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7章 販賣「假藥」,真救人!


  第347章 販賣「假藥」,真救人!

  這個案子的相關案情,蘇白整體的瀏覽了一遍。

  說是賣假藥…

  怎麼說呢,按照法律對於假藥的定義。

  是依照《藥品管理法》中,藥品成分不符合國家規定成份。

  或者出售嚴重不符合藥品管理規定的相關藥物。

  出售未經許可經營的藥品等。

  這些都屬於對於假藥的定義。

  說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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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有沒有拿到經營許可的藥品。

  拿到了就屬於正規的銷售藥品,沒有拿到就屬於違禁的假藥。

  李雪珍發過來的這個案件,涉及到的當事人的確是在賣「假藥」。

  因為其所銷售的藥品不符合國家規定以及未經許可認證。

  可是…

  針對整個案件的描述來看,這「假藥」可不是害人藥。

  先不分析整個案件的具體情況。

  從當事人在一審的陳述當中,可以明顯的看出。

  當事人作為病人,從國外引進私藥。

  完全是因為私藥在針對病情有著很好的緩解作用,而且價格低廉。

  出於好心,為同為病友的人員進行代為購買。

  這種假藥,並不害人,而是救人。

  蘇白上網查了一下,有關於這個案件所涉及到的藥品信息。

  以及在卷宗中描述當事人代購的過程和這種病的情況。

  案件當事人林勇,身患慢性白血病,需要服用一種特效藥。

  這種特效藥在國內單瓶的價格高達兩萬餘元。

  私藥的價格僅在2000一瓶左右。

  價格相差十倍。

  但是在藥效方面沒有什麼太明顯的差別。

  正版特效藥能夠壓制住病情的惡化,但是私藥盜版藥,同樣能壓制住病情。

  一瓶藥大概只能維持一個月的服用時間。

  也就是說,想要以吃藥壓制病情,正版特效藥一年要花費20多萬元。

  20萬元的醫藥費用,這根本不是一個普通的家庭能夠承擔得起的。

  一開始,由於林勇是做外貿生意的,有時候會到國外進口一些東西。

  在了解到國外有這種盜版藥,自己在服用後沒有什麼太大問題後。

  和自己的病友,進行了介紹。

  病友想要讓其進行代購,林勇也答應了下來。

  各大醫院都有這種慢性病群,漸漸的隨著時間的發展。

  不少人都知道,林勇做外貿生意可以進出國外購買這種藥品。

  於是也找上了同為病人患者的林勇,想要請求林勇能夠幫他們代購一下。

  林勇作為病人也非常清楚這些病友們的情況。

  兩萬一瓶的藥根本吃不起。

  於是答應了下來。

  不過…在這種私藥大規模傳播泛濫代購的情況下。

  正版藥的銷售額大量減少,引起了當地銷售部門的注意。

  並且進行了暗訪。

  在得知了有人銷售私藥後,當即報警立案,將代購銷售人員林勇抓捕起來。

  剩下的就簡單了。

  證據充足,犯罪事實清楚,立案執法人員將其移交給檢方部門,提起公訴。

  一審判決,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這就是這個案子的相關情況,和整個流程。

  蘇白在看完後,輕呼口氣。

  從判決和法律的定義角度來講,林勇的確涉及到了銷售假藥,有著犯罪行為。

  可是從另一邊講,他的主觀是出於對於病友們的幫助和好心,進行代購。

  怎麼說呢…

  這個案子…比較矛盾。

  在社會的輿論當中,影響力相對來說也比較大。

  不過…既然這個案子到了白君律師事務所這裡。

  這個案子肯定是要接的。

  在蘇白剛了解完整個案件,小兔子頭像那邊,繼續在跳動。

  「蘇律師…案件信息內容看完了嗎?」

  「可以接嗎?」

  蘇白回覆:「這個案子可以接。」

  「不過這個案子你是從哪找的?」

  大約過了一兩分,李雪珍才回覆:「蘇律師…」

  「其實是我也創辦了一個短視頻帳號,名字就叫蘇律師的小助理小李律師…」

  「經常會發短視頻,讓大家有什麼比較不錯的案子關注艾特我一下。」

  「這個案子是我在我短視頻帳號裡面看到艾特次數比較多的。」

  「然後我就想辦法找到了當事人詢問能不能代理他們的二審案件。」

  「得到同意以後。」

  「然後讓他們發了一下案件的詳細信息。」

  還有一個短視頻帳號,名字叫小助理小李律師?

  蘇白在短視頻中搜索了一下帳號,簡介上寫的很清楚。

  白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之一,蘇白律師小跟班。

  粉絲量已經將近30萬。

  嘖嘖…

  這小李在偷偷的發展自己的業務呢!

  蘇白笑了笑,沒有太在意。

  不過話說回來。

  李雪珍為了接案子,還真的是想盡了各種辦法。

  尤其是在短視頻運營方面,展現出了絕佳的天賦。

  怎麼說呢…

  很不錯!

  在蘇白給李雪珍回復完可以接取林勇這個案子的上訴二審後。

  李雪珍也當即聯繫了林勇的家屬。

  雙方約定好了時間,在白君律師事務所對這個案子進行更進一步的了解。

  處理完後。

  李雪珍臉上掛滿了笑意。

  回到出租屋,王可欣看到李雪珍一臉笑意,立刻就猜到了,肯定是又接了一個不小的案子。

  說實話…王可欣和李雪珍住了這麼長的時間。

  兩個人都互相知道對方的脾氣和性格,在愛好方面也有同步的地方。

  所以…

  每次見到李雪珍滿臉笑意,不難猜出是因為什麼事情這麼開心。

  「雪珍…最近是不是又接了一個大案子?」

  王可欣晃了晃自己的小丸子頭,湊近開口詢問。

  李雪珍笑著點頭:「也不算是什麼大案,就是一個比較有影響力案子。」

  「那也很不錯了!」

  「最近一段時間,你跟著蘇律師一直接連不斷的接案子…很厲害了!」

  王可欣恭喜著。

  「你呢?」李雪珍小臉疑惑,扭過頭詢問王可欣。

  「伱最近跟著許律師,工作怎麼樣了?」

  王可欣小丸子微微晃了晃:「還不錯…」

  「就是最近在接一些小型的刑事案件,沒有那麼出名,沒有那麼大的影響力。」

  「不過慢慢來就好了…」

  「哦對了…我最近總結了一些庭審的經驗,要不要一起看看?」

  經驗?

  「可以。」

  李雪珍點了點頭。

  …

  第二天,李雪珍早早來到律所,準備著見一見林勇的親屬,順便提前整理好相關的材料。

  昨天她和王可欣,聊相關的庭審經驗,一直聊到了後半夜,凌晨兩三點。

  越聊越興奮,沒有把控好時間。

  睡的時間雖然短,但是精神很足。

  畢竟…今天是要約見當事人親屬的。

  上午十點左右。

  一名看上去三十四五左右的女人,來到了白君律師事務所。

  李雪珍在看到女人後一眼就確定了這是林勇的妻子。

  因為兩人已經約定好了時間,於是李雪珍走上前打了聲招呼。

  「你好…請問是張女士嗎?」

  「對的…我是林勇的妻子張曼,你是小李律師吧?」

  「對的,我是。」

  「張女士,這邊請…」

  「好的。」

  …

  辦公室內。

  蘇白坐在沙發上,張曼坐在對面的位置,李雪珍坐在蘇白的側方。

  張曼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有些緊張,時不時的用手將額頭上的頭髮捋上去。

  見到這種情況,蘇白給張曼倒了杯茶。

  「張女士,喝茶。」

  等到張曼接過茶後,蘇白才繼續開口道:

  「關於林勇的這個案子,你整理和交給我們的材料,我們都已經看過了。」

  「這個案子…涉及到的相關情況,我也都已經了解了。」

  「我想問的是,這個案子卷宗上所描述的情況都是屬實的嗎?」

  張曼點了點頭:「差不多。」

  「不過…有一點不一樣。」

  「哪一點兒?」蘇白追問了一句。

  「就是卷宗上陳述認定的,林勇做這件事情是為了獲利。」

  張曼回復了一句,然後又繼續開口道:

  「實際上並不是的,林勇出國買藥,是代購的。」

  「他收取的費用比買藥的價格高,是因為他一下子買這麼多藥,還要到處跑藥店,還要給國外的代理人一些其他費用。」

  「一審判決說林勇買藥是為了獲利,其實這中間說的利潤,根本落不到我們手上。」

  「甚至來說有時候林勇去買藥,還需要我們補貼一點。」

  聽到張曼的描述,蘇白點了點頭:

  「你的意思是說…」

  「一審卷宗上所描述的林勇售賣藥品,獲得了利潤。」

  「但是這些利潤沒有落到你們的手裡,而是你們為了購買藥品花了出去。」

  「也就是在你們的本意上,並不是為了獲得利潤而去售賣藥品。」

  「我可以這麼理解嗎?」

  「可以這麼理解。」

  張曼點頭:「我家林勇做代購做將近兩年的時間,這兩年時間我們家都沒有靠這個賺過錢。」

  「是真的一分錢都沒有賺過。」

  「我以前也問過林勇,為什麼不把價格賣的高一點。」

  「就算是賺點辛苦費也行。」

  「因為有些時候,林勇不需要出國,也不需要刻意去買藥,還是為了病友出去購買藥品。」

  「我總是不理解,所以就想讓他拿點辛苦費。」

  「可是林勇說,有錢的都去吃正版藥了,沒錢的才過來買這些盜版藥,這些病友買盜版藥本身都困難。」

  「賺這些錢他在良心上過不去…」

  「再說。」

  「我們家經濟條件雖然不是特別好,但是也能過得去,也沒打算利用這個來掙錢。」

  「嗯…」

  面對張曼的回答,蘇白點頭表示已經了解。

  這個案子,他已經反覆的看過卷宗,了解完了相關的情況。

  說實話…

  先不管如何定罪。

  只從一審中提起的公訴罪名來看。

  對於林勇的判決過重。

  這是蘇白的第一想法。

  因為從刑法中的相關規定來看,只要售賣假藥,不影響購買假藥人員的身體健康。

  那麼只會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林勇被判四年有期徒刑,顯然是刑期過重。

  不過這一點在一審的判決書中也有具體的表。

  但是這種具體的表現蘇白並不是很認同。

  目前來看,根據一審卷宗和張曼的口述情況。

  張曼的口述和一審卷宗中的相關判定進行了一一的印證,基本上沒有太大的出入。

  這個案子張曼也已經簽訂了家屬委託協議。

  那麼…

  剩下的就簡單多了。

  搜尋辯護有力證據,上訴二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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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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