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7章 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姜萊收回目光時,和旁聽席上關心她的每道目光一一對視。
姜萊的身後,千軍萬馬。
林書桐望著旁聽席上空缺的四個座位,神情惶恐又焦灼。
顧吟雪還在,孟律也還在,但林書桐的背後其實空無一人。
沈荀深受打擊,在接下來的庭審中沒有再說過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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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再訴請法官駁回姜萊不分財產的訴請,這是他欠姜萊的。
他也沒有否認投資關係,這是他欠孩子的。
沈父對於兒子的中立不作為感到憤怒,臉色陰沉得嚇人,但是看見兒子頹敗的模樣,也於心不忍。
這是他唯一的兒子。
至於林書桐,沈父看向她的眼睛恨不得殺了她,林書桐欺騙了整個沈家!
此刻的林書桐哪裡還管得了沈家,因為姜萊的律師口中的那句「欺詐」,讓她感到一種前所未來的恐慌。
就算她對法律沒有研究,也明白全額返還夫妻共同財產和詐騙罪之間的區別。
一億兩千萬的詐騙罪,牢底都要坐穿!
林書桐看向沈荀,又一次下意識地摸了摸肚子,幸虧自己在開庭前設計了流產,不然沈荀看見這些證據在法庭上反水,她真是吃不了兜著走。
不管怎麼樣,沈荀肯定不會在法庭上否認投資關係。
姜萊注意到林書桐手上輕輕撫摸肚子的動作,這是她看見的第二次。
在這種緊要關頭還能分心去想已經沒了的孩子?
姜萊覺得有些奇怪,下意識看向旁聽席坐著的柯重嶼。
她也不知道自己為什麼第一時間是想去告訴柯重嶼,也許是因為柯重嶼聰慧?
柯重嶼注意到她的目光,順著她的視線看過去,這才注意到林書桐手上的動作。
一瞬間,他明白了姜萊的意思。
柯重嶼低聲跟一旁的周特助說:「過後再去禾心醫院詳細調查一下林書桐流產的原因。」
周特助的眼鏡下閃過一抹精光:「是,柯總。」
柯重嶼「嗯」一聲。
法庭上的林書桐深吸一口氣,堅定道:「回國前,我和沈荀屬於投資合作關係,我雖無明顯成果,但我切切實實投入了技術,不過是投資失誤,沒有哪條法律規定投資失誤需返還投資費用,我們的投資合同上也沒有寫。」
「至於我在國外的消費水平為什麼會這麼高,一部分是我父母和外公出的錢,一部分是我自己掙的,並非是你們臆測的投資款,我並不存在任何欺詐行為。」
柯重櫻小聲道:「她是屬鴨子的吧?嘴這麼硬。」
姜萊看向林書桐:「所以你是懷疑我們對你的家庭收支情況的核算預測是假的?」
孟律猛地意識到什麼,想攔住林書桐,林書桐已經挺直脊背回答了一句:「是!」
孟律立馬嘆了口氣。
聽到嘆氣的林書桐側頭,正疑惑她的回答哪裡有問題時,姜萊再次開口。
「誰懷疑誰舉證。」
旁聽席上的柯重嶼唇角微揚,讚賞的目光落在姜萊清麗的側臉上。
鍾泊謙:「請被告方拿出合理收入證明。」
林書桐一噎,她怎麼可能拿得出來,但她就是抵死不認,一口咬定投資關係,一口咬定沒有挪用過這筆錢。
然而,在法庭上耍賴是沒有用的,尤其是在姜萊手握完整證據鏈的情況下。
姜萊看向沈荀,她叫了沈荀一聲。
沈荀聞聲抬眸,眼睛裡紅血絲密布,看向姜萊的目光滿是痛苦和懊悔。
他張唇,想說對不起。
姜萊只問他:「第一,你給林書桐打的科研費是不是在我們婚後打的?」
轉帳日期都擺在那裡,沈荀否認不了:「是。」
姜萊繼續問:「第二,我知情嗎?我同意嗎?」
沈荀垂眸:「沒有。」
姜萊:「第三,你們說是投資,是合作關係,那你為什麼每年都在林書桐生日那天飛到她所在的地方?」
沈荀一愣:「……你知道。」
姜萊沒有回答他,而是肯定道:「你承認了。」
林書桐瞳孔一震:「你沒有證據!」
姜萊:「誰說我們沒有證據?剛剛那些密密麻麻的照片裡,就有好沈荀飛往你所在城市的機票信息,在你回國前,你們已經存在不正當關係。」
雖然她沒拿沈曦遞過來的機票,但周特助調查的資料里也有這一點,並且,鐘律在整理這些資料證據時,也給她標註了出來。
不枉費她這些天記下所有證據內容。
姜萊又看向沈荀:「你這不叫投資,你這叫惡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鍾泊謙適時出聲:「請審判長仔細查閱被告一和被告二所簽署的投資合同日期。」
「第一,時間倒置,合同先付款、後簽約,不符合任何商業投資邏輯,這分明是為了應訴而臨時炮製的虛假文件。」
「第二,目的正當性,結合雙方大量婚外親密關係的證據,這份補簽合同的唯一目的,就是規避夫妻共同財產返還責任。」
「綜上,該合同系事後偽造、倒簽,不具有真實性與合法性,懇請法庭不予採信,並依法追究其偽造證據的法律責任。」
字字句句鏗鏘有力。
別說法官,旁聽席的人都能明白,這是一場原告必勝,被告必敗的官司。
臨時的合同,臨時的律師,沒有和盤托出的過往,沒有合理收入證據,林書桐沒有贏面。
孟律看一眼旁聽席的顧吟雪,表示自己已經盡力,這場官司自己和當事人毫無配合,想要減少返還金額無異於痴人說夢。
顧吟雪輕輕點頭。
那就這樣吧。
林書桐自己不信任她和孟律,爛泥扶不上牆才正常。
庭審已經來到這一步,鍾泊謙開始總結陳詞:「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處理權,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處分大額共同財產,須雙方協商一致。沈荀婚內出軌、長期隱匿轉移巨額財產,擅自贈與第三者,既無權處分,又違背公序良俗,該贈與行為自始無效。」
「被告林書桐在回國前的三年零四個月內收受巨額轉帳一億兩千萬,沒有報表沒有對帳沒有分紅,並挪用於私人生活,屬於包養贈與,而非科研投資,理應全額返還。」
姜萊眸光微動,這應該就是鐘律之前說的「可能會更多」。
之前的律師函上的一億一千八百萬隻包含部分「科研費」,現在全部算上了。
「林書桐回國後收受的巨額財物,包括但不限於車子房子珠寶等,無對價、無合法依據,且明知沈荀有配偶,不屬於善意第三人,同樣需全額返還。」
「另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沈荀婚內出軌加惡意轉移財產,系重大過錯方,理應不分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