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chapter73-chapter74


  chapter73

  開庭那天,法院門口盛況空前,比當初唐裳戚勉的案子還要引人關注。連警察都出動維持秩序。

  綁架,挖心,人質被綁匪逼迫,殺死警察,這樣的噱頭足夠引發全城關注。圍堵在整條街上的記者和民眾全像打了雞血一樣瘋狂。

  上午庭審的是淮如殺林涵案。

  入庭時,甄意習慣性掃了一眼旁聽席,言格坐姿端正,在最邊角的位置,雖然身體並未完全康復,還很虛弱。但她的庭審,他必然會來。

  尹鐸也旁聽席上。

  下午的審判,他和甄意在對立面,但上午甄意和淮如之間的對抗,他站在甄意這邊。

  所以說,法庭上沒有永遠的敵人,但……也沒有永遠的朋友。

  以前在她這邊做助手的楊姿,成了對立面的辯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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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刻的楊姿,心裡非常激動,且信心滿滿。

  摸爬滾打那麼久,她渴望經此一役,一舉成名。

  唯一的遺憾是,對手不是尹鐸。不然,可以當面給他留下深刻的印象。

  淮如一開始想過迴避,可楊姿說甄意的身份在打擦邊球:她和當事人淮如和林涵沒有利害關係;控方沒有選她當證人,她也不會以證人身份出庭;而控方的證據搜集她並沒參與;

  大家都是鑽空子的人,楊姿深知甄意不太符合迴避原則;更何況,她也希望和甄意做對手,在法庭上親自擊敗她!所以,她根本沒考慮申請迴避。

  旁聽席上擠滿媒體和民眾,人頭攢動,卻井然有序。

  落座後再沒人發聲,也無嘈雜。

  法官宣布開庭,座無虛席的法庭鴉雀無聲。一時間,竟只有攝影機器的運轉聲。

  宣讀完檢控書後,首先由辯護人楊姿盤問淮如。

  楊姿一身黑西裝,走到法庭中央,面向淮如,嗓音溫柔:

  「請給我們描述一下你被綁架的經歷。」

  淮如長長地呼了一口氣,

  「我在停車場看見安醫生,想過去打招呼,可突然間就被那個男人拖上車。他拿槍抵著我,我嚇得魂飛魄散,不敢亂動,只能聽他安排。」

  她面色凝重,仿佛當初的經歷如今想起,還是夢魘。

  「接下來呢?」楊姿語氣非常柔和,像不忍嚇到她。

  甄意明白,這樣的配合無非是給大家營造淮如受驚過度也是受害者的形象。

  顯然她們準備充分,做得很好。

  淮如始終一臉不安的驚恐狀,描述如何被許莫拖下車,如何被他拖著經過一個泡著紅色動物心臟的水池,又詳細描述了陰森的走廊,泛著白光的玻璃房子和手術室,成功運用各種的感官形容詞給在座的人描繪出一幅絕對恐怖的畫面。

  這是事先商量好的,讓陪審團了解她無力而驚恐的處境,及她遭受的巨大心理壓力。

  甄意冷靜地坐著,要不是她早見識過,只怕此刻都不免覺得陰風陣陣。

  描述完場景和她的心路歷程後,淮如終於進入正題,講起被脅迫殺人的環節。

  說到這段,她幾度落淚:「對不起,我真的不想,可他拿槍口對著我們。我沒有辦法,我太害怕……」

  她伏在證人席上,嗚咽大哭,

  「我的腦袋每天都不受控制地回想當時的經歷,像一個噩夢,永不會忘記。對不起,我對不起林警官。可我真的好怕死,我好怕死!」

  最後一句話真是道盡了人性的心酸與悲涼。

  旁聽席上,眾人唏噓不已。

  楊姿聲音柔和,像苦情電視欄目的主持人:「那時,你想的最多的是什麼?」

  「反對。」甄意抗議,「無關問題。」

  法官點頭:「辯護人,請陳述問題的必要性。」

  楊姿道:「我當事人的心情和心理壓力會影響她的判斷。」

  法官斟酌片刻,說:「請準確地提問。」

  「是。」楊姿看向淮如,「回答我剛才的問題。」

  「我在想我弟弟。」淮如淚流滿面,「我和他相依為命,他身患尿毒症,一直由我照顧。我不想死,如果我死了,我弟弟就活不成了……」

  好一手親情牌。

  她淚如雨下,講述身世如何悽苦,如何好好學習好好工作,工資微薄卻得照顧重病的弟弟。

  甄意數度抗議「無關煽情」,卻招來楊姿更激烈的反駁,

  到了最後,楊姿當庭激動起來:

  「我的當事人,一個普通的公民,熱愛工作,為弟弟奉獻,求生*強烈。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大多數人都會做出和她一樣的選擇。有部分人會做出高尚的行為,可像我當事人這樣求生的小人物才是社會常態。高尚的行為值得我們推崇,但普通人的選擇也無可厚非。

  在座的各位旁聽員各位陪審員,關鍵時刻,試問誰能堅定不移地捨己為人?

  誰又會像我的當事人這樣選擇保全自己,為自己的家人活下去?」

  她越說越慷慨激昂,煽動人心話語在法庭里迴蕩,聽者被她感染,為之動容。

  法官猛敲法槌,「辯護人,請不要情緒誤導!」

  楊姿立刻收斂,低頭認錯。

  但,這勢必會誤導眾人的情緒。

  甄意絲毫不亂,早料到楊姿會打感情牌,只是沒想到淮如的表現如此好。

  楊姿回位後,甄意起身,走到淮如跟前,遞給她一張紙巾;後者有些意外,小心地接過來,不懂她的意思。

  甄意涼淡道:「自案發,你面對著各類媒體哭了一個多月,我不知道你的眼淚哪來的,也不知道你是不是哭成習慣。但在法庭上,要控制情緒好嗎?」

  簡單的一句話,暗諷她做戲。

  淮如攥著紙巾,不吭聲。而楊姿甚至無法提出抗議,那會是此地無銀。

  甄意語氣若有似無,問:

  「你很怕死,因為你死了,你的弟弟就活不成。你捨不得弟弟,想為他活下去?」

  淮如的苦情史一直被媒體報導,為她加了不少分。

  她點頭,抹眼淚:「是。如果我孤獨一人,死也就無所謂。但為了我弟弟......」

  「真善解人意。」甄意誇讚,可瞬間,笑容一凝,語峰急轉,

  「好一個為家人活下去!你的家人是家人,林警官的家人就不是了嗎?」

  她陡然變了臉色,指向旁聽席,那裡,一對父母白髮蒼蒼,一個女人面滿淚水。

  「林警官的父母和懷孕七個月的妻子就坐在這裡等著法律為他們的家人聲張正義!老人身患重病,妻子身懷六甲,現在,誰來為他們活下去?」

  全場噤聲。

  甄意質問:「你們一個個聲稱殺人無罪的,誰敢抬頭看他們的眼睛?!他們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家屬!」

  這句話無疑是給那些同情心泛濫的人打臉。

  一句話挽回大半局勢。

  楊姿猛地想起,甄意不僅代表控方,更代表了有血有肉的受害者家屬。

  感情牌不是只有她會打。

  淮如根本沒料到這一招,好幾刻沒反應,直到法庭上起了小小的議論,她才再度痛哭流涕:「對不起。是我自私,在那種情況下只想保護自己。對不起,我以後供養林警官的家人,我......」

  面對她的懺悔,甄意冷言打斷:「我開始提問了。」

  語速很快,不帶任何情緒:「剛才你回答楊律師提問時,說你恐慌害怕,時刻擔心被殺?」

  「是,我被綁架那麼久,太害……」

  「回答是就可以,不用引申。」她聽夠了她的苦情戲,不需要她再影響陪審團。

  「是。」

  「你的判斷來源於現場環境,因為有手術室,鹽水池,你認為許莫會殺你。」甄意忽略了對場景的恐怖氛圍描述,

  淮如沒察覺,答:「是。」

  甄意點頭,直接道:「我認為你的判斷不夠合理。」

  淮如一愣:「現場真的很……」

  「請問,」甄意皺眉,又是打斷,「許莫有沒有在言語上說要殺你?」

  此話一出,安靜一片。

  陪審團成員皆回味過來,辯護律師一直沒提及這個問題,想來是故意忽略了。

  眼見她要開口,甄意抓住時機,準確地搶在她之前重複詢問:「許莫有沒有在言語上說要殺你?」

  不是想給陪審團留好印象嗎?

  就給大家留一個她猶豫不決的印象,製造撒謊的嫌疑。

  淮如冷了一秒,堅定答:「有!」

  甄意看出她在撒謊,絲毫不急,從容淡定道:「說出他威脅你的話。」

  淮如想了想,說:「他叫我別想跑,不然,把我的心挖出來。」

  「聽上去像隨口一說的威脅。」甄意說。

  淮如反駁:「不是隨口。」

  「什麼時候說的?」

  「一開始綁我時。」

  「有別人聽到嗎?」她的問題無孔不入。

  淮如一愣:「沒。他聲音不大,安醫生在玻璃屋子裡。」

  甄意挑眉:「所以,關於他口頭威脅你一事,沒有人能證明。」

  淮如臉上徹底沒了輕鬆的神色,嘴硬:「他的確說了。」

  甄意緊追不捨:「後來,他有沒有再說過威脅你的話,讓安醫生聽見?」

  淮如很警惕,道:「沒有。」

  「後來,他沒有再說過威脅你的話?」

  淮如沒發現這句話和她前邊問的那句有什麼不同,答:「沒有。」

  而甄意等的就是這句。

  她立時話鋒一轉:「這麼說,他只威脅過一次,是在剛綁你的時候,距離你後來殺他,隔了很長,很長一段時間。」

  尤其強調了「很長,很長」。

  淮如不懂。

  甄意幽幽道:「我認為長時間之前的一句威脅,不足以在幾個小時後驅使你自衛。」

  淮如震驚。

  不管撒謊還是不撒謊,事情都能走到甄意設計的預期里。

  她看著面前這個女人周身散發的霸氣,一時竟無言以對。

  「反對!」楊姿大聲抗議,「心理施壓並非只在即時狀態。」

  「反對有效。」

  甄意換問題:「你是意外被許莫綁走的。」

  「對。」

  「許莫一開始要嬰兒心臟,安醫生說嬰兒太小,所以他沒對嬰兒動手,對嗎?」

  「對。」

  「你害怕許莫對自己動手,主動說,男人的心臟比女人好,對嗎?」

  淮如猶豫片刻:「是。」

  「許莫聽了你的話,就出去了。」

  「對。」

  「這麼看來,許莫是個說得通話的人。你覺得呢?」

  淮如不做聲。

  「你覺得呢?」甄意蹙眉,面色很不善地逼問。

  「......算是吧。」淮如已經有些懼怕她。

  「他出去找新的男性心臟去了。這時,你還認為他之前對你的一句威脅有效力嗎?」

  「......」

  「請回答我的問題。」她陡然提高音量,氣勢強大如同女王。

  淮如咬著牙:「有!因為他要殺林警官,說林警官死了,沒了心臟就殺了我們。」

  甄意點頭:「好,請你詳細描述案發時刻的事。」

  淮如被她這一連串逼問得緊張至極,忙不迭道:「許莫拿槍逼甄記者把林警官的心挖出來,甄記者不肯,許莫變得暴躁,開了很多槍,警官和記者都受了傷。他還把槍口對著我們,太可怕......」

  「請等一下!」甄意抬手打斷,「把槍口對準了你們?」

  強調了「你們」。

  「......是。」

  「所以,」甄意緩緩道,「許莫並非單獨脅迫你,也並非把槍口正面對向你一人?」

  詢問的句式,卻是肯定的語氣。

  淮如狠狠一怔,臉色發白。她知道接下來還有安瑤作證,如果撒謊,她之前營造的形象會全線崩潰。

  陪審團有12位陪審員,必然會有一部分相信她。

  她閉了閉眼,死不鬆口:「他的槍口是對著我們兩個人的方向,子彈打到誰都有可能。」

  這是楊姿教她的說辭。

  甄意跟沒聽見她的話似的,抱著手,挑釁十足,自言自語道:「我認為,當時許莫並沒有脅迫你。而是脅迫在場的另一位證人。是你在自作多情。」

  她這樣的語氣逼得淮如幾乎破功,她一時控制不住,怒道:「許莫差點兒開槍殺了記者,我是在救人!」

  說完,便見甄意的眼睛裡有了笑意,她莫名心底一涼。

  下一秒,便聽她幽幽道:「先不管是為了誰,剛才你總算是承認槍口不是對著你了。」

  淮如一震,她的確在情急之下說出「許莫差點兒開槍殺了記者」。

  可她很聰明,瞬間補充:

  「他會在幾槍內打死甄記者打死我,他會屠殺所有人!林警官已經快死了,我應該救自己,救另一個更有機會活下去的人。」

  「抗議!」楊姿反駁,「不論自救還是救人,都符合『合法殺人』的法律定義!都可以免責!」

  「謝謝楊律師的提醒,」甄意回頭看她一眼,嘴唇一勾,傲然道,「那我們來討論救人的定義。」

  她眼風掃向淮如,真真是毫不掩飾的綿里藏針,直指關鍵:「你如何判斷許莫會發狂殺人?」

  「我是在許莫扣動保險栓後才動手的,並非無緣無故懷疑他要殺人。」

  這也是楊姿教她的,說明她有足夠的理由判斷許莫要開槍。

  甄意眼神灼灼:「許莫扣動保險栓,扣了幾次?」

  淮如隱隱又覺不安,而這種事實類的證據,是無法撒謊的,便小聲道:「四次。」

  「哪四次?」

  「對林警官兩次,對記者兩次。」

  甄意眼瞳一凜:「許莫扣動四次保險栓!前四次開槍你都沒動手,前四次都打在非關鍵部位。為什麼你認定他第五次勢必會殺人,會一槍斃命?!」

  淮如一時間啞口無言。直覺自己說什麼都是掉坑裡。這個叫甄意的女人,變臉比翻書還快,嗅覺太敏銳,攻勢太凌厲。縱使她神經高度緊張,也應接不暇。

  她覺得自己已經被她剝了一層皮。

  「你撒謊!」甄意指著她,語氣凶厲,「你對情勢危險的判斷不充分,你殺人並非出於受脅迫,你有別的原因,你撒謊!」

  淮如大驚,冤枉道:「我沒有,我和這個案子沒有關係,我沒有殺林警官的理由,我不認識林警官,我也不認識綁匪。我只是一個無辜的受害者,被劫持者。在那種壞境下,我真的以為他會殺人!」

  楊姿瞬間意識到淮如心急說錯話了,起立:「反對!」

  「反對無效。」

  淮如愈發惶恐。

  甄意的表情卻鬆緩下來,沒有繼續發力,反而平靜地問:「許莫一開始要挾記者把林警官的心挖出來?」

  淮如見她不問前面的事兒,心裡鬆了口氣,說實話:「是。」

  可很快甄意話語一收:「為什麼心還沒挖出來,林警官就身中兩槍?」

  這一張一弛叫淮如叫苦不迭,再度緊張。做過筆錄內容也無法撒謊:「因為......綁匪發現林警官是......警察。」

  「哦?綁匪怎麼發現他是警察的呢?」

  淮如不做聲。

  「回答我!」

  淮如肩膀一抖,低聲:「我不小心喊出來......」

  全場譁然。

  甄意停了一會兒,等著大家議論完,才問:「你暴露林警官的身份時,沒有想過這會給林警官帶來生命危險嗎?」

  「對不起。」淮如捂著臉哭泣,「是我情急之下口誤,是我對不起......」

  旁聽席上再度有輕聲議論。或許,有人察覺,這個人雖然可憐,但也極度可恨了。

  甄意等到大家都安靜了,鴉雀無聲了,幽幽問了句:

  「你剛才說,你沒有殺林警官的理由,因為你不認識林警官。那麼......」她聲音不大,卻砸進每個人的心裡,「你當時怎麼知道林涵的身份是警察呢?」

  一語既出,滿座死寂。

  莫名有陰風陣陣,所有的目光都膠在淮如身上。

  淮如驚愕,這才知落入了甄意的圈套。她不斷暗示她故意殺人,任何細枝末節都被她揪出來,她腹背受敵,應接不暇,情急之下裝可憐為自己洗脫,沒想,卻出了漏洞,牢牢被她抓住。

  淮如足夠機智,迅速挽回,道:「林警官和司警官去醫院調查許茜死亡案時,我見到過,所以知道他是警察,但不算認識......」

  「你已經撒謊了!」甄意毫不客氣地打斷,不再給她發言機會,「你認識林警官,卻說不認識;你還說不認識綁匪,這句話也不可信了。全是撒謊!你全都認識!」

  旁聽席上再度譁然。

  「反對!」楊姿厲聲抗議,「這是毫無根據的推論。」

  法官看了甄意一眼:「反對有效。」

  可甄意的目的已達到,她收勢了,問:「許莫為什麼逼迫別人動手,自己不動手?」

  淮如一怔,咬牙不語。

  甄意料到她死也不會說,轉身看向陪審團和旁聽席,聲音清朗而明亮:

  「被告不肯說,那我來解釋,根據另外兩名證人的筆錄,許莫不自己動手挖心的原因是,『我媽媽不讓我殺人』。這是綁匪的原話。」

  眾人皆驚怔。

  甄意優雅鞠躬:「我的問題暫時問到這兒。」

  不再繼續問,留下的想像卻無窮:

  淮如不肯承認這句話,是什麼目的?

  楊姿手心發涼,甄意的氣勢太強大,攻勢太兇狠,關鍵是,任何的細枝末節她都不放過,根本叫人防不勝防!

  #

  chapter74

  接下來,安瑤以證人的身份出場。

  其實,在建議甄意當控方律師前,尹鐸就對甄意的證人身份有些疑慮,因為她只記得自己被槍擊的情景,卻不記得淮如殺林涵的細節。尹鐸認為她可能受了刺激短暫記憶缺失,如果她當控方證人,容易被辯護人抓到弱點。

  那天約甄意去對證詞,其實想委婉地告訴她不會讓她做控方證人,不想卻......

  甄意和安瑤配合得非常好,安瑤簡短地描述了當晚的場景後,甄意問:

  「你看到了全部的情況?」

  「是。」

  「許莫要求甄記者把林警官的心挖出來?」

  「是。但她拒絕了。」安瑤聲音平緩,說話很輕,不徐不疾,卻透著莫名的說服力和感染力,「許莫朝她開槍,威脅要殺了她。第一槍打在她的左腿,她疼得尖叫,卻捂著林警官肚子上的槍口不鬆手;第二槍打在她的右腿,她跪下去了,還是不鬆手,也不肯拿刀。

  她說,不管是為了任何理由,都不能殺人。

  她還說,讓我為了救自己的命,去剝奪別人的命,休想。」

  她分明語氣平靜,卻帶著滿滿的不動聲色的血性,似乎所有人都看到了那樣慘烈卻堅韌的一幕,看到了生命的掙扎與抉擇。

  法庭上落針可聞,旁聽席上鴉雀無聲。

  甚至有人不禁抹眼淚。

  淮如被逼殺人或許是無奈,但這樣骨氣才是人性的正道啊。

  甄意倒是全場最平靜的,問:「接下來,他有沒有說什麼?」

  「他威脅說要把甄記者的心挖出來。」

  「沒有提到淮如?」

  「沒有,因為淮如是人質。」

  現場開始竊竊私語。

  安瑤又緩緩道:「而且,我認為,對淮如來說,事情並沒到最危急的關頭。因為她並不是許莫眼中的焦點。」

  旁聽席里一片譁然。

  淮如震驚,楊姿則抗議:「反對!許莫的情緒,當事人無從得知。這些判斷都是證人的主觀想法。」

  甄意淡淡看她,借力打力:「你當事人認為事情已經到緊急關頭,這也是她的主觀想法。」

  楊姿一噎,不想沒挽回敗勢,反被咬一口。

  法官敲法槌:「反對無效。」

  楊姿憋著氣,坐了下去。有些心急了。

  甄意繼續:「淮如說她是為了救別人,你怎麼看?」

  「我認為不是。」

  「為什麼?」

  「因為淮如把刀刺進林警官的胸口後,沒做任何停留,就把他的心挖出來了。」安瑤眼中浮起淚霧,重複一遍,「她沒做任何停留!」

  這一下,庭上幾乎要爆炸。

  即使是自衛或救人,哪有人能在把一個活人的心挖出來時,毫不猶豫,毫不手軟?

  淮如一開始並不覺不妥,直到聽到眾人軒然,才察覺不對,大喊:「你撒謊!」

  但這樣的行為無疑是違反法庭紀律,淮如連帶著楊姿都被警告。

  接下來楊姿盤問安瑤,沒有挖出任何漏洞,因為安瑤說的全是真話,她抓不到紕漏,反而給人留下安瑤誠實的印象。

  安瑤和淮如形成鮮明對比,楊姿隱隱覺得不安了。

  庭審進入到後程,她終於冒險提出:殺死林警官的是許莫,淮如殺死的是一個必然會死的人。

  為此,她請來了警局的法醫:

  「請問,林涵警官的直接死因是什麼?」

  「挖去心臟,和劇痛。」林涵是活活痛死的。

  法庭里鴉雀無聲,甄意坐在律師席上,眼淚差點出來。

  楊姿卻很淡定,問:「請問許莫的子彈打在哪裡?」

  「脾臟和胃部。」

  「打到動脈了嗎?」

  「是。」

  「所以造成大出血?」

  「是。」

  楊姿勢在必得地彎一下唇角,問:「法醫趕到現場的時,林涵死亡多久了?」

  「近兩個小時。」

  楊姿提高音量:「如果我的當事人沒有殺他,以他脾臟和胃部大動脈受的傷,他能夠撐上兩個小時嗎?」

  法醫沉吟片刻,最終答:「不能。」

  「所以不管我的當事人有沒有殺他,他都必死無疑。」楊姿已迅速調整,努力為淮如減刑。

  「反對!」甄意立即起身,思路異常的清晰,「辯護人忽略了林涵警官必死的一個關鍵條件:在沒有救助的情況下!」她沉聲道:「如果得到救助,他很可能不會死。」

  楊姿道:「在當時的情況下,沒人能給林涵救助!」

  「人質里有一位醫生!」

  「可綁匪不會讓她救助。」

  「綁匪後來出現過一個舉動,他讓安醫生給另一名受傷人質救助,這說明一切都有轉圜的可能。」

  「出現轉圜是因為有專業的心理醫生出現。」

  甄意冷笑:「但這也就證明,許莫並非不通人情的兇殘。」

  「你......」楊姿再次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她咬咬牙,說:「林警官重傷不治,我的當事人即使判斷失誤,也是出於兩者相較取最輕的犧牲。這是合理的選擇。」

  「不,就是謀殺。」甄意眼中閃過冷光,「剛才法醫也說了,林警官的直接死亡原因是挖去心臟。淮如難逃罪責。

  且將死之人並非死人,等同於活人;而殺死將死之人,罪行等同於謀殺!」

  楊姿爭鋒相對:「即使無法免責,罪責也輕。」

  「肅靜!」法官猛敲法槌。

  一片緊張。

  這樣律師間直接爭辯的情況,庭上並不多見。

  庭審到了最後,甄意最後一次盤問淮如,這次,她問了一個比較奇怪的點:

  「你之前說,你不認識綁匪?」

  「是。」

  「好,請描述一下林警官被綁的情景。」

  淮如已經怕了她了,非常緊張,想不明白她思維怎麼如此跳脫,只能如實道:「許莫把昏迷的警官帶回來,把警官綁起來,給他清理。」

  「他把林警官綁起來的時候,你在哪裡?」

  「柜子的背面。被綁著。」

  「你有沒有試圖為林警官求情?」

  「……沒有。」

  「因為隔著帘子,所以你在幹什麼,安醫生其實看不到。」

  這個問題實在微妙,可淮如不得不承認:「……是。」

  「那你有沒有幫助許莫綁林警官?」

  「……」

  楊姿:「反對。」

  法官:「請陳述必要性。」

  甄意大聲道:「法醫證明,林警官昏迷。昏迷狀態下,許莫一個人怎麼把高大的林警官綁上去?

  而如果林警官不是昏迷狀態,他會反抗。但法醫鑑定,他身上並沒有多餘的傷。淮如,你幫許莫了,但你沒向警察提過這個情節。你為什麼隱瞞?」

  接二連三,陪審團的眼神開始複雜起來了。

  淮如大汗淋漓:「我……是他脅迫我的。」

  「具體點!」

  「他扶著林警官,讓我用繩子和膠帶綁他。」

  「他是怎麼命令你的?」

  淮如很謹慎,顧忌著安瑤,說:「手勢。他沒說話,用手勢。」

  沒想,甄意來了句:「你能演示一下嗎?」

  她照做,拿法警演示,指指脖子,腰部,大腿,腳踝,最後是手。

  甄意看完了:「請重複一遍。」

  淮如思索半刻,按相同的順序指了一遍。

  甄意問:「確定?」

  淮如知道肯定不對,她肯定有目的,卻偏偏猜不出她的重點,簡直要瘋了,硬著頭皮:「對。」

  「然後?」

  「我的手全程被膠帶綁著,腳只能勉強挪動,他把我重新綁去鐵櫃後面。」

  大家都不知她問這些問題的用意何在,直到甄意淡淡說:「你沒有指頭部。林警官嘴上的膠帶是你潛意識自主蒙上去的。不是許莫指示。」

  淮如一怔,楊姿立刻大聲:「反對!」

  可甄意全然不顧,聲音比她更大,

  「許莫根本沒理由只捂住林涵一個人的嘴!為什麼林警官被捂住嘴?」甄意厲聲斥她,眼睛都紅了,「因為他看出了你是共犯!!」

  這一刻,

  她陡然想起林涵死前盯著淮如的那個驚愕而不甘的眼神,那句沒說完的「甄意,她……」

  她眼裡蓄滿淚水,咬牙切齒:「是你現場透露林涵是警察,我是記者,是你在給許莫報信!」

  楊姿再度反駁:「反對!」

  可甄意完全不把她放在眼裡,拿起桌上的證據,語速飛快:

  「你說你生活貧困,說你不認識許莫,可你和你弟弟在花旗銀行的聯名帳戶里有上百萬英鎊。過去的四年裡,許莫往這個帳戶打了數十次錢。你還敢說你們不認識?」

  淮如早有準備,強作鎮定道:「那是許莫為我弟弟捐助的公益款項,我們並不知道捐助人是誰,所以我不認識他。」

  其實一開始控方提供這項證據時,楊姿就想過讓淮如承認和許莫認識,或謊稱是男女朋友;可淮如心裡有鬼,非要用自己想出來的理由,堅稱不認識。

  而甄意太聰明,之前一直不提這個證據,直到給所有人營造了淮如不誠實的印象後,才陡然提出。

  到了此刻,她這樣的說辭結合之前的一系列漏洞,太不可信了。

  淮如毫無還手之力,可甄意的審問勢如破竹,還沒結束:

  「淮如,你是怎麼從地下室逃脫的?你口供說你掙脫了繩子和膠帶。這是現場發現的膠帶,上面沾了你的皮屑和指紋。看看膠帶的斷口!」

  法庭投影儀上出現影像,

  「膠帶根本沒有拉扯和掙扎的痕跡,而是非常整齊的刀切口。你不是自行掙脫的,是許莫放你下來的。你們根本就是同夥!」

  楊姿愕然,她也看到了控方提供的現場照片,可她根本沒注意這個細節,也沒想到膠帶的切口會有遺漏。

  淮如則驚怔如石化,張口結舌,她分明收走了膠帶,難道黑暗中遺漏了一條?

  果然,甄意什麼都不會放過,更縝密的來了:

  「除了這條膠帶,其餘綁你的膠帶全都不在現場,被你帶走了!據你自己描述,你驚恐萬分,請問你哪裡來的心思去回收膠帶?!」

  她把證物袋摔在桌上,啪的一聲響,現場死寂,只有她是主宰。

  她再次拿起一個本子:

  「這是林警官的日記。」

  楊姿瀕臨崩潰:「這項證物並不在證物單上,我反對!」

  「這是林涵的妻子凌晨發現剛剛才拿來的,你給我閉嘴!」

  甄意一聲斥罵嗎,叫楊姿瞠目結舌面紅耳赤,她從未受過如此大的羞辱,而甄意不再看她,直接快步走到淮如面前,疾言厲色:

  「他去醫院調查許茜死亡案那天,看到許茜的器官捐贈書,受益者是你弟弟淮生。他懷疑你利用許茜的生活習慣和性格殺死她,但沒證據。那時他看到另一個病人徐俏的器官捐贈書受益人還是你弟弟。

  後來他在醫院查到,你給徐俏配過骨髓,和她的配型一致,可你隱瞞下來,一直沒救徐俏,最終導致徐俏惡化死亡。她的腎捐給了你弟弟。

  你知道林警官調查過,主動找他,想收買他,讓他不要把你對徐俏見死不救的事情說給淮生知道,淮生太愛徐俏,他會拒絕換腎,會恨你。

  林警官根本沒有想把真相說出去,也沒想干擾你弟弟換腎,他還勸你以後不要再做錯事。

  這樣的人......」

  甄意張了張口,眼淚下來了。

  她舉著那個字跡清朗的日記本,止不住顫抖,淚水一顆顆下砸,狠烈地,一字字哽咽:

  「這樣的警察,你一開始說不認識他,後來承認;這樣的警察,你故意暴露他的身份,讓許莫對他開槍;這樣的警察,你故意殺他,他的心活生生地挖下來!你根本從頭到尾在撒謊!」

  法庭上寂靜得仿佛空曠的原野,只有甄意字字泣血悲涼極傷的聲音在迴蕩。

  只有旁聽席上林涵的妻子輕輕抽泣,催人心肝。

  陪審團里有人落淚了。

  淮如幾乎瘋狂,晃著證人席,大罵:「你們栽贓!是律政司的人栽贓我,陷害我!我沒有。」

  甄意的情緒已然收不住,狠狠抓起桌子上的一摞資料,劈頭蓋臉往淮如頭上砸。

  全場震驚。

  這種相當於當眾打臉的行為,從未在法庭上出現過。

  甄意聲音在顫,兇狠到幾乎嘶啞:

  「這是醫院的骨髓配型記錄,這是花旗銀行的資金證明匯款記錄,這是林涵的十幾篇日記,

  是!

  林涵寫日記的時候會提前預知到,他會被你這個畜生挖了心,然後讓他的日記出來作證!!!」

  白花花的紙張砸在淮如頭上,漫天飛舞。她頭髮散亂,呆若木雞,頹然倒在證人席上,深知已無力回天。

  楊姿的肩膀也垮塌下去,沒了生氣。

  法庭上寂靜如深夜,近百人的現場,沒有一絲動靜。

  有人含淚,有人沉默。

  法官靜默良久,緩緩道:「控方律師,請注意你的行為舉止。」連這一句話,似乎都透了無盡的悲涼。

  安靜。

  其實,這時,沒有人會怪她。

  甄意一身黑色的西裝,看上去那樣纖細瘦弱,背脊卻非常筆直,白皙的臉頰抬起來,高昂著頭,臉上全是淚水,極力穩著聲音,一字一句地,擲地有聲地,宣告:

  「最後一項證據,控方未提前告知辯護人。辯護人和當事人有權自行聘請筆跡專家鑑定,有權質疑證據,有權申請二次開庭。

  控方保留對當事人所聘請筆跡專家的審查權。

  ......

  控方認為,被告人淮如,在人身安全並沒有受到威脅的情況下,將警察林涵殺死,並意圖偽裝成受脅迫殺人。犯罪事實明確,人證物證確鑿,根據第2條第1款規定,『被告懷有惡意,意圖殺人,結果殺死該人,』犯,謀殺罪!」

  作者有話要說:  說一下甄意能不能當控方律師的事吧,我們先看大陸對迴避原則的規定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的。

  當事人僅指淮如和林涵,所以甄意的情況不符合1,2,4。再看第3條里的證人,由於控方沒有讓甄意擔任證人,所以她也不符合。說起證人,我們來說一下必須作證這一點。其實不是這樣。英美法系裡的控方律師和辯護人都會根據自己的利益選擇證人。如果他們覺得證人對自己有利但也會被對方抓住弱點,他們通常就會權衡,覺得不利的多,就不要這個證人了。即使是犯案的當事人,他也可以坐在庭上行駛沉默權一句話不說,甚至還可以不出庭。連當事人都可以,更何況證人。所以要求誰是證人誰就必須作證這種事,其實不符合事實。至少不符合英美法系。

  所以關於她是證人就怎麼怎麼樣,基本可以排除。

  至於控方律師的身份,

  迴避原則最常用的,主要適用的,還是法官和陪審員,因為他們才是審判的主體,他們必須絕對公正,控方律師的作用其實是列舉證據。

  再說說檢察官的迴避制度。我國規定的是凡與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或者可能影響公正處理案件或者接受當事人及其委託人宴請等情形的,要迴避。

  英美的話,應該差不多。所以我感覺,甄意其實並不太符合。

  檢察官在刑事訴訟中其實沒什麼空間為自己謀私利或利益,他不過是藉助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訴訟方式,查明犯罪事實,而且偵查審查也不是他一個人,而是一個團隊,主要是公安機關提供證據。他的作用在訴訟。

  當事人對檢察人員提出迴避主要是,這裡面有人和當事人有利益關係,可能會影響舉證,如偽造證據等。

  法庭的每項證據出來,都要附上鑑定發現證據的檢察人員信息。

  通常說的對檢察人員的迴避,其實指的是,某個檢查人員如法證員,他和當事人有利害關係,所以當事人有權懷疑他提供的證據不對。要迴避。是這個意思。

  然後很重要的一點是,迴避原則通常都由當事人提出異議和申請。

  所以,我就這樣寫了。

  不知道妹紙們還有什麼看法,都可以和我討論,我也再想想,如果實在不行,也可以在以後修文或者出版的時候換換。我還設想過另一種情況,就是像美國有名的辛普森案件一樣,刑事法庭尹鐸檢控官輸了,淮如打贏了,無罪;

  但民事法庭,淮如輸了,甄意贏了,淮如以涉嫌殺人賠償n多萬錢。

  你們覺得呢?

  想聽聽大家的意見。踴躍發言啊!

  不發言對得起我的絮絮叨叨嗎?

  為了不讓你們說我卡關鍵吊胃口,我簡直連命都豁出去了。快來給你們家作者收屍。

  死之前說一句,謝謝默默妹紙的長評,(づ ̄3 ̄)づ

  再說一句,以後每天更文時間改到中午12:30啦,這樣大家可以早點睡午覺,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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