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領稿費的快樂時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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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1章 領稿費的快樂時光

  接下來的幾天每天下午有人請客,葫蘆頭、酸湯水餃、甚至臊子麵大家也不講究,就是圖個氣氛,當然酒是少不了的。

  方明華和這些人的關係熟絡起來。

  雜誌社也很快兌現了稿費,今天是個周末,下午方明華接到財務室的通知去領稿費,也不用郵寄匯款單之類,到財務室簽字即可,領到5元。

  這年頭,著作稿是每千字3元——10元,翻譯稿是2元—7元。

  《延河》雜誌社給了自己千字8元的稿費,算是相當不錯了。

  所以說,80年代的作家是發不了財的,當然吃喝不愁,耗費幾年寫一部數十萬的小說,稿費也就幾千塊,如果稿費超過800元還要交稅。

  要發財要等到90年代以後,版稅制的確立以後,而第一個吃螃蟹就是王朔。

  還早著呢。

  當然出名還是很快的。

  不過方明華也挺高興,最起碼版權牢牢抓在自己手中啊,沒準後面誰要改編拍成電影也說不定。

  還有300多元也不算個小數目,比自己一年工資都高。領到稿費,裝在信封里他小心翼翼藏在貼身口袋裡,下班後就興沖沖回家,剛走到街上就看到一輛電車停靠在公交站,一個姑娘從車上擠下來。

  「小妹!明麗!」方明華趕忙招呼。

  「哥,你下班啦?」

  「嗯」方明華答應了聲,上下打量姑娘。

  「哥,你這是咋啦?」方明麗被哥哥看的渾身不自在。

  「衣服太舊!得換新的。」

  「還有,這褲子土裡土氣的,乾脆買條牛仔喇叭褲,既好看又暖和!」

  「還有這鞋」

  看到方明華自顧自的說,姑娘笑了:「哎呀哥,是不是發工資了?好像沒到月底吧?」

  「不是工資是稿費!哥寫了篇小說發表了,你猜掙了多少?」

  「多少?」

  方明華湊到妹妹耳邊低聲說了句。

  「哎呀這麼多,是真的?」

  「哥怎麼會騙伱?這是稿費!」方明華拿出裝錢的信封,又把自己的寫的小說簡單說了遍。

  「哇哥,你真了不起,成作家啦」姑娘興奮的跳起來。

  「噓謙虛、低調!」方明華趕忙說道。

  「嗯嗯。」姑娘趕緊點頭。

  「相信我的話了吧?明天咱們去民生百貨,給你買新衣服新鞋!」方明華一臉豪氣。

  沒想到妹妹卻說道:「哥,不用啦,我這一身就挺好。你還是把錢存起來別亂花還要給我娶個嫂子回來呢。」

  「早呢。」

  「不早啦要不晚上你請我和冬梅一塊看電影怎麼樣?」

  又是那個什麼冬梅!

  「別,千萬別。」

  回到家,方明麗自然嘴快,向父母說了方明華寫小說獲得稿酬的事,全家人自然很高興。

  老媽張鳳蘭興奮的不得了。

  女兒是大學生,兒子也成了作家了!

  老爸方長河很淡定。

  「寫一篇小說就成作家了?娃他媽,出去別亂說!」

  「行,行兒子,趕緊把錢存起來,別亂花,要給你娶媳婦用!」

  我@#%……

  不過最後,方明華還是到騾馬市給妹妹買了一身新衣服。這馬上就過年了,不穿新的怎麼行?

  當然更不會虧待自己,厚著臉皮問單位領導要了一張自行車票,買了一輛永久牌二八大槓——價值人民幣168元!

  七八十年代初非常時髦的「三轉一向」啊

  手錶、自行車、縫紉機,再加上一個收音機。

  哈哈,哥現在已經有「一轉」了!

  為此老媽罵他敗家子,不過方明華振振有詞:你看現在上班誰不騎自行車?還有,馬上就要上函授班嗎?去西大坐公交太擠耽誤事,還不如自己騎自行車呢?

  要不,讓老爸別每天騎車釣魚,把他那輛舊飛鴿讓我騎?!

  1980年馬上就要過去,今天是周日休息,方明華還在房間呼呼大睡,就聽到外面傳來敲門聲。

  「哥,快起床,要上函授課,要遲到啦」是妹妹方明麗。

  沒辦法,方明華只好從被窩裡爬起來。

  今天是西大函授班開課第一天,他不得不去。

  簡單洗漱完,兄妹倆吃著老媽準備好的熱氣騰騰的饅頭,匆匆下樓,方明華推出自己的那輛嶄新的永久自行車,帶著妹妹向西大方向駛去

  今天天氣格外冷,街上也都行人匆匆。

  「哥,你最近在看什麼書?」方明麗坐在車座後面問道。

  「《故事會》,是張寶福買的,我沒事看了看。」

  方明華老實回答。

  「啊?怎麼看那種書呢?」方明麗提高聲音:「哥,《故事會》里的內容很俗氣,我們老師說別看那些,污染心靈!」

  方明華聽了簡直不知道該說什麼好。

  不過現在是1980年,通俗文學還沒興起,更沒有地攤上那些打著擦邊球的雜誌,《故事會》里講的那些故事就成了許多青年的最愛。

  但哪些故事就算污染心靈?

  哎這丫頭實在是太純潔了。

  「哥,如果你沒書看我向你推薦一本書吧,我最近在看王濛寫的《青春萬歲》」姑娘又熱情說道。

  「我看過。」

  「是嗎?我非常喜歡楊薔雲這個角色,也喜歡序章里的那首詩:」

  方明麗說著,坐在后座上情不自禁在大街上朗誦起來:

  所有的日子,所有的日子都來吧,

  讓我們編織你們,用青春的金線,

  和幸福的瓔珞,編織你們。

  從來都興高采烈,從來不淡漠,

  眼淚,歡笑,深思,全是第一次

  旁邊的路人經過,看著,聽著有的甚至報以微笑。

  這就是八十年代啊。

  如果再過若干年,某個姑娘再在大街上朗誦詩歌,別人會不會認為她是從精神病院跑出來的瘋子?

  方明華也被妹妹的熱情感染了,加快了蹬車的速度。

  「哥,我朗誦的好聽不好聽?」

  「好聽,簡直和播音員一樣。」方明華誇獎道。

  「我們文學社的李麗朗誦才好聽呢。」

  騎車到了西大,方明麗要去教室自習,兄妹倆分手,方明華先找了個車棚停好車,然後按照通知書上寫的地址來到教務處報名先交了學費,領一摞書塞到書包里,這才匆匆到教三樓的一座階梯教室。

  教室里已經有好些人,方明華東張西望想找個位置坐下,突然聽到有人喊自己的名字。

  「方明華!」

  方明華仔細一看,一個留著板寸的青年,正衝著他喊了聲。

  這個青年手裡夾著一支煙,穿著綠色棉大衣,下面卻穿著一條牛仔喇叭褲,軍用翻毛皮鞋。

  這身搭配看上去有點滑稽,但在這個時代可是非常時髦。

  「愣著幹嘛?咋地不認識了?」青年笑著又問了句。

  方明華臉上也露出笑容,回答道:

  「怎麼會呢?趙紅軍!你要來上函授班?」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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