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68章 離婚後家暴賠償案(2)


  宋育華不理解,始終強調自己被家暴了,是受害者,為什麼徐峰作為過錯方,可以獲得兩個孩子的撫養權,而她不行?

  寧稚解釋過兩遍,已經解釋得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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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見她冥頑不靈,轉而說:「先不糾結以前了,就說說您這回要爭取撫養權的機會大不大吧。」

  宋育華又從包里拉出一個文件袋,推到寧稚面前:「這些都是他家暴我的報警回執單、醫療單的原件,這回你一定要和法官強調他婚內家暴!把撫養權給他,對我不公平!」

  寧稚:「……」

  她沒去接文件袋,說:「宋女士,撫養權官司,打的是孩子利益,不是你的利益,更不是你的公平。」

  宋育華茫然:「什麼意思?」

  「意思就是——你必須向法官展現出——比起男方,你能給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法官才會考慮把撫養權判給你。」

  宋育華急道:「徐峰他父母有錢,我們離了婚後,他父母立馬把房子車子過給他,他現在有房有車有錢,我沒有……」

  寧稚嘆氣:「如果是這樣,那您即便第三次起訴變更撫養權,也很難獲得法院的支持,結果大概率和前兩次一樣。」

  宋育華哭道:「可我是孩子們的母親啊!他們是我生的,也是我帶大的啊!」

  寧稚閉眼搖頭:「你所說的這些,如果在孩子2周歲以內爭取撫養權,是你的絕對優勢,可現在孩子們已經大了,他們現在需要的不是一個能哺育他們的你,他們需要的是,能給他們穩定的住所、能把他們送入好的學校、甚至將來送他們出國留學的人。」

  「如果法律是這樣,那所有男人都在生下孩子後,哄女方在家全職帶孩子,等到孩子長大了,再起訴離婚,那他……那他肯定能拿到撫養權啊!」

  見她曲解自己的意思,寧稚氣道:「法律沒有這麼規定!更沒有教男方這麼操作!你所說的情況,男方之所以能夠爭取到撫養權,是因為男方的條件更適合撫養孩子,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這是法律保障孩子的權益,法律從孩子的利益出發!」

  宋育華囔道:「法律難道不應該保障每個人的利益嗎?在我看來,在我這樣的案子裡,法律保障了孩子的利益,保障了男方的利益,唯獨犧牲了我的利益!」

  寧稚也大聲道:「那我請問,女方當初為什麼要全職在家帶孩子?她全職在家多年,歸來身無分文,法律還把孩子判給她,讓孩子跟著她吃不飽、穿不暖、住不好,難道孩子活該嗎?」

  宋育華激動地站起身,吼道:「因為她不全職在家帶孩子,孩子就沒人帶啊!」

  「可以讓男方帶啊!法律可沒有規定必須是女方在家帶孩子!」

  「男方不帶啊!他說讓他在家帶孩子,他就離婚!」

  「離就離唄!早離,女方還能拿到撫養權!不離,拖到孩子大了,女方就別想要撫養權了!」

  「女方的初衷也是想讓孩子父母雙全啊!離了,孩子就是單親!」

  「十年後再離,難道孩子就不是單親了嗎?」

  宋育華身子一震,突然間明白了些什麼。

  有人敲會議室的門。

  寧稚看去,就見曾子君和王思雨擔心地站在門外。

  她起身走去開門。

  曾子君看一眼情緒激動的宋育華,問寧稚:「發生什麼事兒了?」

  寧稚:「沒事兒,和當事人討論案子呢。」

  王思雨也擔心地看著她:「要不要我一起?」

  寧稚搖頭:「不用,撫養權糾紛案,我能解決。」

  王思雨:「那你注意著點情緒啊,別影響了寶寶,有事兒喊我們。」

  「好。」

  寧稚關門,返回會議桌。

  她深呼吸一記,入座後,看著還傻站著的宋育華。

  「我自己本身也是單親家庭的孩子。我母親是小學老師,她邊工作邊帶大了我,本就微薄的薪水全用於家庭開銷,以至於離婚的時候,她手裡也沒幾個錢,後來我姥姥病了,她提前辦了內退照顧我姥姥,這下更窮了。我上大學的錢,是用我姥姥給自己存的辦身後事的錢,大學四年,我過得十分清貧,有過很多因為貧窮而痛苦的時候,我不想再回想。作為父母離婚案中的孩子,你問我跟著母親幸福嗎?」

  她看著宋育華,搖了搖頭:「痛苦的時候更多。這就是為什麼撫養權案件里,法律支持條件更好的一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的原因。孩子會長大,他需要的,只會越來越多,除了愛,還有物質。」

  宋育華崩潰大哭。

  「可我怎麼辦?我並不想這麼窮,可我沒辦法改變過去,這樣的我,難道就不配和孩子在一起嗎?」

  寧稚將紙巾盒推到她手邊,平靜道:「你這次的撫養權糾紛,我接不了,我也勸你不要再找其他律師做這個案子,因為沒有贏的希望。你堅持做,只會浪費時間和律師費。」

  宋育華哭道:「可我想和孩子們在一起……那是我身上掉下的肉啊!是我的心肝寶貝啊!」

  寧稚看著她這樣,也特別難受。

  她也是即將成為母親的人,她能感同身受。

  她看一眼案卷材料。

  宋育華和前夫是去年10月離婚的。

  法律規定,離婚一年內,還可以追訴離婚時未主張的家暴賠償。

  超過一年,法庭則不再支持。

  「我會幫你追訴離婚時未主張的家庭暴力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和精神賠償。你拿到賠償金後,想辦法做點什么小生意,先讓自己的經濟條件好起來,再來找我幫你打撫養權官司。」

  她說完,把手頭的資料全都裝回文件袋裡。

  「距離你離婚已經過去11個多月,要趕緊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否則離婚超過一年,法庭就不會再支持你賠償的主張了。如果你同意我的建議,咱們現在就簽協議,我爭取明天就上法院給你立案去。如果你不同意,那你可以帶著材料離開。」

  宋育華淚流滿面地看著她:「只有這個辦法了是嗎?」

  「我認為是。但你如果不信,可以去諮詢其他律師,有需要再來找我。但我必須告訴您的是——再回來找我,就得走正常的代理服務流程,正常付律師費,而不是免費的法律援助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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