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1章 狗男人買房不告訴自己(為大家的銀票加2更!)
當尚北北收到了房管局工作人員,所發來的戶主照片之時。
整個人,不由得愣住了。
這六樓房子的戶主,居然,真的是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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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男人,不聲不響地,就花錢買了一套房?
年紀輕輕的,還在上學讀書,就成為了有房一族?
這未免也太強了吧?
這錢到底是怎麼賺來的啊?
回想起自己這些年來的工作經歷,尚北北不由得開始懷疑起人生來了。
這自己工作了這麼多年,可都還沒攢夠買一套房子的錢呢!
這個男人,居然做到了自己這麼多年來,都沒能做到的事情?
「尚隊,女戶主的照片,要發給你看看嗎?
也都是大美女來的。
這是俊男靚女的組合啊!」
在尚北北正看著自己的手機屏幕照片發呆之時。
房管局工作人員的聲音,再度在電話里響起。
「要,女戶主的照片也發過來讓我看看。」
聽到房管局工作人員的話語,尚北北連忙點了點頭開口說道。
還好有著工作人員的提醒,自己差點忘了正事。
這個男人,暗地裡偷偷摸摸的買了房子,居然不跟自己說。
還不讓自己搬進來住。
這就離譜!
自己,可是都已經是把自己最珍貴的東西,給了他了的呀!
他就是這樣對自己的?
想到這裡,尚北北不由得鼻子一酸,開始有些委屈了起來。
難道,倒貼上門的,就永遠都是賠錢貨嗎?
越容易得到的,就越不容易被珍惜?
片刻之後,房管局工作人員,給尚北北發來了兩張,葉柔謹和余佳裴兩人的照片。
在看到手機屏幕中,葉柔謹和余佳裴兩人的照片之後,尚北北整個人,頓時更加的悲傷了。
這兩人的外貌,居然絲毫不遜色於自己。
自己跟她們兩人比起來,沒有絲毫的優勢可言。
甚至,還隱隱的處於劣勢。
特別是葉柔謹照片中,展露出來的,溫婉的氣質,更是讓尚北北有些自慚形穢。
這種氣質,正是尚北北一直以來,心心念念,所想要的氣質啊!
這個男人,該不會,真的已經深陷在溫柔鄉中,完全忘記了自己的存在了吧?
也是......有著這麼兩個這麼漂亮,這麼優秀的女生作伴。
忘了自己也正常。
尚北北不由得開始有些悲觀了起來。
「警察姐姐,能鬆手了嗎?
我感覺我的手,快要斷了啊!」
在尚北北陷入了嚴重的自我懷疑之時,孫琳的喊痛聲,突然在此刻響起。
打斷了尚北北的思緒。
尚北北這才反應過來,自己,還有著正事要做,還要抓盜賊呢!
看到被自己壓制住的孫琳,尚北北這才突然想起方才孫琳所說的話語。
這個女人,也是凌清塵的前女友?
還和凌清塵住在同一棟樓。
這二樓和六樓,相距的,似乎也不是特別遠啊!
爬樓梯可能需要一點時間。
但這坐電梯,那不是分分鐘就到的事情嗎?
這個女人,莫非也是和自己一樣,倒貼上門的?
還是說,她的這個房子,是凌清塵這個狗男人買的?
就跟那些有錢人,喜歡包二.奶一樣。
為了方便偷.情,凌清塵專門給孫琳這個二.奶,買了一套樓下的房子,方便平日裡來往?
「你的前男友,是叫凌清塵?」
尚北北面色冰冷地看了孫琳一眼,開口詢問道。
「是......是啊!
怎麼了嗎?警察姐姐?」
孫琳有些心虛地點了點頭道。
雖然她自己,確實是跟凌清塵有過一段感情的。
但是,那已經是好幾年前的事情了啊!
現在,都過了好久了。
她都還不知道,這麼多年過去了,凌清塵還能不能記得住自己呢!
這要是記不住自己了,那可就尷尬了。
「你們在一起多長時間了?」
尚北北看向了孫琳,開口詢問道。
女生,總是愛攀比的。
尚北北想要看一看孫琳和凌清塵在一起的時間,是有多長。
剛好跟孫琳比一比,自己和她,誰和凌清塵在一起的時間長。
在一起的時間越長,那感情自然是越深厚的。
這是沒得說的。
「呃,在一起了,具體的天數有些不太記得了。
大概在一起了,一兩年差不多吧!」
孫琳有些心虛地開口撒謊道。
她倒也不是想撒謊,只是,這沒辦法呀!
她和凌清塵,只談了一個多星期的時間就分手了。
這時間,實在是太短暫了。
這麼短的時間,她說不出口。
「一兩年的時間?」
聽到孫琳的話語,尚北北不由得皺了皺眉頭。
談了這麼長的時間?
真的假的?
平心而論,尚北北並不相信凌清塵會和孫琳談這麼久的時間。
這孫琳在尚北北看來,各方麵條件,還不如自己呢!
噢,她的手很好看,手指很修長。
可是,也就只有手比自己好看而已啊!
這各方各面都不如自己,凌清塵當真會和這樣的女生,談上一兩年之久?
「你平時上樓去找你的前男友,都幹些什麼呢?」
尚北北再度好奇地開口詢問道。
在得知了這樓上六零一的房子戶主是凌清塵之後。
這破案抓盜賊的事情,在尚北北看來,已經是變成了不那麼重要的事情了。
這被偷了東西,就被偷了東西唄!
誰讓這個臭男人,不告訴自己他買了新房子,還不讓自己搬進來住的?
他這是活該,是屬於罪有應得。
尚北北才懶得盡心盡力地幫這個狗男人抓盜賊呢!
甚至,她還恨不得這盜賊,把凌清塵家裡面的東西偷光光最好。
誰讓他不叫自己搬進來住的?
這個就叫報應。
但凡今天的房子裡面,有著自己的一個房間事情,都不至於此。
盜賊可不敢偷家裡有警服警徽的人的家。
這點眼力勁,盜賊都還是有的。
偷警察的家,這其實就相當於是引火上身,是在摸老虎的屁股。
這隻要是個腦子正常,智力發育沒問題的盜賊,就不會選擇偷。
哪怕是進入到了警察的房子裡,通常也都是會選擇重新退出房子。
轉換一下目標,再換一家偷。
畢竟,很多盜賊都知曉,他們之所以能夠逃之夭夭,一直逍遙法外,沒有被抓到。
並不是因為他們的逃跑,隱藏技術有多好。
而是警方,沒有把他們太當回事,完全沒有把他們放在眼裡。
沒有和他們認真玩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