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3章 關鍵性證據


  第673章 關鍵性證據

  過道里人來人往,熙熙攘攘。

  仿佛心有靈犀,張遠橋和馬拉威羅在第一時間,就捕捉到了對方的眼神。

  印尼人挑了挑眉毛,張遠橋則笑了一下。雙方不像是即將對簿公堂的仇敵,反倒像是朋友。

  但只有兩人清楚,對方這個表情意味著什麼。

  馬拉威羅:姓張的,老子贏定了。

  張遠橋:棕皮猴子,知不知道輸字怎麼寫?

  互相挑釁了一下,印尼人站了起來,張遠橋也走了過去。

  但並沒有出現狗血的鏡頭:兩人沒有爭吵,沒有威脅,甚至於沒有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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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是對了個眼神,又詭異的一笑。

  反倒是雙方的律師團隊之間的火藥味極重:冷眼相對,虎視眈眈。

  雙方算得上是老仇家:馬拉威羅聘請的是香港排名第一和排名第二的律所,張遠橋的律師團所在的律所排第三。

  多年以來,第一和第二爭鬥不休,互有勝負。但每當第三有冒頭崛起的跡象,第一和

  第二就會暫時罷戰,然後聯手打第三。

  屢試不爽,從無例外,可見雙方之間的仇結得有多深?

  不管是私底下,還是公開場合,雙方從不掩飾。在法庭上吵架,互相吐口水已然是家常便飯,兩幫人甚至當著法官的面打過架。

  所以,知道辯護雙方是這三家律所,法官早早就派了執達員(法警),提前等在法庭外。

  果不然,仇人見面,分外眼紅。雙方一見面就放狠話,甚至有人捋起了袖子。看情況不對,法警連忙勸阻,威脅要把他們趕出去,才算是消停了一點。

  安生了沒幾分鐘,法警通知雙方進入法庭。

  厚重的木門半敞,大理石反著冷光。沒有多餘的裝飾,只有長排的實木長椅與橡木桌。

  前方是高台,後面擺著書櫃,下方是原被告與證人席。最後面,則是幾排旁聽席位。

  原被告入場,然後是雙方的大律師,一模一樣的裝束:黑色的絲質法袍,頭戴短款馬鬃假髮,領口帶著白色的領花。

  雙方入席,事務律師準備著資料,場內無人說話,就只有翻動紙頁的聲音。

  突然,側門裡傳來三聲短促的木槌,法警洪亮的聲音響徹全場:「Court!」

  霎時,所有的人都站了起來,椅腳在木地板上摩擦出細密的聲響。

  法官進場,同樣的黑袍,不過戴的是長假髮。

  落了座,書記官宣讀案件,法官翻了翻眼前的資料。

  原告的訴狀、起訴書、附屬物證,被告的抗辯書,反申索書,以及附帶屬實申訴。

  這些資料法官之前就看過,之所以臨開庭前又翻了一遍,是因為覺得這起案子太有意思。

  案情倒是不複雜:原告以古董瓷器為質押物,向被告借款。在質押期間,被告發現質押物出現問題,要求原告歸還借款,並撤銷質押合同。

  不出意外,原告玩起了失蹤。

  接下來,如果按照正常的邏輯,被告要麼向法院起訴,主張原告合同詐騙,要麼等到質押到期,按合同解押,收回借款和利息。

  被告卻選擇了第三條路:開新聞發布會,在幾家媒體和眾多客人的見證下,把原告質押的瓷器砸了個稀巴爛。

  到這裡,哪怕把原告換成一頭豬,他也能想到發財的機會來了:被告把質押物全部銷毀了,也就等於銷毀了控告原告合同詐騙最直接、最關鍵且唯一的物證。原告要是不反訴,不向被告主張賠償,他連豬都不如。

  如果照這麼看,今天這個官司,被告應該是輸定了?

  但是,最有意思的來了:在被告的反訴書中明確提到,質押的瓷器並沒有損毀,仍由被告妥善保管。

  不過因為涉及到珍貴文物,數量巨大,且全部是密封恆溫倉儲,不宜頻繁開箱查驗。

  所以被告向法官申請:質押物暫緩查驗,可在庭審時啟封。

  畢竟是易碎的珍貴古董,每一件的價值都在百萬以上,法官同意了被告的申請。

  但同時,法官一直在想:原告質押的那批瓷器,到底還在不在?

  不怪他好奇,因為這樣的案例很多:被告會用各種各樣的方法拖延,等確認原告有足夠的證據使他敗訴之後,態度一百八十度大轉彎,申請庭外和解。

  因為即便敗訴,賠的也是那麼多,甚至有可能會少賠一點,為什麼不先試探一下?

  轉著念頭,他翻開了原告提供的補充證據:質押時的物證照片、錄像、檢測報告,以及被告在新聞發布會上銷毀質押瓷器時的錄像。

  再看被告提供的物證,還是之前那些:質押合同、前後兩次的檢測報告,以及抗辯書。

  最關鍵的就是最後一件:這張抗辯書,法官這裡有,原告律師那裡也有。等於原告和律師團隊很清楚:被告的反訴重點在哪裡。

  法官好奇的也是這個:原告與被告都選擇了抗辯,甚至連抗辯的理由都一模一樣:認定對方偽造物證。

  宣讀案件、程序性問詢、原告律師開案陳詞、主張訴求、並當庭質證。

  包括查驗錄像、檢測報告、瓷器照片、質押合同,以及被告召開新聞發布會,公開銷毀質押瓷器時的錄像。

  開始的時候,被告大律師和張遠橋極為乾脆:原告傳喚的證人剛上台,剛剛陳述完舉證內容,張遠橋就會給予肯定的答覆。

  甚至於將香港法院庭審中最常見的摳字眼的環節都省了。

  不知情的人還以為,被告這是破罐子破摔,徹底擺爛了。

  但臨近最後,原告大律師將一盤錄像帶交給事務法官,屏幕中播出他將兩百七十餘件瓷器砸了個稀巴爛的時候,張遠橋的眼睛突然就亮了。

  謀劃了這麼久,等的不就是這一刻?

  「咣————嘩啦————咣————嘩啦————」

  瓷片四濺,塵煙瀰漫,瓷器碎裂的聲音響徹全場。

  同步還傳來發布會現場記者的驚嘆聲,客人的議論聲。

  馬拉威羅身體前傾,雙眼緊緊地盯著屏幕,嘴角控制不住地勾起了一絲弧度。

  張遠橋靠著椅背,表情放鬆,仿佛在看一件與他毫無關係的事情。

  坐在他旁邊的大律師面無表情,低頭翻著資料。

  就感覺,兩人都很鎮定?

  原告律師開始質證,證人一位一位地上台。

  有四家媒體的記者,有受張宗憲的邀請,參加發布會,親眼目睹張遠橋銷毀所有瓷器整個過程的客人,更有何友英專程從上海請來,為張遠橋砸毀的瓷器碎片做過二次檢測的檢驗師。

  所有相關的物證也被送上了法庭。

  法官終於明白:為什麼被告的抗辯書中明確提到,質押物並沒有損壞,依舊由被告妥善保管,但原告為什麼不信?

  反倒抗辯被告故意拖延,甚至懷疑被告方偽造物證?

  因為從每一位證人的口中得到的都是肯定的答覆,包括從前後兩次的錄像、照片、檢驗報告對比:張遠橋銷毀的這批瓷器,和印尼人質押的那批瓷器沒有任何的區別。

  證人可以說謊,錄像、照片都可以複製偽造,但檢測報告呢?

  並非沒有誤差,畢竟不是相同品牌、相同功能的儀器,數據多少會有些出入。但法官至少能判斷得出來:無論是外觀、成分、工藝、腐蝕痕跡,兩者沒有任何的區別。

  但奇怪的是,不論是被告大律師,還是被告本人,依舊很鎮定。

  哦不————這麼說不對:張遠橋坐得筆直,眼中透著興奮的光芒,給人一種很亢奮的感覺。

  被告大律師更誇張:竟然在笑?

  這樣的一幕在法庭當中很少見,特別是在資深大律師的臉上,哪怕官司百分百的會贏,也會儘量矜持,很少會這麼囂張。

  但如果代理律師是有仇的這三家中的兩家,每一次,法官都會在勝方的臉上看到類似的表情。

  不用猜,意思直白到讓人想笑:仆街,你死定了。

  果不然,被告大律師上來就放大招:「證人,你當時全程在場,見證了我的當事人整個的銷毀過程:請問,被他銷毀的這批瓷器,是否就是原告馬拉威羅先生質押給永元擔保公司,價值2億5000萬港幣的那一批?」

  證人是胡總,就是當天勸張遠橋,能不能把這批瓷器低價轉讓給他的那位客人。

  他當天確實在場,全程目睹,但你要問他:被砸掉的這一批,是不是馬拉威羅質押給永元擔保公司的那一批,他哪裡知道?

  不用原告律師使眼色,胡總當即搖頭:「不能!」

  「你是否了解雙方簽署質押、借款合同,並聘請專業檢測公司檢驗質押物的所有過程?」

  胡總又搖頭:「不了解。」

  他當時又不在場,這不是問道於盲?

  被告律師很是乾脆:「好,下一位。」

  第二位是何友英聘請的鑑定師。

  「證人,按照你的陳述:在我的當事人銷毀瓷器之前,你對所有的瓷器進行過眼鑒,請問是受誰的委託?」

  「馬拉威羅先生。」

  「你到場見證的目的,是不是被告銷毀質押瓷器這件事?」

  「是的。」

  「那你能不能證明,被告銷毀的這一批,就是原告當初質押的那一批?」

  又來這一招?

  鑑定師直接搖頭:「不能。」

  因為當初質押的時候,鑑定不是他做的。何友英再囂張,也不可能把「東南亞陶瓷學會」和「牛津檢測公司」的專家請到張遠橋的發布會現場。

  他敢這麼做,就是明著告訴所有的人:印尼人和兩家檢測公司就是一夥的,這是給永元公司設的套。

  「好,第三位————請問證人:我的當事人召開發布會,你是否全程在場?」

  第三位是星報頭條的記者,從頭看到了尾,也從頭拍到了尾。

  他鄭重點頭:「是的!」

  「你有無聽到我的當事人親口承認:被他銷毀的這一批瓷器,就是馬拉威羅先生質押給他的那一批海撈瓷?」

  記者愣了一下,不知道怎麼回答。

  他記得很清楚,張遠橋當時說的是:有人用一批高仿古瓷騙了他的兩個億,但張遠橋從來都沒有說過,把這批瓷器質押給他的是誰,又是不是海撈瓷?

  看到律師垂下眼帘,他連忙搖頭:「沒有。」

  「那馬拉威羅先生入場之後,我的當事人有沒有明確的承認過:現場銷毀的這批,就是當初質押的那批?」

  記者努力地回憶:好像也沒有?

  最接近的只有一句:張遠橋指著新的檢測報告問馬拉威羅:你要不要看看,你的這批垃圾是什麼貨色?

  他再次搖頭:「沒有。」

  「好,請證人離場————請問原告,你如何證明?」

  馬拉威羅有些懵,甚至有些想笑:「前後兩次的照片、鑑定入庫時的視頻、發布會視頻、前後兩次的檢驗報告,以及證人證詞,這些還不能證明?」

  「當然不能,因為這些只是佐證,而非直接證據。請問原告,你如何證明,不是我的當事人為了逼你現身,按照質押瓷器的成分和工藝技術,複製了一批同樣數量、同樣外觀的仿古瓷器,並召開了一場假的新聞發布會?」

  馬拉威羅愣了一下,笑出了聲:「你在開玩笑?」

  他指著法官面前的檢測報告:「外觀、造型、花紋、外在的老化痕跡,這些都可以偽造。但海鹽成分、腐蝕進程、以及胎土、釉料成分,乃至釉面的光學反應,這些數據他怎

  麼仿造?」

  馬拉威羅面露嘲諷:「律師,你有沒有打過古董官司,知不知道什麼叫做文物?」

  在很早的時候,何友漢不止一次這麼懷疑過,不論是馬拉威羅還是何友英,都堅定地認為不可能。

  因為除了何友英,世界上再沒有第二個人有這個技術和工藝。

  但在何友漢的堅持下,他們還是做了足夠的驗證和檢測,結果沒出任何的意外:張遠橋砸掉的那一批,就是他當初質押的那一批。

  大律師冷冷地看著他:「馬拉威羅先生,是我在問你,而不是你在問我。我需要你向法庭證明:我的當事人銷毀的那一批,並非是仿製的瓷器。」

  馬拉威羅有些不耐煩:他覺得,張遠橋的律師是不是沒招了,就只能胡攪蠻纏。

  他剛要說什麼,原告大律師站了起來:「法官,我反對。辯方的目的是要求我的當事人去證明否定事實,但我們已經提供了足夠的證據。我要求:被告提供足以支持抗辯依據的關鍵性證據————」

  「反對有效!」法官懶洋洋地敲了一下槌,看著被告大律師,「被告,請提供證據。」

  「好的,法官!」

  話音落下,馬拉威羅和身邊的律師齊齊地愣了一下。

  他們以為,張遠橋的律師會拖延,甚至會耍賴。

  因為他們很清楚,對方沒有任何的證據。

  但他會答應,甚至答應的這麼快?

  隨即,兩人又對視了一眼:即便提供,應該也是一些無關緊要的東西,比如後期的檢測報告,更換證明質押物是贗品的佐證。

  對方的目的,無非就是想拖延。

  如果不出意外,當法官判定證據無效,要求他們再次舉證的時候,被告律師就會要求休庭。然後,張宗憲就會出面,要求和何友英親自談。

  再然後,就是撤訴,至於關鍵性的證據————他們有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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