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遵紀守法的良民一枚呀
吳秀雅猛地抬起頭,「什麼?兩千塊?向律,你……」
特麼的你的腿是金子做的不成?
跑個腿敢要兩千塊錢?
吳秀雅剛想罵人,那些話卻堵在喉嚨里,又咽了回去。
向文雪現在畢竟是自己的委託律師。
她怕說出來之後惹怒了向文雪,她就不會盡心盡力幫自己辯護了。
向文雪卻理所當然地聳了聳肩。
「我們律師也是人,不是神仙。也要掙錢吃飯啊,要是每個嫌疑人,都讓我免費跑腿幫忙帶這個帶那個的,那我整天就忙著跑腿了,哪來的時間去幫你們辯護呢?吳女士,希望你理解。」
一旁的范靜不禁咂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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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說,律師收一些跑腿費,也無可厚非吧。
可是向文雪也太黑了。
兩千塊錢,分明就是趁火打劫。
她跟在向文雪身邊當助理律師的這段時間。
正經的法律知識沒學到多少。
賺黑錢的方法倒是學了不少。
而坐在向文雪對面的吳秀雅,狠狠咬了咬牙。
明明是向文雪主動提起,問她需不需要帶衣物的。
向文雪現在卻表現得好像自己才是被動的那個人。
吳秀雅又低下了頭。
「好,不就是兩千塊嗎,等我出去了,拿到房子,兩千塊又算什麼?」
……
一星期後,吳秀雅被正式批捕。
原本吳秀雅還抱著一絲僥倖心理。
覺得自己還是有可能被釋放的。
她甚至連離開看守所之後要怎麼報復朱博偉都想好了。
卻得到了被逮捕的噩耗。
吳秀雅又急急忙忙地請求約見她的律師,向文雪。
這期間,向文雪又以幫她帶一些生活用品為由,又坑了她一筆錢。
不過,吳秀雅已經顧不上這些了。
如果能出去,那麼這幾千塊錢對她來說都不算錢。
但如果不能出去,這些錢給不給的也沒有什麼區別了。
隨後,案件材料被移交至法院提起上訴。
很快就到了吳秀雅婚姻詐騙案開庭審理的日子。
這個案件由於影響較大,法院決定進行網絡公開審理。
開庭前,直播間裡就已經對案情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你們看庭審網發布的人員名單了嗎?這個案子,李杭也會出庭!各位都來著了!】
【李杭?他要為嫌疑人辯護嗎?我還以為李杭只打民事訴訟案件呢】
【不是,嫌疑人的辯護律師另有其人。李杭是作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代理律師出庭的。】
【那就是那位被騙好幾百萬的那個大冤種請來的救兵吧?】
【人家有名字的,叫朱博偉】
【你們先聽一聽,庭審開始了。】
法庭上,書記員正在宣讀法庭紀律。
宣讀完法庭紀律後,書記員說道,「請公訴人、 辯護人、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出庭。」
公訴人、向文雪、朱博偉和李杭走入了法庭。
核對完人員之後,書記員又說道,「全體起立, 請審判長、 審判員入庭。」
審判長和審判員從法庭側面走出,在座位上站定,說道,「請大家坐下吧。」
今天這位審判長,李杭是第一次見。
那是個眼神銳利的中年女性。
開庭前,李杭查過她的資料,是個有著豐富經驗的法官。
此時,書記員接著說,「報告審判長,本案公訴人、辯護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均已到庭, 本案被告人已被提押到法庭候審室,本案證人均已到庭等候傳喚。」
「庭前準備工作全部就緒,可以開庭。」
審判長沉穩地點了點頭。
她敲擊了一下法槌,朗聲說道,「滬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一庭,現在開庭。」
審判長接著問道,「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你的姓名是?」
朱博偉老老實實回答道,「朱博偉。」
「請說一下你的基本信息,包括出身年月,身份證號碼,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與被害人的關係,
朱博偉一一回答了。
審判長又問道,「你與被告人是什麼關係?」
朱博偉回答道,「報告審判長,我是被告的丈夫。」
審判長的目光移到李杭身上,「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請陳述你的身份、 基本情況及代理權限。」
「李杭,滬市李杭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代理權限為一般代理。 」李杭回答道。
「傳被告人吳秀雅到庭。」
兩名法警押著吳秀雅從法庭門口走了進來。
這是時隔很久之後,朱博偉再次見到吳秀雅。
在吳秀雅被關押期間,他從來沒有去看望過她。
吳秀雅全程微微低著頭。
但朱博偉也能看出來,她的狀態十分萎靡。
曾經,吳秀雅只要稍微露出一點難過的表情。
朱博偉就會感覺天都要塌了。
而現在,看著吳秀雅這副狼狽至極的樣子。
他心裡卻沒有一絲波瀾。
吳秀雅被帶到被告席上坐下後,審判長先詢問了她的基本信息。
然後問道,「 你以前是否曾受過法律處分?」
吳秀雅說道,「沒有。我是一個遵紀守法的良民,從來不犯法。」
吳秀雅見縫插針地為自己辯解了一句。
不過審判長頭也沒抬。只是轉而開始詢問向文雪。
等到所有出庭人員的信息都詢問完畢後。
審判長宣布道,「現在宣布法庭組成人員,本法庭由何萍擔任審判長,與審判員王文文、陳豪南組成合議庭。 書記員李玉梅擔任記錄。」
「滬市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徐慶、孫麗薇出庭支持公訴。」
「向文雪出庭為被告人吳秀雅辯護,並代理附帶民事訴訟事宜。」
「李杭出庭,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朱博偉代理附帶民事訴訟事宜。」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在庭審中有下列權利:」
「一,如果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和公訴人與本案有利害關係,可能響公正裁判的,有申請迴避的權利。」
「二,可以提出證據,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
「三,被告人可以自行辯護;」
「四,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辯論終結後作最後陳述。」
隨後,審判長又一一確認了,所有當事人已聽清楚他所說的內容。
並且對合議庭的人員組成沒有異議,不需要申請迴避。
「被告人吳秀雅,你聽清楚了嗎?是否申請迴避?」
吳秀雅搖了搖頭說,「我不申請迴避。審判長和兩位審判員一看就是好人,肯定會公正裁判我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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