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一十七章 一個秘密


  2026年6月9號,星期二。

  吳興有著一個秘密,那就是他養了一個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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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個鬼是他意外情況發現的。

  其寄宿在一個『罈子』裡面。

  就是老房子裡,那種擺在陰暗角落之中的棕黑色罈子。

  很多時候,老房子被放棄沒有人住了,環境變來越陰暗,也漸漸帶上了一種陰森的恐怖。

  並且因為小時候一個恐怖片帶來的印象,加上一些地方的古怪『習俗』,這種罈子帶來的恐怖感一直沒有消退。

  吳興便是如此,他意外去往郊外的時候,便看到了一個廢棄老房子的角落之處有著這種罈子。

  雖然成年了,知曉這種罈子多半是過去用來鹽醃菜的,本質上只是一個容器。

  放在角落也只是因為放在陰涼地方適宜保存而已。

  但那種的感覺,還是讓當時他不由起一股恐懼的感覺。

  他很信命。

  這一生中,他為了命理,去做了許多事情。

  而命理也確實沒有辜負他。

  在滿是恐懼的時候,那個罈子突然之間抖動了一二。

  他清晰地看到了那東西的抖動,於是吳興鬼使神差地將那個罈子帶回家了。

  隨後吳興便開始按照養小鬼的『程序』去養這個罈子。

  然後將自己看不順眼的人頭髮取來,附帶上生辰八字,將其放入罈子之中。

  從那之後,那些人的運氣越來越差,而他的運氣則是越來越旺。

  越是如此,吳興就越是相信命理學。

  哼著小曲,吳興高高興興地起床,然後開開心心的去洗漱。

  然而在來到洗漱間的時候,他的那股高興勁便已經徹底消失不見了。

  因為此刻他的眉心之處十分的昏暗,是那種一看就完全不對的昏暗。

  吳興立馬用手沾了一些水,然後去揉搓眉心,但是不管他怎麼用力,那一抹昏暗都沒辦法消退。

  反而因為太過用力,眉心的皮膚都被搓破,紅色和黑色結合,變發的不祥起來。

  「是誰要暗害我?!」吳興的思維快速的轉動,然後想到這一點,畢竟他就是這樣的人,他看誰不爽,便會利用罈子鬼暗害對方。

  思索著最近自己的人,吳興卻沒有太多的目標。

  自從獲子鬼之後,吳興就沒有了什麼仇人,畢竟都餵罈子了。

  但……

  吳興隨後猛然之間鎖定了一個人。

  有著一個人一直纏著他,那個人嚴格意義上來說是他的小姨子。

  不過這段關係應該加上一個『前』字。

  當年他之所以和自己老婆分開,很大的程度便是因為這個前小姨子。

  那是一個爛人。

  他老婆還算不錯,但是那個比她小几歲的妹妹,不知道岳父岳母從哪聽到的女兒要富養。

  這一富養就養出了問題。

  從小好吃懶做,無法無天,任何到滿足的需求,都會成為對方鬧事的理由。

  青年時期啃父母,成年之後父母死去就開始啃姐姐。

  對方還有被害妄想症一般,認為自己在打她的注意,甚至有一次他發現對方偷家裡的錢,被他堵到房間裡,結果反過來報警誣告他性騷擾。

  吳興那個時候就勸自己的老婆和對方斷絕關係,說那就是一個討債小鬼。

  但是自己老婆這個人就是心軟。

  於是吳興只能遺憾和老婆分開,在那之後,倒是安分了一陣子。

  但很快對方就找上自己,說她姐姐死了,並認為是吳興乾的。

  這段時間一直在找機會來找證據。

  吳興也很想解決掉對方,但對方對自己格外警惕,並且居無定所,吳興也一直沒辦法獲方的頭髮。

  ——

  柳馨有一個秘密,那就是她的姐夫肯定殺人騙保了。

  她姐夫吳興是一個混子。

  自己姐姐還在讀書的時候,就被這個不讀書的人用一些小恩小惠給騙走了。

  從那之後,父母就決定富養她,讓她以後不至於那麼容易被那些小混混給騙了。

  這個混子一直沒有正經工作,自己也十分看不上這個姐夫,認為自己姐姐一直值好的人,於是一直想讓自己姐姐離開這個混子。

  但可惜的是,自己姐姐是真的心軟,這樣的人居然還能和對方過日子。

  有一天,柳馨發現自己的姐姐不見了,去報警,公差也說不準自己姐姐去哪了。

  而那個人卻說和自己姐姐離婚了。

  離婚之後,沒有自己姐姐的扶持,對方反而富了起來,好似有用不完的好運氣一般,哪怕不工作,也有著大把的錢。

  柳馨想起自己有一次,自己的姐姐簽了某個神秘合同。

  她當時沒有太在意,但是現在看來大概率是保險一類的東西。

  因此柳馨越發覺自己姐姐就是被自己姐夫給殺了,就算不是殺人騙保,說不定也是將自己的姐姐給賣到山區裡面,這才換了一大筆錢,能夠支撐那個混子瀟灑。

  帶著這種想法,她最近一直在偷偷地跟蹤自己的姐夫,想要找到他放錢的地方,然後藉此威脅對方,告訴自己姐姐的下落。

  柳馨看著那個混蛋抱著一個什麼東西慌慌張張出門,立馬用悄悄配的鑰匙進了對方的家門。

  這個地方她之前也住過一兩年,對裡面的各種布局都很熟悉。

  她知道吳興一般會將東西給藏到哪裡。

  ——

  韓成有一個秘密,那就是他曾經殺過人。

  雖然只是一個意外,但他卻也十分的良心不安,因為意外發生之後,為了自己的那正在上升期的事業,為了自己的孩子和家庭,他選擇了逃跑。

  如果他當時能夠打求救電話,如果他能夠及時向周圍的人求救,那麼對方或許便不會死。

  事發之地比較偏僻,沒有人找到他,他也似乎有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甚至雙方都不認識,他也和對方沒有任何的聯繫。

  他本以為自己能夠安心的生活下去。

  甚至就連當年意外殺死的那個人的面容也變糊。

  或者說本就是模糊的……

  因為事發突然,天色又暗,對方滿臉的血,他看太清晰。

  但就是今天,他因為外出公幹來到這邊,立馬便看到了熟悉的人。

  那是一張尋人啟事。

  尋人啟事上那個女人的面容是如此陌生,但過往那滿臉血色的樣子,卻又再一次爬上了他的心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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