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七章 不想租房子給她了


  白麗雲一臉自信,說道:「咱們在市區租不起門面,大不了就到清逸區的哪個鎮上租門面,開個小點的旅行社。兩個人的錢加一起,再去找別人借點,湊夠五十萬,應該夠了。」

  張欣雅偷笑了下,「我們都是多年的朋友了,想在一起創業,也不必一定要開旅行社,還可以做點別的生意不是?做生意的話,十多萬也夠。」

  如今,她正是在用實際行動,證明給學姐他們看,用不到二十萬的本錢,也可以做點小生意的。

  就比如說,她租了玲瓏古鎮那邊一個鄉民的房子,準備在那兒開餐館,也是在創業。

  至於在開了餐館後,一年能掙多少錢,那就看她以後如何經營了。

  張欣雅從驪國出差了回來之後,只在家休息了半天,就去公司里報帳。這次出差回來,和她上次從星國出差了回來時不同,沒有很快組個旅遊團回來。

  在這種情況下,張欣雅一回到公司,就聽到有幾個同事在悄聲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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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們說,去驪國那邊跑市場,是不是更難一些?相比較於去星國跑市場的話。」

  「聽你這話問的。我這人一般都是在國內,甚至在大多數時候,都只是在省內跑跑市場。你問我與驪國和星國等地有關的事,可讓我怎麼回答你?」

  「是誰說的,一定要去驪國和星國都看看了,才知道那邊的情況的?我可是聽一個朋友說了,人家婁氏集團的千金,只是在家打打電話,上會兒網,都把旅遊團給組好了。婁氏在一個星期之內,接待的來自驪國等鄰國的遊客,有八百多位呢。」

  聽了這話,張欣雅很想對說話的那個男同事說,真幼稚。婁氏的千金要是有那麼大的本事,還會跑到驪國出差?

  要不是想著她是偷聽到的這話,而不是聽到人家親口告訴她這話的話,她只怕就會告訴那個人:

  在前不久,我還在赫城的一家店鋪里,見到過婁憐夢本人。」

  當時,婁憐夢是和慕凌寒在一起的。

  不方便主動跟同事們提及此事,一是怕她在說了這話之後,影響了慕凌寒和他太太的感情,她會感到自責。二是怕同事們以為,她刻意提到婁憐夢在驪國的事,是因為她在關注慕凌寒身邊還有誰。

  為了不讓同事們誤會她,她就沒說。

  張欣雅給驪國的一位客戶回復了郵件後,準備泡杯綠茶端來喝。

  正站起身,手機響起了來電鈴聲。

  張欣雅一看來電號碼,是尹秀蓉的。

  尹秀蓉,是她在玲瓏古鎮的一個朋友。在今天之前,她還和那個朋友通過電話,聊過她去玲瓏古鎮租房子開餐館的事兒。

  以為那個朋友打電話來,仍是要和她聊租房子的事,她就放下茶杯,拿著手機前往洗手間接電話。

  張欣雅只聽到尹秀蓉在電話里說道:

  「欣雅,我給你打電話,是想在電話里給你道個歉。」

  一聽這話,張欣雅心裡咯噔一下。要知道,在平時,尹秀蓉幾乎是難得和她說這種話的,那人是個很開朗的人,很少說什麼道歉和道謝之類的話。

  她和她相處,很隨意,所以才會相處得融洽。

  「你怎麼了?我們是朋友啊,說什麼道歉不道歉的。」

  尹秀蓉在電話里解釋道:「是這樣的,你要租房子的事,是辦不成了。」

  張欣雅不解,「可是我們都簽了合同,我的朋友也請了師傅,在最近這幾天,那個師傅就要帶著工人師傅們去裝修房子了。我想知道,是不是房東遇到了什麼難事,才改變了主意的?」

  雖說當初和房東簽合同,是她的母親坐車去和房東簽的,她在外出差,沒趕過去看。但是她聽她的母親說,房東們父子兩人,都是巴不得快點把房子租出去,好得到那些租金呢。

  要知道,她租人家的房子,一個月要給人家一千塊錢的租金。

  房東在古鎮上打工,累死累活的,一個月也只能掙到兩三千塊錢。她還聽朋友說過,房東的兒子從學校畢業了回來,以為他自己是在大公司實習過的,就看不上家鄉的任何一家企業。

  殊不知,就業這事兒,不僅要自己看的上公司,還得公司的領導也願意聘用他。

  就那麼挑來挑去的,最後是弄的回家了幾個月,也沒出去上過一天班。

  房東含辛茹苦把兒子養大,不指望兒子幫他養家,卻也是盼著兒子在畢業後有自己的事業,至少要自食其力。

  兒子活成了那樣兒,房東也很著急。四處托人幫忙,為他的兒子謀個好差事。在房東託付過的那些人們之中,就包括她的朋友,尹秀蓉。

  尹秀蓉在古鎮上當公務員,在一般情況下,工作不算太忙。哪位老鄉請她幫忙,只要她能辦到的事,都還是盡力去辦了的。

  但是對於房東所求之事,尹秀蓉只是說,她無能為力。

  自那之後,房東可能是覺得不好意思了,就沒再為給他兒子找工作的事,去找過尹秀蓉。不過在平時,尹秀蓉只要是知道哪裡要人做活兒,都還是會及時告訴房東,好讓他去做活兒掙錢。

  張欣雅當時在租人家的房子之前,都還特意問過尹秀蓉,「我租房子,是要把他們家的房子和菜園子什麼的,一起租下來的。這事兒,你跟他們講了嗎?」

  「放心吧,我都提前跟他們說好了,他們父子兩個都答應了的。」尹秀蓉是這麼回答的。

  張欣雅還記得,尹秀蓉當時所說的話,想了想,感覺房東他們不想租房子給她了,可能不是房東本人的意思。為了弄清楚這事,張欣雅在電話里試著問道:

  「……我不是想著我和他們簽了合同,才刻意這麼問的。我只是覺得吧,他們兩個人都很少在家裡住,如果把房子租給我,還能得點租金。他們不租給我,那應該就是覺得,我付給他們的租金不夠多?」

  租金這事,當初可是房東他們自己說的,一個月一千塊。她雖然覺得有點貴,但也沒討價還價。

  不過話又說回來,除了她想在那邊開餐館,才租房東的房子。別人只怕就是喝酒喝醉了,也不會說,要租那個房東的房子。

  離古鎮遠,家裡都沒有網線,房子又舊。誰要是租了那房子來住,裝修至少都還得花個幾千塊,人家還不如就在古鎮上租房子住。

  電話里傳來尹秀蓉的話語:

  「欣雅,這事兒,是他們對不住你,我也挺過意不去的。本來都是簽好了合同的事,誰會想到,他們又改變了想法呢?」

  「這事兒吧,主要是房東的兒子在做主。他說,他以後就在家鄉發展養殖業賺錢,再也不想去別處漂泊了。我看他天天兒在外晃悠,也不像是個正經要搞養殖的人。只是不知道,他為什麼就不想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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