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章 千金易得,良將難求
從療養院出來,天已經黑了。
剛回到店裡,準備趕趕工,把今天落下的活兒補上,結果電話響了。
蘇梅打過來的,說騙王大媽的抓住了,錢追回來了一部分,王大媽想要感謝她和顏姜,明天請他們去大飯店吃飯。
姜顏拒絕了,這是顏姜的本職工作,如果接受了宴請,容易犯紀律。
而她自己,最近也很忙。沒有幫手,她一個人忙著幾個店子的貨,還要抽空設計,真的沒有時間去應酬。
當務之急,是趕緊找兩個助理。
一個負責拿著設計圖,跟紡織廠那邊對接,一個負責給加盟店和代售點送貨,收款。
這倆都對人品有很高的要求,大部分的企業,都會用自家親戚,但姜顏沒啥親戚。
如果王傳志不是個白眼狼……
算了,沒有那種可能,她更不該往那方面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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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下心來,好好工作。
《寫給母親的信》票房大獲成功,很快就會拿獎拿到手軟,得著手準備戲服的拍賣了。
要想把衣服賣個高價,宣傳和邀請富豪參加,是必須做好的。
這裡需要做大量的調查工作,才能定位到準確的受眾。
夜色漸深,姜顏也越發的投入。
不知不覺,一夜就這麼過去。天明時,她被一陣喧鬧吵醒。
似乎有人在門口打架。
推開窗,就見一男一女在打罵一個女孩兒,似乎是因為女孩兒偷了他們家的包子。
男人將女孩兒打倒後,女人從女孩兒嘴裡,硬掏出半個包子,丟給了路邊的野狗。
細聽女人罵的那些話才知道,女孩兒總上他們店裡白吃。一開始可憐她,也就沒在乎。
後來這女孩兒吃起來沒夠,不給她了,竟然上手偷了。
這才有了被打的這一幕。
也許,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吧。
女孩兒看上去也不小,長那麼胖,大概率是好逸惡勞吧?
要不然,這社會,只要願意勞動,真不可能餓到這個份上。
姜顏本來不在意,收回視線準備去洗漱,卻沒想到剛好瞟見,有男人拿吃的接近女孩兒。
這個社會,幾乎沒有女流浪漢。
吃了男人的東西,接下來要面對的,會是非常骯髒的事情。
姜顏猶豫了片刻,還是以最快的速度,跑下樓。
「跟我走吧,絕對讓你吃飽!」
男人強行拉拽著女孩兒,卻沒拉得動。
離近了才發現,女孩兒長得是真壯,這年頭幾乎見不到這樣的體型。
一米七的個頭,目測起碼一百三十斤。
她身上不是那種肥肉,而是很結實的那種,一看就很有力氣。
不對呀,這種體格子,打剛才那倆夫妻,不跟玩似的?
「鬆開她!」
姜顏來到女孩兒身邊,直視著想要帶她走的男人。
「你要再不鬆開,我就報警了!光天化日的,你想強搶民女啊?」
男人一聽,咒罵了兩句,掉頭離開。
等人走遠,姜顏轉頭看向女孩兒,這一看,麻煩了。
女孩兒拿一雙可憐巴巴的眼睛看著她,那種眼神,你不管,真的不忍心。
現在的天氣,還沒有那麼暖和兒,女孩兒卻穿著單衣,鞋子也是爛布鞋。
濫好人做不得,待會兒還是報警吧。
「你,很餓?」
她問著,可女孩兒既不搖頭,也不點頭,就那麼看著她。
讓人感覺智力不太好的樣子。
想了想,姜顏還是把人帶到店裡,給她煮了碗面。
若是餓急了,智力不太好,看見食物,應該會立刻往嘴裡塞,可是女孩兒沒有。
她捧著碗,哭了。
「我沒偷!」
一開口,不是狼吞虎咽,而是替自己辯解。
她在意自己的清白。
「他們是我的叔叔和嬸嬸,我媽死了,我爸讓我上他們家當幫工。他們嫌我吃得多,想把我趕緊嫁出去,結果只有一個老頭看上我了,但是我不願意……」
吃喝嫖賭,吃為什麼占第一位,因為吃,是真的能把家吃窮的。
如果食量真的很誇張,再漂亮的女孩子,也不太好找婆家。
因為不肯嫁,又吃得多,叔叔嬸嬸便趕她走。可是她爸娶了後媽,也不要她。
無家可歸,在外面擔驚受怕餓了兩天,只能死皮賴臉又回了叔叔嬸嬸那裡,結果依然被趕。
她氣憤之餘,跟叔叔嬸嬸討要工資,結果被一頓臭罵。她氣不過,就搶了一籠包子。
然後就是姜顏看到的那樣,叔叔嬸嬸寧可把包子餵狗,都不給她吃。
雖然一面之詞不可信,但姜顏觀察後,還是選擇相信女孩兒的話。
因為她年紀不大,才十五歲,她母親在時,應該把她養得很好。
頭髮烏黑,牙齒整齊,手上有繭,但是手指勻稱,證明沒幹過太多力氣活兒。
這也從側面證明,她不是好吃懶做。
只是年紀小,又突然失去母愛的庇護,不知道該怎麼生存。
「先吃飯吧,吃完,去洗個澡,換身衣服。」
姜顏拿帕子給女孩兒擦著眼淚,微笑里儘是溫柔。
「可……」
女孩兒低頭絞著手指,她沒有衣服可換。
姜顏看出她的窘迫,想了想,開口道:
「我這裡缺個小工,活兒比較累。你要是肯吃苦,就留下來,包三餐,住宿。試用期,工資二十。」
女孩兒一聽,猛的抬頭,瞪大了眼睛:
「你要雇我?」
「嗯!但是你得拿戶籍證明,確認了你的身份,我才能雇你。」
姜顏話音剛落,店門的風鈴響了,王傳志推門進來。
「姜顏!」
白眼狼一進來就氣勢洶洶的,抬手指著親生母親:
「你為什麼總是害我?你信不信,我今天就在這兒不走了,我讓你開不成店!」
他會來,姜顏早有預料。
趙淑萍在宴會上丟了臉,肯定要發泄,她只能從王傳志這裡報復回來。
而王傳志,可以在任何人面前慫,裝孫子,就是會在姜顏面前發狠。
他似乎忘記了,曾被打得有多狼狽。
姜顏剛準備提醒他,結果發現是自己錯了。
王傳志帶了人!
他改了年齡,已經是年少有為的大老闆,掌管一家頗為有名的畫廊,手底下有幾個人,很正常。
情勢看上去對姜顏不利,但是她沒有一點害怕。
她的主要業務,並是不這間店的零售,就算有人在店裡鬧事,也沒太大影響。
更何況,報警就好了,來幾次,抓幾次!
姜顏正要開口,卻不料胖女孩兒沖向操作台,抓起一把剪刀,舉在身前:
「有我在,你們誰敢搗亂,我就跟誰拼命!」
她大聲喊著,目光堅定,可是顫抖的小腿還是出賣了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