,都會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當然,也不是每一個案件都要發到短視頻帳號上,引起輿論。

  像一些一般性的案件,只要在庭審程序和庭審流程上,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不需要輿論來監督司法的,都不會發表到短視頻上。

  畢竟…怎麼說來著?

  如果什麼案子都在短視頻上發,那麼是極大的浪費社會資源和司法資源。

  這與蘇白的最初想法並不符合。

  輿論是用來做什麼的?

  輿論是用來監督司法管理的。

  挑選一些在程序上有問題或者是判決上有問題的經典案例…

  那麼,輿論將會變成推進法治建設的動力。

  前者和後者是完全不同的狀態。

  …

  很快,在李雪珍打完電話通知各方媒體案件的真實性和發送完相關的郵件。

  各大媒體就開始陸續的發布關於本案的情況。

  說實話…

  有些不少的媒體就喜歡關注蘇白的案子。

  一來是蘇白打的案子都特別的具有話題性。

  二來是蘇白個人在網際網路上有一定的影響力。

  這對於他們媒體完成考核目標,有著非常大的推進作用!

  不久,網上就出現了一個熱門的話題——

  《判與不判?犯罪預備,是否是把雙刃劍》

  這標題是蘇白聯繫了南都的合作媒體,特意發的。

  其他的媒體取名的標題,亂七八糟。

  不過總體而言,南都的這家媒體話題性最高。

  評論下方是媒體的簡單介紹,對於該案件進行了簡單的分析,最後進行了一次的提問——

  「犯罪預備是對於預備犯而言的刑罰規定,但是在方如風的案件當中。」

  「犯罪的預備沒有任何的客觀事實,審判法院完全將其當做「雙刃劍」是否合理?」

  下方也出現了諸多的評論聲音:

  「這罪名的判決怎麼看上去和尋釁滋事差不多了?現在法律都開始走萬能流了嗎?」

  「不清楚是不是萬能流,但是能看的出來這個判決非常的不合理。」

  「如果不是白君律師事務所發的,我甚至懷疑這是造謠!因為太離譜了!」

  「都說小說離譜…但是這現實怎麼更離譜?」

  「不明所以,一鳴驚人,這個案子是哪個法院審理的?

  通過現在的情況來看,這個案子估計能讓法院出名了!」

  「算了,我就直接點,等待後續吧,希望看到這個後續的結果!」

  「…」

  網上的輿論聲不斷。

  另外,蘇白在李雪珍聯繫媒體的時候,再次提起了申訴。

  只不過這一次提交的申訴關鍵點與上一次提交的不一樣。

  上一次蘇白提交的是法律不適用。

  這一次加了一條無客觀事實和證據能夠證明,方如風具有犯罪預備的行為。

  在提交完再審的請求後,蘇白等待著輿論和再審的結果是否受理。

  …

  在這個話題衝上輿論後,沙都高級法院很快注意到了這個案件提交的再審,對於該案件進行了核准。

  認為該案件一審判決中的確存在著相關性的問題。

  符合再審的標準。

  緊接著,將該案件移交到了沙都中院,要求進行重審。

  不得駁回上訴請求。

  …

  與此同時。

  臨沙縣,某小區內,一名打扮靚麗,年齡在30歲左右的女人,正不知道和誰通著電話。

  「什麼?」

  「方如風那傢伙提起申訴了?徐律師你先前不是說中級法院駁回了他的上訴嗎?」

  「怎麼又突然申訴成功了?」

  「這申訴成功了會不會翻案?如果翻案的話,那我這婚是不是就離不成了?」

  「是高院那邊指定中院管轄審理,中院這邊必須要進行審理,要不然的話說不過去。」

  電話那端,一名女性的聲音傳過來:「不過伱放心…」

  「這個案子是我跟著的,你是我的委託人,我也和這個案子的檢察官聊過…判決犯罪預備沒有什麼太大的問題。」

  「而且只是進行申訴,進行再審程序而已,到最後,判決還不一定會勝訴。」

  「放心吧,不用擔心的,到時候我們和一審一樣正常出庭就好。」

  「哦對…關於上述離婚的事情,你那邊的證據如果已經準備好了,現在可以上訴了。」

  「咱們那邊在打完方如風犯罪預備的再審後,這邊的離婚案件也可以開庭。」

  「到時候你就算是解脫了!」

  謝婷婷聽到對面的聲音回覆:「是的,就算是解脫了!」

  「謝謝徐律師特意過來通知我。」

  徐霞笑著開口:「通知你是正常流程,到時候開庭,我再通知你,你正常過來就可以了。」

  「嗯,好!」

  「…」

  掛斷電話,謝婷婷深呼口氣,扭頭看向了一旁的男人。

  「等到方如風被判有罪後,我再起訴離婚,咱們就能好好在一起了。」

  「開心嗎?」

  男人笑著抱住了謝婷婷:「開心…」

  「不過你們離婚了,你們的這套房子還有共同財產,律師有沒有說能分多少?」

  「怎麼,你光惦記我的財產?」

  男人賠笑:「當然不是…我是想好好和你在一起。」

  「不過我好奇的是,你是怎麼把你老公給弄進去的?」

  「按理說庭審流程應該挺複雜的吧?」

  謝婷婷笑了笑:「你不用管我是怎麼把他弄進去的,只要咱們以後能在一起不就好了?」

  男人笑著點頭。

  …

  另外…由於省高院注意到了這個案子,移交到了中院進行開庭。

  蘇白也沒有繼續關注。

  只要走正常的庭審流程,將這個案件進行翻案,就可以了。

  …

  由於社會的輿論性,以及高院的指定管轄審理。

  沙都中院對於方如風的這個案件,接受了開庭。

  不過…

  在中院第一刑庭,作為刑事法官的林鳳如。

  在得到法院方面,指定她為這一次庭審的審判長時,微微皺眉。

  這個案子她了解,在當初是否受理的時候。

  她就已經認定了這個案件,在一審法院中的判決沒有任何的問題。

  並且主張駁回上訴請求。

  為什麼?

  因為這個案子在一審的審判書中明確的說明了,當時的情景情況。

  一個男人在面對自己老婆出軌的情況下,肯定是有著想要殺人的打算。

  否則的話,這就很不正常。

  一審的判決書中也明確的表明了——

  方如風在得知自己老婆出軌,非常的氣憤。

  對於一個男人而言,會產生殺人的觀念,並表露了觀點,已經有了犯罪的預備。

  從這一點來看,難道不是清楚的表明方如風有著犯罪的想法和犯罪的實施條件嗎?

  至少在她看來,這個案子的判決不存在太大的問題。

  唯一有爭議的點,可能會在刑期上面。

  畢竟考慮到了方如風當時的狀態,應當判一個緩刑或者是六個月有期徒刑。

  實際上,林鳳如還和一審判決的法官認識。

  詢問了一審判決的審判長,一審判決的審判長同樣作為一個女性。

  說的是站在女性的角度上,的確存在著本身的危害性。

  再有,當時在一審判決中方如風的委託律師,水平不好。

  造成了一審的判決結果。

  「二審判決…和另外兩名審判員商議商議怎麼進行判決吧。」

  林鳳如在心裡默念。

  …

  與此同時。

  關於方如風的再審程序準備開庭。

  開庭當天。

  沙都中院門口,由於這一次受害人決定出庭,提出了自身的隱私情況,不想被外人討論。

  申請了不公開審理。

  得到了法庭的同意。

  對此,蘇白也沒有對於法院做出的這個決定,有任何的表態。

  畢竟受害人主張自己的法律權益,這是法律給予的權利。

  法院同意了那是法院的權利。

  他也不能因為想要讓輿論靠近自己這一邊,而去對抗這種他人的法律權益。

  另一邊,等候室內。

  謝婷婷坐在等候室內,開口向一旁的徐霞詢問。

  「徐律師…我打聽過了,這個二審,對面是著名的刑事律師,幾乎100%勝率。」

  「咱們這個案子…該不會有問題吧?」

  徐霞安慰道:「對面的確是著名的刑事律師,我承認可能在某些方面我比不上對面的這名律師。」

  「可是這個案子…我已經經過詳細的了解了。」

  「肯定不會有其他問題的。」

  「再說,在庭審上,咱們提出的觀點不是讓對方律師反駁的,而是講給審判長聽的。」

  「只要審判長能夠同意咱們的觀點,那麼咱們就能勝訴,明白嗎?」

  「明白了。」

  謝婷婷認真點了點頭,在心中默念。

  只要這場庭審結束…剩下的也就不存在問題了。

  想到這裡,謝婷婷心裡不由得生出一陣竊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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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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