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19章 專為惡人辯護的律師5


  「這個思路是正確的。」

  宋宇輕點點頭,「但你要舉例,說事實。」

  宋女士想了想,「他一直以工作忙為藉口,從未參與過照顧女兒的生活、學習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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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有聊天記錄。女兒生病需要照顧,他說他加班,我請假去。女兒要開家長會,他說他出差,我請假去……」

  「所以,他無法照顧好孩子,給孩子提供健康穩定的生活環境。」

  「嗯。」

  宋宇看了眼她,「你這麼說就行了。」

  剩下的,自然有他補充。

  主要這是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當事人都需要出庭。

  否則他也不會這麼麻煩。

  又跟宋女士聊了會兒,宋宇便遞給她幾張紙,「拿著,回去熟悉熟悉。明早提前半小時到法院,我們再對一對。」

  「好。」

  宋女士攥緊紙張,神色是肉眼可見的緊張。

  「你不用慌。」

  宋宇語氣平淡,「這案子我們證據充分,肯定能贏。孩子那邊,你問過沒?她是想跟你還是跟父親?」

  「跟我。」

  宋女士急切道:「孩子跟我。她說過很多次了。」

  「那就好。」

  可別到時候臨門一腳,法官一問,孩子說要跟父親。

  那可就真不好搞了。

  宋宇又稍微提醒了下她,然後帶著舒姣走了。

  上車之後,他說道:「有些當事人腦子不太靈活的情況下,這一趟可以不走。讓他別出庭,你自己上就行。」

  免得礙手礙腳,影響發揮。

  「嗯。」

  舒姣應著聲,手上整理著資料,「如果遇到非要上法庭的犟種呢?」

  宋宇:「盡力而為。這只是一份工作,別給自己太大壓力。」

  不強求。

  請了律師,又不配合他們這些專業人士,自己在那瞎搞,那當事人就只能品嘗自己釀下的苦果了。

  可別怪他們沒撈一把。

  舒姣輕笑了聲。

  很快,便到了20號上午九點半。

  宋女士案開庭了。

  別說。

  舒姣還是第一次坐在法院裡,這感覺還真有點兒奇妙。

  雙方律師就坐。

  對面律師看著年齡和宋宇差不太多,不確定實力怎麼樣。

  「為維護法庭紀律……一:未經法庭允許,不准錄音、錄像、攝影;二:……」

  書記員開始宣讀法庭紀律。

  「請全體起立,請審判長入庭,請審判員入庭。」

  這就是走流程了。

  案件的審判長和審判員,一看那疲憊又蒼老的樣子,就知道經驗一定很豐富,且全都板著臉,神情嚴肅,好像很不好惹的樣子。

  說話聲音很大,隨便一句話都像在訓人似的。

  那錘子一敲,便正式進入戰鬥狀態。

  舒姣抽空瞄了眼宋女士,人已經緊張到在輕輕發抖,很明顯的慌了。

  對面的被告,比她還不如。

  緊接著開始查驗雙方身份。

  原告和被告眼神一對,一看那恨不得拔刀相向的激動情緒,就知道指定是本人沒錯了。

  看到自己那出軌,還出到男人身上的准·前老公,宋女士氣上心頭。

  是身體也不抖了,心裡也不怕了,說話的聲音都大了。

  拽著宋宇給她寫的提醒語錄的紙,深吸口氣,開團直接干。

  就兩個點——

  一,得到女兒撫養權;

  二,爭取到100:0的財產分割,並追回被告花給第三者的所有財產,或相應款項。

  「被告在婚姻存續期間內,長期拒絕履行夫妻間基本的情感與生活扶持義務。孩子出生後,六年都拒絕與原告進行親密接觸。」

  「並且拒絕參加任何親子活動,嚴重逃避家庭責任。」

  「但是!」

  宋女士開團,宋宇秒跟,「被告卻能出軌。這意味著被告並非有生理疾病,而是主觀惡意拒絕。」

  「第三者親口表示,去年11月4號,被告便與第三者進行了長達半年的同居生活……」

  不利的證據,一條接一條的甩出。

  對面被告幾度想張嘴反駁,但都保持沉默。

  被告律師看一眼材料,那臉就得黑一個度。

  這怎麼打?

  這官司怎麼打?

  來!

  你告訴我?

  這他爹的證據都能把你淹了,你還想贏?你還想要撫養權?

  你做夢去吧。

  對面律師滿腹髒話,但忍住了沒說。

  誰讓他接了單呢?

  「並且,被告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給第三者轉帳近七十萬。」

  宋宇繼續發揮,「被告平均月薪一萬五,卻刻意隱瞞收入,告訴原告他月薪五千。」

  「在與原告八年婚姻中,每個月只交一千用於家庭支出,每月十五號發給原告,共計九萬六。」

  別問宋宇為什麼知道這個?

  這年頭,帳號一拉,流水一查,還有什麼不知道的?

  只不過要給一筆費用罷了。

  再不濟還有個稅APP記錄、公司薪資證明、社保證明……

  被告的律師沉默兩秒,看被告的眼神頗為複雜。

  不是?

  哥們兒你這麼吝嗇,你怎麼娶到老婆的?

  宋宇:「被告隱匿巨額財產……」

  被告律師:6。

  這罪名,一個疊加一個,他怎麼辯?

  關鍵人家還有合法證據!

  「被告將近七成的夫妻共同財產,用於婚內出軌……」

  「根據《民法典》第1092條,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重點來了:不分!

  隱匿財產,可是離婚訴訟中的「王炸」。

  只要證據合法,且能證明對方確實「隱匿財產」,正常法官都會偏向被欺騙的一方。

  這個一出,最起碼能分到七成資產。

  財產這一塊兒,基本是沒什麼爭辯了。

  流水都拉出來了,數字已經證明了一切。

  對方律師深吸口氣,開始轉變方向。

  在爭論許久之後,他果真如宋宇昨天提前演練的那樣,說出了那句經典台詞——

  「原告爭奪撫養權,是因為仇恨我方當事人,蓄意報復嗎?」

  宋女士第一反應是發飆。

  但緊急關頭,想到昨天的排練,開始背誦台詞。

  她剛說完,宋宇就跟著上,反問道:「請問,被告在前六年絲毫沒有履行身為父親的義務,卻要在此時與我方當事人爭奪撫養權。」

  「被告是否是故意報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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