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6章 166.繼續支持你
「他現在的名字叫菊川剛,在幾天前被你自衛反殺。」說著,上杉信拿出一張菊川剛屍體的照片,上面正是他胸口的四道傷疤。
「菊川剛出獄後,賊心不死,在聽說了雨夜屠夫一案,所以他想模仿作案,而目標不偏不倚正好選在到了你,真是報應啊。」
栗本薰仰起頭,淚水自眼角滑落:「母親,你看到了嗎,我為你報仇了,我殺了他,殺了他!」
見到這一幕,上杉信還想說,如果你母親活著,也肯定不希望你報仇吧。
但事到如今,說這些還有什麼用呢?
更何況他自己都有放不下的仇恨,這樣他,有什麼資格讓別人放下仇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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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情此景,唯有嘆息一聲。
...
上杉信將此事透露給栗本薰,可不是為了安撫她受傷的心靈,他這麼多,其根本目的是為了讓栗本薰主動認罪。
之前的計劃,美馬學就曾提出顧慮,那樣這樣收集的證據恐怕上了法庭不能採用。
雖然上杉信回道:「證據的收集是不合法的,但卻不是假的。」
只要能夠讓陪審團認定栗本薰有罪就沒問題了。
但是,上杉信用的這個方法,雖不說違法,但畢竟不光彩,一個警察用這種方法。對警方的名聲也是有影響。
所以,上杉信雖然取得了這些證據,但他並不打算用上,他的目的是用這些證據來讓栗本薰主動認罪。
...
許久之後,待到栗本薰的情緒緩解,上杉信適時的遞上紙巾。
栗本薰接過紙巾:「謝謝。」
此刻,栗本薰的心態已經發生了極大的轉變,她心中的戾氣基本已去。
所以,這些年來一直支撐她的是仇恨,為此她不惜大開殺戒,甚至明知這條路還是死亡,但她依舊沒有停下。
現在,當她明了她的仇已報,心中支撐她的氣一下散了。
她的使命結束了,她也累了。
現在正是栗本薰心理狀態最為虛弱的狀態,抓住機會,上杉信趁虛而入,栗本薰沒有抵抗多少,就招供了。
於是,栗本薰終於在正式場合下承認了她的罪行。
而上杉信他們作為警察的任務,也就到此為止了,接下來就是公檢機關和法院的事了。
...
離開審訊室,美馬學嘆了一口氣:「這麼漂亮的姑娘怎麼會走上這條路呢,你說她會被怎麼判刑?」
上杉信冷冷道:「極大可能為死刑。」
栗本薰所犯的是殺人罪,而殺人罪的定罪,其依據有兩點。
首先,日本刑法第199條規定,殺人罪屬重罪,在死刑範圍之內。
第二,日本死刑量刑需要參考「永山基準」。
「永山基準」來自1968年的永山則夫持槍連續殺人案,當時只有19歲的犯人在一個多月的時間裡用在美軍基地偷來的左輪手槍射殺四人,被捕後一審宣判死刑。
但永山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其後,東京高級法院於1981年做出新的判決,考慮他犯案時尚未成年(日本法律規定20歲成年),且態度已發生變化、家庭狀況的影響太深、有了配偶等綜合原因,判處他無期徒刑。
不過事情再次產生轉變,日本檢察官提出上告,希望恢復對永山則夫的死刑。經歷了一系列法庭辯論後,最終他還是於1997年8月1日被執行死刑。主要原因是家庭身世等情況不直接導致殺人動機。
此後,這一案件成為日本死刑量刑的重要標準,也就是「永山基準」了,具體基準內容如下:
犯罪性質
犯罪動機
犯罪現場狀態,特別是對殺害方式的主張和殘忍程度。
結果嚴重性,尤其重視被殺害者人數。
遺屬受害感情
社會影響
犯人的年齡
前科
犯案後的表現
...
不過「永山基準」的應用一直處於變化中。
栗本薰方案的動機起源於她童年不幸的經歷,這是她的可憐之處。
但這可憐之處不是它可以用來肆意謀殺生命的藉口和理由。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大錯已鑄成,不是想改過自新就可以的,等待她的將是法律的嚴懲。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這是自古以來的因果報應,也是法律的直接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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