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一百二十一章:紀寧
「紀寧...........怎麼是他!」
御天聞言,呈現一抹詫異。
方運也是如此,目光帶著一種怪異。
凌天雙眼微眯,道:「看來你們都知曉紀寧此人,將他的情況告訴我。」
此話落下,方運則是說道:「紀寧同你有什麼過節嗎?」
「算不上過節,便是我麾下的輪迴道人尋找演化之地,無疑之中發現紀寧演化的地域,結果被紀寧重創了。」凌天說道這裡,也是帶著一抹無奈。
說起來,凌天的積累還是太少了。凌天超脫之後,麾下也僅僅輪迴道人一個人可以使用,還有幾個則是他的夫人,他怎麼也不能讓自己的妻子出去辦事吧。
相比御天,這一點凌天差距太遠了。就算收服盤龍地域的一些勢力,也比不過御天。故此,凌天想要尋找其他熟悉地域,搜刮人才,培養自己的親信。
誰知道剛剛找到一個,就碰到紀寧這麼一個存在。
𝕊тO55.ℂ𝓸м提醒你可以閱讀最新章節啦
故此,凌天前來此處,就是想要問問紀寧的消息。
御天目光呈現一抹懷念,道:「紀寧嗎?還真是熟悉啊!」
方運也是點頭,道:「不錯.......紀寧熟悉到不能熟悉了。不過紀寧不是追隨御天之人,但是他和御天的關係也不菲。因為紀寧和御天來自同一個圈子。」
此話落下,凌天傻眼,驚呼:「怎麼可能。你的圈子不是盤古那個圈子嗎?」
御天輕笑:「盤古那個圈子,本來就是我自己創造的圈子。在這個圈子之前,也就是我第一次超脫的圈子,就是紀寧那個圈子。紀寧的那個圈子之內,也有著盤古,也有著混沌,也有著神靈,也有著天使.........我也是通過這些概念,創造新的圈子。我當初和林雷同歸於盡的時候,擔憂其他人前往圈子尋找我,便選擇進入自創的圈子之內!」
此話落下,凌天也是震撼,目光閃爍著思緒,道:「這麼說......紀寧也算是你的後輩了!」
御天默然點頭,道:「不錯........不過紀寧不是這麼簡單,當初域外之地的極致強者中,紀寧排名前十。雖然排名前十的極致強者,實力基本都是不相上下,但是紀寧的攻擊是公認的最強。以為紀寧是唯一一個,以劍道成為極致強者的存在。」
說道這裡,凌天已經沉默了。
劍道是什麼,攻擊性最強的大道之一。紀寧將劍道演化形成極致大道,那攻擊是多麼恐怖。
方運也說道:「不錯.........論攻擊,紀寧堪稱最強。紀寧的劍道有著兩種,一曰:明月劍術,二曰:心劍十五式!兩種劍術也代表兩種大道,明月劍術代表永恆終極劍道,心劍十五式代表心力大道。兩者結合,化成極限大道劍心大道。這種大道,以心催動,以劍演化,攻擊的不僅僅是一個人的身體,也是一個人的大道,更是一個人的內心。可以說,劍的強橫,更是能夠刺穿一個人的道心。」
說道這裡,方運也是帶著一抹恐懼。
不得不說,劍能夠傷人,能斬斷大道,能夠斬斷元神。但是斬斷一個人的道心,這多少有些神奇。要知道,道心乃是一個人的意志,更是虛無之物,但是紀元的劍就是能夠斬斷。
凌天聽到這裡,目光閃耀這一抹詭異:「攻擊道心,這是恐怖的劍道。不過你們和紀寧的關係很差嗎?」
御天輕笑:「算不上差,畢竟曾經是一個圈子,我先超脫,他後超脫。而且在他超脫的道途之中,我幫助他甚多。故此,紀寧雖然沒有追隨我,但是如果我有什麼大事,他也會出手。」
說道這裡,御天大袖一甩,一個令牌飛出去,然後御天說道:「你既然碰到紀寧,就將這個交給他。就說你是我的子嗣,他不會為難你,甚至還會給你一些好處!」
凌天聞言,雙眼充斥一種怒火:「人族是你創造,但是我不是你的子嗣。」
凌天惱羞成怒,簡直要爆炸。
占自己便宜,凌天自然不爽了,不過凝視令牌,還是緩緩走出紫霄宮。
.....................................
時候不久,凌天離去。
方運道:「御天...........紀寧也出現了,看來當初的十大強者也都復甦了。」
御天點了點頭:「不錯.......當初極致強者排名前十的存在,估計早就衝破域外意志的封印,然後在自己曾經的地域之內不斷增強。紀寧的劍心大道,本來就能修煉元神,衝破封印不奇怪。其他排名前十的極致強者,也不是沒有底牌。不過這麼多極致強者復活,餘下的就好玩了。」
御天喃喃自語,目光閃耀一抹精光。
縱身站起來,向著宮殿之外走去。
方運道:「這是要去紀寧哪裡嗎?」
御天點了點頭,道:「不錯........我曾經出自那個圈子,現在回去看看也不錯。還有聯絡一下紀寧,看看他現在的想法。」
方運聞言,道:「那好......我同你一起去!」
不過便在兩者剛剛踏足虛空的時候,斗破地域傳來轟鳴,更是伴隨五彩的霞光,然后蒼天墜落恐怖的能量。
這動靜引來修煉的辰南,他飛出來,道:「域外洗禮,這是有人成為極致強者了!」
御天也站在虛空,凝視那個方向:「陀舍古帝總算進入極致強者了,那下面的計劃就可以實行了。」
唐三也走出來,道:「你說蕭炎哪裡嗎?」
「不錯........陀舍古帝和蕭炎本來就是一體,現在陀舍古帝成為極致強者,而且修煉的都是焚天大道,兩者之間的聯繫更強。故此,能夠隨時隨地知曉蕭炎的方位!」御天淡淡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