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八章: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第六百七十八章: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看了吳天的高原市特警隊教官的證件,組長一愣。
沒想到這打人的人竟然也是警察,而且還是級別比自己高的警察。
他有些為難了。
不帶走,人家打電話報警,總的有個說法吧。
帶走,這可是高原市特警隊的教官,萬一上面怪罪下來,自己可吃不了兜著走。
更多精彩內容,請訪問s🍀to55.co🌠m
「實話告訴你吧,報警是這村子裡的吳老頭報的。
吳教官,那你和我們一起先去給吳老頭做做工作吧。
如果通過協調能解決最好,協調解決了就算了」。
組長說。
吳天覺得他說得也有點道理。
雖然懶得見娟娟的大伯,可警察都這麼說了,暫時也算最現實的辦法了。
「好吧。
我和你一起過去」。
吳天說。
娟娟、吳天和兩個警察一起來到大伯家。
大伯的手還在用一塊白練吊在脖子上,沒有接上。
大伯家的兩個兒子嘴巴上還是血,也沒有洗。
看著還真是很慘的樣子。
見吳天和他們一起下來,大伯怒氣衝天地說:「警官,給我把他們抓了。
你看我們傷成這樣,他們這是故意傷人。
你要讓他們坐牢,把牢底坐穿」。
「吳老頭,事情都沒調查清楚,你以為說坐牢就坐牢?
我把吳先生請下來,配合我調查這事。
你們說說把,是怎麼回事」。
隊長拿出了執法記錄儀說,「你們所說的,我全部記錄在這裡。
千萬別胡說,每個人的說話和活動都會記錄著。
我們也是依法辦事」。
「什麼依法辦事啊?
你看我們都受傷了。
你不抓人,還給我說是依法辦事?
這還有點天理沒有啊」?
大伯大叫起來。
「事情吳先生剛才已經給我們說了一遍。
你也別胡攪蠻纏了。
人家都給了你們三萬塊,也差不多了,別老是糾纏著不放。
要是深究起來,吳先生傷了你們有責任,可他如果告你們敲詐,你們也是要坐牢的」。
警察嚇唬著大伯。
聽警察這麼一說,大伯才消停了下來。
「你是警察,那你說這事該怎麼辦吧?
把我們打成這樣,至少得給我們二十萬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吧。
給二十萬,我們就不再糾纏這事了,否則,就算告到皇帝那裡去我們也要告」。
大伯獅子大開口地說。
說去說來,還是揪著剛才那二十萬不放。
「二十萬?
我剛才說了,你們已經收了人家三萬塊了,還要二十萬?
這是詐騙你知道嗎?
好好談,否則我把你們一起帶到派出所,到時候讓法律來說話,你可就不能置身事外了」。
隊長好言相勸說。
「兩位警察,你們可不知道。
我那死去的弟弟一家,賠了五百萬。
這是我的侄女,就是我弟弟的女兒。
她賠了500萬,我們那麼辛苦地幫助她埋葬了我弟弟一家,你說她該不該給我點錢?
不說一百萬,起碼這二十萬她要給我吧,於情於理都應該給」!大伯終於忍不住,把賠了500萬的事情告訴警察,讓警察來幫助他評理。
在他看來,警察知道了這500萬,應該分一些給他才對。
也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
「警官,這事情就出在這裡。
就是因為我妹妹賠了500萬,他要,不給她,他就要教訓我妹妹,我才出手的。
哪有種人啊」?
吳天看著警察說。
「我說吳老頭,人家賠了500萬關你什麼事啊?
那可是三條人命啊!你就把你親弟弟一家三口埋葬了,就要20萬?
這是什麼道理啊」?
警察都聽不下去了。
「我給你說警官,我弟弟一家三口去世了,就只剩我這個侄女了。
現在她已經沒有比我們更親的親人了,你說,按道理,這個侄女應該是我們來照顧不是?
我來照顧她,她賠的錢是不是要分我們一些」?
大伯還跟警察說起道理來。
大伯覺得他說得非常有道理。
把這話分析給警察聽,警察肯定會覺得應該就像他說的這樣。
兩個警察聽了大伯的話,笑了。
他們都不知道這吳老頭是哪裡來這個道理。
看來是想錢想瘋了。
「那我問你吳老頭,娟娟你撫養過嗎?
她從你家拿過一分錢嗎?
她現在和你一起住嗎?
或者說,她受傷的時候,你出過一分錢嗎?
在她跑出醫院的時候,你去找過她嗎」?
警察問了這麼多問題,都是剛才吳天給他們說的。
大伯一時還真被問得啞口無言。
可他想了想說:「法律不是有規定嗎?
我們的父母不在了,娟娟又是一個女孩子,是要嫁出去的。
我弟弟一家三口的遺產不是應該由我來繼承嗎?
怎麼說,我們也是第二繼承人啊!所以,這錢,我們就應該分一部分」。
看來,大伯還講起法律來了。
在他認為,女孩子是不能繼承遺產的。
可是,這交通事故賠付的錢,還是遺產嗎?
大伯也真是沒誰了。
「誰給你說娟娟是女孩子就沒有繼承權了?
既然用法律來說,那我就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
關於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是怎麼說的」。
警察也很無奈,只能在這裡普法了。
這也是農村普法知識不夠的緣故。
「那你說說,我們不是第二繼承人嗎?
就應該分一部分錢」。
大伯繼續說。
「關於繼承問題,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警察說。
「對啊,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我就是死者的親哥哥,所以我應該繼承」。
大伯說。
「繼承法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我……我是死者的親哥哥,意思就不能繼承了」?
「人家還有第一繼承人,你怎麼繼承?
另外,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警察說。
「什麼,賠償金不是遺產是什麼」?
大伯更加驚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