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7章 流浪貓問題,實際上是棄養人的問


  晚上七點,極道律所的夜班剛剛開始。

  門被敲響的時候,鐵牛正被馬東講解「碰瓷新套路」的視頻逗得哈哈大笑。

  鐵軍瞪他一眼,起身去開門。

  門口站著一個四十來歲的男人,西裝革履,頭髮梳得油亮,手裡拎著一個黑色公文包。

  他的表情很嚴肅,眉頭擰成一個川字,嘴角往下撇著,像是在憋一肚子火。

  「請問,方永律師在嗎?」男人的聲音低沉,帶著一種刻意壓制的克制。

  方永放下書:「我是。什麼事?」

  男人走進來,在沙發上坐下,把公文包放在膝蓋上。

  「方律師,我叫湯嘉平,是翠屏苑小區的業主。」他頓了頓,喉結滾動了一下,「我今天來,是想委託您幫我打一場官司。」

  方永靠在椅背上:「什麼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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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湯嘉平從公文包里取出一沓文件,整整齊齊地碼在茶几上。

  照片、視頻截圖、投訴記錄、物業證明,甚至還貼了彩色標籤分類。

  「方律師,我們小區有一群老太太,長期在公共區域餵養流浪貓。每天早晚兩頓,一盆一盆地倒貓糧,搞得小區花園成了貓的聚集地。」

  他翻開第一份證據,是一張手機錄屏的截圖,時間顯示凌晨兩點十七分。

  「第一,噪音擾民。流浪貓每夜嚎叫,我妻子神經衰弱,已經半年沒睡過整覺。」

  他又翻開第二份,是一張黑色SUV引擎蓋的照片,上面有幾道深深的劃痕。

  「第二,破壞公物。我的車被貓爪劃傷三次,累計維修費超過五千塊。」

  第三份是物業的投訴記錄匯總,厚厚一沓。

  每一條記錄的回覆都是推諉,是「很抱歉,我們也沒辦法」。

  他把材料全部攤開,然後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條,工工整整地抄著一條法律條文,推到方永面前。

  「方律師,我查過了,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飼養動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後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湯嘉平抬起頭,眼神篤定,但那篤定的底下藏著一絲不易察覺的懇求。

  「那些老太太雖然不是貓的主人,但她們長期、定點、大量投喂,客觀上造成了動物聚集和損害後果。我認為,她們應該為這些貓的行為負責。」

  他看著方永,眼神祈盼,像是在等一個肯定的答覆。

  「方律師,這個官司,能打嗎?」

  方永拿起這些證據,仔細研究了一番。

  他沒有直接回答,而是問了另一個問題:「湯先生,你討厭貓?」

  湯嘉平愣了一下,然後搖頭。

  這個問題他問過自己很多次。

  他不討厭貓,他小時候老家院子裡也有貓,懶洋洋地趴在牆頭曬太陽,他還會給它們留一口魚骨頭。

  但是——

  「我討厭的是那些不負責任的餵貓人。」

  方永沒有接話,等著他說下去。

  湯嘉平的嘴唇動了幾下,像是在猶豫要不要說。

  這件事他憋了一個月了,跟物業說過,跟警察說過,跟那些老太太吵過。

  但沒有一個人真正聽過。

  最後他咬了咬牙,從手機里翻出一張照片,遞過來。

  照片裡是一隻柯基犬,毛色金黃,耳朵立著,吐著舌頭,笑得很開心。

  「它叫湯圓,我養了五年。」

  湯嘉平的聲音忽然低了下去,像是一提到這件事就堵得慌。

  「上個月我帶它在小區花園散步,一隻流浪藍貓突然從灌木叢里衝出來,直接撲到湯圓身上抓咬。湯圓的眼睛被撓傷了,縫了六針,到現在視力都沒恢復。」

  他把手機收回去,手指在屏幕上停了一下,輕輕划過湯圓的照片。

  「湯圓是我從兩個月大養起來的。它不凶,見誰都搖尾巴,看見貓從來不追不叫。那隻貓莫名其妙就衝過來,把它的眼睛抓傷了。」

  湯嘉平抬起頭,眼眶泛紅,但聲音還是穩的。

  「方律師,我不是不講道理的人。」

  「我知道貓是動物,它不懂事。」

  「但那些餵貓的人呢?」

  「她們把貓餵得越來越胖、越來越多、越來越不怕人,然後說『貓的天性就是這樣的』」。

  「那天性就活該讓我的狗受傷?」

  他深吸一口氣,把那股翻湧的情緒壓下去。

  「我找過物業,物業說管不了。我報過警,警察說流浪貓沒有主人,不好處理。我找那些餵貓的老太太理論,她們說『你自己不會看緊你的狗』。」

  他的聲音終於有了一絲顫抖。

  他明明牽著狗繩,明明走在路上,明明是那隻貓衝過來的。

  但在那些人嘴裡,變成了他活該。

  「方律師,我今天是帶著誠意來的。我就想問一句,法律到底管不管這些事?」

  方永沉默了片刻。

  他在腦子裡快速過了一遍案情。

  湯嘉平的訴求有道理,情感上他完全理解。

  但法律不是感情,法律講的是主體、是責任、是可追責的對象。

  那些餵貓的人,她們不是主人,不構成「飼養」。

  湯嘉平查的那條法條,差就差在「飼養」這兩個字上。

  這是一個法律上的空白。

  方永在心裡嘆了口氣。

  他見過太多這樣的案子,法律跟不上現實,普通人在空白地帶里掙扎,想討個說法都找不到門。

  「湯先生,你的訴求我理解。」

  方永的聲音不大,但每個字都很清楚,

  「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不適用於餵養流浪動物的人。她們不是貓的主人,法律上無法追責。」

  湯嘉平的臉色變了。

  「至於你的狗被貓抓傷,如果能找到那隻藍貓的主人,你可以主張侵權賠償。但流浪貓沒有主人,你只能自己承擔。」

  方永看著他,語氣平靜。

  「法律上,目前就是這樣。」

  湯嘉平猛地站起來,椅子往後一推,發出一聲刺耳的聲響。

  那聲音像一根弦斷了。

  他盯著方永,胸膛劇烈起伏,嘴唇哆嗦了好幾下。

  他心裡翻湧著太多東西,對湯圓的心疼,對妻子的愧疚,對那些餵貓人的憤怒,對這個「法律不管」的絕望。

  它們攪在一起,變成一團燒得他五臟六腑都疼的火。

  「方律師,你住在翠屏苑。你是那個小區的住戶。你當然不想得罪那些老太太。」

  他的聲音拔高了,帶著一種被拒絕後的惱羞成怒。

  「但我要告訴你,這些貓的問題一天不解決,我們這些受害者的損失就一天比一天大。你們律師不幫我們,我們就自己想辦法。」

  方永的眼神一凝:「什麼辦法?」

  湯嘉平沒有回答。

  他抓起桌上的材料,塞進公文包,動作倉促。

  他怕自己再待下去,會說出更難聽的話。

  門「砰」的一聲關上了。

  辦公室里安靜了好幾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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