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七十八章: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第六百七十八章: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看了吳天的高原市特警隊教官的證件,組長一愣。

  沒想到這打人的人竟然也是警察,而且還是級別比自己高的警察。

  他有些為難了。

  不帶走,人家打電話報警,總的有個說法吧。

  帶走,這可是高原市特警隊的教官,萬一上面怪罪下來,自己可吃不了兜著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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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話告訴你吧,報警是這村子裡的吳老頭報的。

  吳教官,那你和我們一起先去給吳老頭做做工作吧。

  如果通過協調能解決最好,協調解決了就算了」。

  組長說。

  吳天覺得他說得也有點道理。

  雖然懶得見娟娟的大伯,可警察都這麼說了,暫時也算最現實的辦法了。

  「好吧。

  我和你一起過去」。

  吳天說。

  娟娟、吳天和兩個警察一起來到大伯家。

  大伯的手還在用一塊白練吊在脖子上,沒有接上。

  大伯家的兩個兒子嘴巴上還是血,也沒有洗。

  看著還真是很慘的樣子。

  見吳天和他們一起下來,大伯怒氣衝天地說:「警官,給我把他們抓了。

  你看我們傷成這樣,他們這是故意傷人。

  你要讓他們坐牢,把牢底坐穿」。

  「吳老頭,事情都沒調查清楚,你以為說坐牢就坐牢?

  我把吳先生請下來,配合我調查這事。

  你們說說把,是怎麼回事」。

  隊長拿出了執法記錄儀說,「你們所說的,我全部記錄在這裡。

  千萬別胡說,每個人的說話和活動都會記錄著。

  我們也是依法辦事」。

  「什麼依法辦事啊?

  你看我們都受傷了。

  你不抓人,還給我說是依法辦事?

  這還有點天理沒有啊」?

  大伯大叫起來。

  「事情吳先生剛才已經給我們說了一遍。

  你也別胡攪蠻纏了。

  人家都給了你們三萬塊,也差不多了,別老是糾纏著不放。

  要是深究起來,吳先生傷了你們有責任,可他如果告你們敲詐,你們也是要坐牢的」。

  警察嚇唬著大伯。

  聽警察這麼一說,大伯才消停了下來。

  「你是警察,那你說這事該怎麼辦吧?

  把我們打成這樣,至少得給我們二十萬的醫藥費和精神損失費吧。

  給二十萬,我們就不再糾纏這事了,否則,就算告到皇帝那裡去我們也要告」。

  大伯獅子大開口地說。

  說去說來,還是揪著剛才那二十萬不放。

  「二十萬?

  我剛才說了,你們已經收了人家三萬塊了,還要二十萬?

  這是詐騙你知道嗎?

  好好談,否則我把你們一起帶到派出所,到時候讓法律來說話,你可就不能置身事外了」。

  隊長好言相勸說。

  「兩位警察,你們可不知道。

  我那死去的弟弟一家,賠了五百萬。

  這是我的侄女,就是我弟弟的女兒。

  她賠了500萬,我們那麼辛苦地幫助她埋葬了我弟弟一家,你說她該不該給我點錢?

  不說一百萬,起碼這二十萬她要給我吧,於情於理都應該給」!大伯終於忍不住,把賠了500萬的事情告訴警察,讓警察來幫助他評理。

  在他看來,警察知道了這500萬,應該分一些給他才對。

  也不知道他是怎麼想的。

  「警官,這事情就出在這裡。

  就是因為我妹妹賠了500萬,他要,不給她,他就要教訓我妹妹,我才出手的。

  哪有種人啊」?

  吳天看著警察說。

  「我說吳老頭,人家賠了500萬關你什麼事啊?

  那可是三條人命啊!你就把你親弟弟一家三口埋葬了,就要20萬?

  這是什麼道理啊」?

  警察都聽不下去了。

  「我給你說警官,我弟弟一家三口去世了,就只剩我這個侄女了。

  現在她已經沒有比我們更親的親人了,你說,按道理,這個侄女應該是我們來照顧不是?

  我來照顧她,她賠的錢是不是要分我們一些」?

  大伯還跟警察說起道理來。

  大伯覺得他說得非常有道理。

  把這話分析給警察聽,警察肯定會覺得應該就像他說的這樣。

  兩個警察聽了大伯的話,笑了。

  他們都不知道這吳老頭是哪裡來這個道理。

  看來是想錢想瘋了。

  「那我問你吳老頭,娟娟你撫養過嗎?

  她從你家拿過一分錢嗎?

  她現在和你一起住嗎?

  或者說,她受傷的時候,你出過一分錢嗎?

  在她跑出醫院的時候,你去找過她嗎」?

  警察問了這麼多問題,都是剛才吳天給他們說的。

  大伯一時還真被問得啞口無言。

  可他想了想說:「法律不是有規定嗎?

  我們的父母不在了,娟娟又是一個女孩子,是要嫁出去的。

  我弟弟一家三口的遺產不是應該由我來繼承嗎?

  怎麼說,我們也是第二繼承人啊!所以,這錢,我們就應該分一部分」。

  看來,大伯還講起法律來了。

  在他認為,女孩子是不能繼承遺產的。

  可是,這交通事故賠付的錢,還是遺產嗎?

  大伯也真是沒誰了。

  「誰給你說娟娟是女孩子就沒有繼承權了?

  既然用法律來說,那我就給你普及一下法律知識。

  關於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是怎麼說的」。

  警察也很無奈,只能在這裡普法了。

  這也是農村普法知識不夠的緣故。

  「那你說說,我們不是第二繼承人嗎?

  就應該分一部分錢」。

  大伯繼續說。

  「關於繼承問題,應該先看死者是否有遺囑?

  有遺囑的,應按遺囑執行。

  沒有遺囑的,應該確定哪些人可以作為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了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警察說。

  「對啊,第二繼承人是兄弟姐妹,我就是死者的親哥哥,所以我應該繼承」。

  大伯說。

  「繼承法還規定,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那……我……我是死者的親哥哥,意思就不能繼承了」?

  「人家還有第一繼承人,你怎麼繼承?

  另外,賠償金也不是遺產啊」?

  警察說。

  「什麼,賠償金不是遺產是什麼」?

  大伯更加驚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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