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調查方向
從醫院出來,夜風一吹,林疏月才發覺後背全是汗。
她跟在方永身後,腦子裡亂糟糟的——王德貴躺在床上的樣子、王浩紅著眼睛說「我想查清楚」、劉經理那張假笑的臉,還有走廊盡頭那個打電話的黑衣人。
這些東西攪在一起,像一團理不清的線。
方永走得很快,她小跑著才追上。
「方律,咱們現在從哪查起?」
方永沒停步:「先回去。」
「我知道先回去。」林疏月咬了咬嘴唇,「我的意思是……明天呢?後天呢?王德貴的案子,總得有個調查方向吧?」
方永停下來,看了她一眼。
林疏月被他看得不自在,摸了摸臉:「怎麼了?」
「你以前從來不問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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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疏月愣了一下,然後臉慢慢紅了。
她以前確實不問。以前她只管架直播、讀彈幕、遞話頭。
方永查案、方永思考、方永決定——她只是個「鏡頭後面的人」。
但現在不一樣了。
她想起王浩在私信里寫的那行字——「方律師,求你幫幫我」。
想起王德貴妻子攥著繳費單、手指發白的樣子。
想起自己站在病房裡,除了遞紙巾什麼都做不了。
「我想幫你。」她的聲音有些悶,眼睛盯著自己的鞋尖,「我不想每次站在旁邊,什麼都做不了。」
方永看著她,沒說話。
林疏月抬起頭,臉還是紅的,但眼神比之前認真了:「我想學。就算幫不上大忙,至少……至少下次有人問我『你們打算怎麼查』,我能說出個一二三來。」
方永沉默了幾秒。
「你說得對。」他轉過身,繼續往前走,「我一個人查,的確太慢了。」
林疏月愣了一下,然後小跑著跟上去。
「你……你同意我幫忙了?」
「你本來就是我助手。」方永頭也沒回,「以前是直播助手,現在也可以是辦案助手。」
林疏月心跳快了半拍,嘴上卻不饒人:「那你以前怎麼不教我?」
「以前你沒問。」
林疏月噎住了。
回到律所,環形燈還沒收。
方永坐在桌前,翻開黑色筆記本。
林疏月搬了把椅子坐在對面,手裡也拿著一個本子,和方永的一模一樣。
「王德貴的案子,調查方向分三條線。」方永的聲音很平,像在講課,「第一條,事實線——還原事故當天發生了什麼。第二條,責任線——誰該負責,負什麼責。第三條,證據線——用什麼證明前兩條。」
林疏月在筆記本上寫:事實線、責任線、證據線。
「先說事實線。」方永翻到王德貴那一頁,「王德貴說,腳手架鋼管斷了,他摔下來的。腳手架是周志強的人搭的,沒證。鋼管是舊的,他跟周志強反映過,周志強說『沒事,撐得住』。」
「這些需要核實?」林疏月問。
「需要。第一,要找到當天一起搭腳手架的工友,證明鋼管確實有問題。
第二,要找到其他工人,證明周志強經常用舊鋼管、壓縮成本。
第三,最好能找到物證——工地上那些舊鋼管還在不在。」
林疏月快速記下:工友證言、周志強慣犯證據、物證(舊鋼管)。
「難點呢?」她抬頭問。
方永看了她一眼——這個問題問到了點子上。
「工友可能不敢說。」方永靠在椅背上,「周志強跑了,但明珠建工還在。那些工人還想在工地上幹活,不想得罪人。而且,有人可能已經被打過招呼了。」
林疏月想起走廊里那個黑衣男人。
「所以需要時間,也需要突破口。」方永說,「先找跟王德貴關係最近的工友,單獨約,不在工地,不在他家,找個安靜的地方慢慢聊。」
林疏月點頭,在本子上記下。
「第二條線,責任線。」方永翻了一頁,「王德貴告誰?表面上周志強是第一責任人,但他跑了,而且他名下的恆發建築是空殼,帳上沒錢。告他,贏了也拿不到賠償。」
「所以告明珠建工?」林疏月問。
「對。根據最高法司法解釋,用工單位將工程違法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該組織或者個人聘用的職工因工傷亡的,用工單位為承擔工傷保險責任的單位。」
方永的語速不快,但每個字都很清楚。
「明珠建工是總包單位,恆發建築是分包單位,但恆發建築的資質是借的,實際施工人是周志強個人——沒有資質。這就構成了違法轉包。明珠建工要承擔連帶責任。」
林疏月在「違法轉包」下面畫了一條紅線。
「難點呢?」她又問。
方永嘴角微微扯起:「難點在於證明明珠建工『明知或者應知』恆發建築藉資質。」
「所以關鍵證據是——剛才那個劉經理知道,或者應該知道。」
「對。」方永點頭,「如果能證明他知情,明珠建工就推不掉責任。」
林疏月想了想:「怎麼證明?」
「兩種方式。第一,找到明珠建工內部的人,願意出來作證。第二,找到書面證據——比如會議記錄、微信聊天記錄、郵件,證明有人提過『恆發建築是個空殼』或者『周志強沒有資質』。」
林疏月低頭記,寫了一半停下來。
「方律,你怎麼知道恆發建築的資質是借的?」
「王浩說的。」方永翻開筆記本,指著之前記的那行字,「王浩查過,恆發建築註冊資本只有五十萬,去年一年沒有承接任何其他工程。一家有二級資質的建築企業,不可能一年只干一個項目。這不正常。」
林疏月恍然:「所以恆發建築就是個殼。」
「對。殼是誰給的?興業建設。所以第三條線——證據線,就是要找到藉資質的證據。」
方永翻到新的一頁,寫下:
證據清單:
1.工友證言(證明鋼管有問題、周志強壓縮成本)
2.微信轉帳記錄(證明王德貴與周志強的僱傭關係)
3.藉資質證據(掛靠協議、聊天記錄、轉帳記錄)
4.明珠建工知情的證據(劉經理的微信/郵件/證人)
5.安全事故證據(照片、病歷、現場勘查記錄)
林疏月一條一條抄下來,抄完抬頭看方永。
「這些證據,咱們現在有多少?」
「王浩提供的微信轉帳記錄,算一條。其他的,基本沒有。」
林疏月倒吸一口氣。
「所以接下來——」
「接下來,分頭行動。」方永合上筆記本,「我一個人查不過來,得找人幫忙。」
林疏月愣了一下:「找誰?」
方永站起來,拿起外套。
「極道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