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8章 李文康綁架強姦案(3)


  寧稚眯眼瞧著羅薇薇走向證人席。

  劉天海:「證人,請你告訴合議庭你的身份。」

  羅薇薇縮了縮脖子,說:「我叫羅薇薇,是被害人張晗的舍友,也是被告人李文康的女朋友。我們三個人都住在一起。」

  劉天海:「在你看來,被害人和被告人之間是什麼關係?」

  羅薇薇:「他們平時在家裡沒怎麼交流,但其實我也不確定他們是真的陌生人,還是表面上假裝陌生。被害人曾經對我說過——『被告人有錢帥氣還年輕』,我知道她心裡肯定覺得被告人不錯,只不過礙於我們是朋友,我和被告人戀愛在先,所以她也沒辦法。」

  旁聽席的寧稚恨恨看著羅薇薇,咬緊了牙。

  劉天海:「案發當天,你在不在家?」

  羅薇薇:「我不在家,那天在單位加班。」

  劉天海:「你相不相信被告人使用非法手段迷暈被害人,將被害人綁架至家中強姦?」

  羅薇薇恨恨看向李文康:「我不信。我們一起住了兩年多時間,如果被告人想強姦被害人,不用等到案發當天,他早就可以動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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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判長:「證人,你只需根據事實證據進行作證,不必進行揣測。」

  羅薇薇:「好。」

  劉天海申請出示一疊照片:「證人,請問你是否見過照片裡的物品?」

  羅薇薇一張一張地看著,最後指著其中兩張照片說:「這些我有見過。」

  劉天海:「證人,請你告訴法庭,你見過什麼?」

  羅薇薇:「我見過那個棕色的瓶子,還有手銬。」

  劉天海:「在哪裡見過?」

  羅薇薇:「棕色瓶子在被告人車上的手扶箱裡,手銬我們平時過性生活時會使用。」

  劉天海:「你知道棕色瓶子是什麼嗎?」

  羅薇薇:「被告人說這是情趣用品,要找時間和我一起試試。」

  劉天海:「尊敬的合議庭,對於公訴人所列證據二的仿真手銬、證據三的迷情水,二位證人皆可證明——那是被告人與女友一起使用,並非為了迷暈、綁架被害人。」

  審判長:「公訴人需不需要詢問證人?」

  公訴人把話筒拉到自己身前,嚴肅道:「證人,你說被害人對被告人有好感,但警方從二人手機提取的數據表明,被害人與被告人從未有過任何聯繫與交流,倆人的關係與陌生人無異,你為何會認為被害人對被告人有好感?」

  羅薇薇:「因為被害人曾經幾次說過——被告人年輕有錢還帥氣,要我好好珍惜。我認為這是一種遺憾、好感的表現。」

  公訴人:「被害人在什麼情況下說出這些話?」

  羅薇薇:「在我和被告人吵架的時候,她勸我不要輕易分手,好好珍惜。」

  公訴人:「你自己也說了,被害人只是出於朋友的道義,希望你不要輕易分手,珍惜眼前人。如果被害人對被告人有好感,難道不應該在你們吵架鬧分手的時候添油加醋,加速你們的分手嗎?」

  羅薇薇一噎,沒說出話來。

  公訴人:「證人,你說你在被告人車上見過迷情水,被告人還聲稱要與你一起使用,那請問後來,你們用了嗎?」

  羅薇薇:「他經常在我們發生關係的時候用一些情趣用品,其中有液體的,我不知道他什麼時候用了。」

  公訴人申請提交新證據,法警呈上給合議庭。

  公訴人:「尊敬的合議庭,被告人從境外走私的迷情水,經檢測,具有麻醉、興奮人體的作用。」

  她看向羅薇薇:「你是否曾在與被告人的性生活中產生過昏迷、昏厥、不同尋常的興奮的經歷?」

  羅薇薇搖頭:「沒有。」

  公訴人:「證人,我再問你一次——被告人是否與你一起使用了會令你昏迷、昏厥、興奮的液體?」

  羅薇薇搖頭:「應該沒有。」

  公訴人:「你和被害人用過幾次仿真手銬?」

  羅薇薇:「好像是一次。」

  公訴人:「在什麼時候?是今年年初,還是更早之前?」

  羅薇薇:「今年年初。

  公訴人:「用過一次後,你是否還見過這些仿真手銬?」

  羅薇薇搖頭:「沒有了。」

  公訴人:「所以說,被告人在案發之前,與你一起試用過一次仿真手銬?」

  她特地加重「試用」兩個字。

  羅薇薇沒去想這兩個字代表著什麼,正要點頭,劉天海立刻提出反對:「審判長,公訴人對證人進行了引導式質詢。」

  審判長:「公訴人,請注意你的質詢方式。」

  公訴人:「證人,你和被害人的關係怎麼樣?」

  羅薇薇:「一般。她是我閨蜜的同學,我們是因為我閨蜜才聯繫在一起,後來又成為舍友的。」

  公訴人:「你覺得被害人這個人怎麼樣?」

  羅薇薇:「說實話,她這個人沒什麼壞心眼,但一股清高勁兒,我們雖然是舍友,但平時沒怎麼溝通交流。也許因為她學歷高、又是體制內,看不起我只是個大專生、私企打工人吧。」

  公訴人:「那我是不是可以理解為,你和被害人的關係並不融洽?」

  羅薇薇還未回答,劉天海就大聲道:「反對!公訴人的提問與本案無關!」

  審判長:「公訴人,請注意。」

  公訴人:「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

  審判長:「辯護人和被告人是否還需要補充新證據,或申請新的證人到庭?」

  劉天海:「審判長,我方申請新證人卓宇行出庭作證。」

  寧稚意外,看向蕭讓,小聲說:「卓宇行跟你說過他要出庭作證?」

  蕭讓搖頭:「沒有。他應該不知道這件事。」

  審判長低頭看材料,說:「辯護人申請出庭作證的新證人不在證人名單上,請提交申請材料後,在下一次庭審時通知新證人到法庭作證。」

  劉天海:「好的審判長。」

  審判長:「公訴人是否還需要補充新證據,或申請新的證人到庭?」

  公訴人:「沒有了審判長。」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休庭,三天後的下午繼續第二場庭審。

  寧稚坐在原位,看著劉天海和林森,等他倆收拾好東西走出法庭,她立刻起身跟出去。

  法庭外走廊,劉天海和羅薇薇站著說話。

  寧稚大步上前,抬起手,扳過羅薇薇的身子,照著她的臉就是重重的一巴掌。

  羅薇薇錯愕半晌,拿手捂住挨打的一側臉頰,看著寧稚,眼睛慢慢地紅了。

  寧稚罵道:「你在法庭上胡說什麼?你還是人嗎?晗晗什麼時候對李文康有好感了?她對李文康從來只有反感!噁心!她早就跟我說過要搬家,不想再跟你們住在一起!」

  羅薇薇難以置信地看著她:「趙鑫磊!你到底是我的姐妹還是她的姐妹?!」

  「你是不是有病?」寧稚赤紅著眼睛吼道,「這是姐妹不姐妹的問題嗎?李文康綁架強姦了晗晗,你還為他說話,作偽證?」

  羅薇薇大吼:「我沒有作偽證!我說的全部都是真的!你如果不相信,你去告我!」

  陳鈞上前拉架:「好了,這是法院,你們再這樣,都跟我回局裡!」

  見林森舉起手機錄視頻,蕭讓將寧稚拉到身後:「好了,回去再說。」

  他拉著寧稚要走,寧稚回過頭,恨恨地盯著羅薇薇。

  倆人回到車上,寧稚氣得錘了一下手扶箱。

  蕭讓啟動車子,說:「她不是作偽證,而是情緒性作證。」

  寧稚都知道,但還是恨,盯著窗外不說話。

  車子駛離法院。

  蕭讓看她一眼,本來想說「我四年前就跟你說過少和羅薇薇這個人來往」,但一想這麼說,她會更自責於是自己害了張晗,便沒開口,轉而空出右手,握緊她的手。

  「張晗這個案子的公訴人,很強硬。今早的庭審,已經被法官警告過兩次了,且陳鈞一開始按『非法持有管制藥品罪』辦,但案子移交到檢察院的時候,公訴人直接按『走私毒品罪』立案。你放心吧,這個公訴人是鐵了心要把李文康往死里辦。」

  寧稚憤怒稍緩,轉而說:「但是劉天海讓卓宇行出庭作證是什麼意思?卓宇行跟這個案子有關係嗎?」

  蕭讓搖搖頭:「劉天海這個人,不管是做人還是做案子,都髒得很,猜不到他想做什麼。」

  寧稚嘆氣:「只能見招拆招了。」

  「放心吧,這個案子的公訴人不是吃素的。」

  蕭讓先把寧稚送到君天所,自己又回金誠所上班。

  出電梯後,碰到從另一部電梯出來的劉天海和林森。

  劉天海笑著跟他打了個招呼,閒聊般說道:「今天這個案子,我實在是不想接啊,但被告人也挺可憐的,說整個北京沒有一個律師願意接他這個案子,所以才找的我。」

  蕭讓冷冷看他一眼,嘲諷地笑了下:「您受累了。」

  他沒再多言,閃身進了辦公室。

  為了避嫌,這幾天,他和寧稚都沒再見卓宇行,也沒接他的電話。

  時間很快來到周三,李文康綁架強姦案的第二場庭審。

  劉天海作為辯護人,一開庭,就申請了卓宇行出庭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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