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5章 記者到龍海
法院檔案。
秦昊坐在書房,三條信息在他腦中串成了一條完整的線。
省城的調查記者,通過本地媒體關係拿到內部材料,再去法院調取公開的判決書檔案。
周翰銘的牌,已經亮了。
五年前那個案子,判決書是公開信息。
只要走正規流程,確實能查到。
上面寫的是秦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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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是故意傷害。
判了五年。
沒有人會去深究「替人頂罪」這四個字。
因為判決書上不會寫這些。
秦昊撥通了于振東的號。
「記者那邊什麼情況?」
「他今天上午去了法院,下午預約了分部的參觀。說想提前看看掛牌場地。」
「讓他來。正常接待,什麼都不用說。」
「好。還有——他的採訪函我查過了,簽名是中原商報深度部的主任。選題是『浩帆集團龍海擴張戰略研究』。」
「選題是幌子。他想寫的是我。」
「那我們要不要提前準備通稿?萬一他出了負面——」
「不用。我有別的辦法。」
秦昊掛了于振東的電話,又撥了一個號。
沈幼楚接起來。
「怎麼了?」
「二嫂,你在秦氏集團的法務部里,有沒有熟悉名譽權訴訟的律師?」
「有一個。楊芷蘭,之前處理過幾起商譽糾紛。怎麼了?」
「讓她今天下午到半島花園來一趟。帶上她的助理和筆記本電腦。」
「你要告那個記者?」
「不告記者。告周翰銘。」
沈幼楚停了一拍。
「告他什麼?」
「等楊律師來了一起說。下午三點。」
「行。」
下午三點。
楊芷蘭準時到了半島花園。
三十出頭的女律師,幹練短髮,進門後跟秦昊握了手。
秦昊讓她坐下,直接開口。
「楊律師,我說一個情況,你判斷一下法律上能不能操作。」
「您請說。」
「有個人叫周翰銘。他通過自己控制的媒體公司,雇記者來調查我的個人隱私信息,包括服刑記錄。目的是在我公司掛牌當天發布負面報導,打擊公司商譽。」
楊芷蘭推了一下眼鏡。
「服刑記錄屬於個人隱私。如果對方是通過非正規渠道獲取——比如賄賂法院內部人員複製未公開的材料——那就構成侵犯隱私權。」
「但如果是通過法院公開的檔案查閱窗口?」
「判決書是公開的。任何公民都有權查閱。」
楊芷蘭頓了一下。
「但,公開查閱和用於商業目的傳播是兩回事。」
「如果他查閱之後寫成文章發表,側重點在於攻擊您的人格和公司信譽,而非出於公共利益的新聞報導——那可以起訴名譽侵權。」
秦昊點頭。
「還有一條路。周翰銘入股了龍海本地一個自媒體工作室。如果這個工作室配合轉發、擴散負面稿件——能不能把周翰銘作為幕後策劃人一起告進去?」
楊芷蘭想了幾秒。
「可以。但需要證據證明他與稿件發布之間存在關聯。比如資金往來、指令記錄、溝通記錄。」
「這些我能拿到。」
「那就沒問題。一旦掌握他指示媒體針對性發布虛假或誤導性報導的證據——不僅是民事侵權,還可能涉及商業詆毀罪。」
秦昊靠在沙發上。
「楊律師,幫我做兩套方案。」
「第一套,對方文章發出來之後的應急訴訟。」
「第二套——文章還沒發出來之前的律師函警告。」
「分別發給誰?」
「律師函發三份。一份給中原商報的主編,一份給記者本人,一份給周翰銘。措辭不用客氣。」
「警告內容?」
「告知他們——我當年的案子涉及替人頂罪,有完整的錄音證據和當事人證詞。如果他們發布的報導隱瞞這一事實、刻意渲染『犯罪前科』來抹黑浩帆集團——集團將追究商業詆毀的刑事責任,索賠金額不設上限。」
楊芷蘭筆頭飛快地記著。
「律師函什麼時候發?」
「今天晚上。」
「時間有點緊——」
「加班費我出雙倍。」
楊芷蘭笑了一下。
「行。今晚十點前給您過目。」
送走楊芷蘭之後,秦昊又給顧昭寧打了電話。
「省級財經頻道的主編——你幫我約一下。」
「什麼時間?」
「後天上午。浩帆龍海分部掛牌之前。我親自跟他聊。」
「聊什麼?」
「給他一個獨家。浩帆集團董事長的真實身份、入獄真相、以及這五年的完整故事。」
顧昭寧那邊安靜了兩秒。
「你要主動公開?」
「與其讓別人拿著半截消息來編排我,不如我自己講。」
「我講的版本,才是完整的。」
顧昭寧的語氣變了,帶了點讚賞的味道。
「行。我今天就聯繫。」
掛了電話。
秦昊走到窗邊站了一會兒。
周翰銘想在他掛牌的日子搞事。
那就等著。
看這步棋走出來之後,反噬會有多重。
手機震了一下。
房久明的消息。
【教主,劉洋從法院出來了。手上又多了一份材料。然後他直接去了千禧酒店的商務中心——看樣子在寫稿。】
秦昊回了一條。
【盯著。如果他今晚把稿子發給編輯部,截一份出來。】
……
當晚九點四十分,楊芷蘭把律師函定稿發到了秦昊手機上。
秦昊看了一遍。
措辭嚴謹,態度強硬。
核心就一句話——浩帆集團已掌握秦昊先生當年替人頂罪的完整證據,包括錄音、證人證詞及相關影像材料。若貴方發布的報導刻意隱瞞此關鍵事實,將構成惡意詆毀,集團將追究一切法律責任。
「可以。發。」
「三份同時發?」
「同時。發到對方的官方郵箱,再寄一份紙質版。郵件今晚發,紙質件明天上午到。」
「好的。」
秦昊掛了電話,又給于振東打了一個。
「明天記者來分部參觀的時候,正常接待,讓人陪著走一圈。什麼都不主動說。等他收到律師函之後——你看他什麼反應。」
「明白。」
半夜十一點。
房久明發來消息:【劉洋在商務中心待到十點半,然後回了房間。期間打了兩個電話,一個十五分鐘,一個八分鐘。通話對象正在查。】
秦昊沒回,直接關機睡了。
次日上午八點。
律師函的郵件已經送達。
秦昊刷著手機等反饋。
八點四十分,于振東來電。
「記者劉洋取消了今天下午的分部參觀預約。」
「取消了?」
「對。前台接的電話,他說行程臨時有變,參觀改期。」
秦昊把腿翹到茶几上。
律師函起效了。
一個做調查報導的記者,最怕的不是被告,是稿子發出去之後被證明片面、失實。
那對職業聲譽的打擊比什麼都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