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章 非法拘禁,吸毒,製毒,嫖娼,首相,你兒子好大的官威啊


  在肅清了其他幾個包廂之後,日本特別警察作戰營的特警來到了菅正剛的房間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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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1,咚!

  隨著一聲巨響,特別警察沖入了菅正剛的包廂里。

  此時的菅正剛左手摟著一個,右手摟著一個,享受著齊人之福。

  這一下子被特別警察嚇得不輕。

  「誰!」菅正剛一下子就跳了起來。

  「檢察院,抱頭蹲下。」羽仁五郎和九條玲子率先走了進來:「菅正剛是吧。」

  「哦?是美女啊。」菅正剛瞬間收起了憤怒的表情,滿臉猥瑣的看著九條玲子。

  「我是首相的兒子,你們今天如此衝撞我是不是得給點補償。」菅正剛看著九條玲子的美腿。

  「你陪我一晚上,我今天的事情就不追究了。」菅正剛靠近九條玲子。

  「蹲下。」九條玲子一巴掌拍在了菅正剛的臉上:「噁心玩意。」

  「你敢打我?」菅正剛面容扭曲:「你知道我爸是誰嗎,你信不信我把你這身皮扒掉。」

  「呦,菅公子好大的官威啊。」源宗神走了過來:「拔了皮?你父親都不敢這麼說。」

  「你算那根蔥啊。」菅正剛全然忽視了那些槍口,因為他相信那些特別警察不會對他開槍。

  「菅公子,好久不見啊。」源宗神笑眯眯的打著招呼。

  「源公子?」菅正剛也清醒了一些,看著源宗神胸前的檢察徽章瞬間一激靈。

  「還拼爹不?」源宗神看著菅正剛。

  「不拼了。」菅正剛趕緊搖頭。

  「還扒皮不?」

  「不不不,我哪敢扒檢察官的皮啊。」菅正剛一臉討好的笑容。

  「那,還敢不敢讓我女朋友陪你了?」源宗神看著菅正剛。

  「啊?」菅正剛笑容僵硬了,指著九條玲子:「這位小姐是嫂子?」

  「什麼嫂子。」源宗神踢了菅正剛一腳,我有你這樣的弟弟嗎?

  「那那那那,我要告你們暴力執法。」菅正剛眼珠一轉說道。

  「哦?還知道暴力執法呢?」源宗神笑著看向九條玲子和特別警察:「你們看見我暴力了嗎?」

  「沒有!」眾人整齊的回答到,他們早就默契的在源宗神進來一瞬間把執法記錄儀關上了。

  「你們。」菅正剛指著源宗神。

  「好了,上我們的同事。」源宗神沒心情跟菅正剛玩了,揮揮手,一名特別警察牽著一條狼狗進來了。

  「長官,五千克的冰毒,三千克的K粉,還有幾瓶新型化學毒品。」不一會特別警察就拿著成功走了過來。

  「哦。」源宗神有點不太滿意,畢竟他是奔著讓菅正剛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去的。

  「等等,狗在幹什麼?」源宗神看著狼犬不停的扒愣沙發。

  「雪橇,坐下。」特別警察呵斥到。

  「沒關係,把沙發搬開看看。」源宗神表示不要訓斥警犬,他那麼做是有道理的。

  「是。」

  ……在特別警察的幫助下,沙發被移開了,只見沙發下面是一扇秘門。

  「不要。」菅正剛慘叫到。

  「源檢。」羽仁五郎突然走了進來。

  「這棟房子是大阪祈福固定資產株式會社的,菅正剛是這個會社的大股東,但是不是法人。」

  「那這棟房子就是你的了。」源宗神用銳利的眼神看著菅正剛。

  「不…不…」菅正剛已經磕巴了。

  「下去看看。」源宗神命令道。

  「源檢察官,後退!」走在最前面的特別警察尖叫了一聲,然後馬上喊到。

  「怎麼了?」推到密室外面,源宗神看著特別警察。

  「裡面全部都是愛滋病後期人員。」特別警察驚恐的說道。

  不一會,特別警察搬來了防化服,源宗神和九條玲子等人也帶上了裝備

  這就很奇怪,一群特別警察包圍了一個地下室。

  並且他們都都帶著防毒面具,全身上下穿著隔離服。

  他們沒有帶槍逮捕的是一個個患有愛滋病的女孩。

  她們下身已經長出了金針菇形狀的腫瘤。

  根據審訊,他們全部是被騙來的,在感染之後他們被迫從事製作毒品生意。

  「菅正剛。」源宗神在看守所內深深菅正剛:「這次誰也救不了你,我說的。」

  在等候開庭的一段時間內,源宗神的確收到來自首相的壓力,但很遺憾。

  源氏集團幫助源宗神頂住了壓力,甚至還向首相施壓。

  因為不管是源宗神的父母還是源氏本家,他們在得知情況之後都向首相施壓。

  要麼,現在由他們把首相弄下台,然後以包庇罪丟進監獄。

  要麼,看在以前的面子上,老老實實配合,認罪,然後引咎辭職,這樣他們可以保證不會進入監獄。

  因為有源宗神的關係,這次審判很快開始,源宗神任檢察官,九條玲子擔任檢察助理

  「起立!」

  所有人都微微向前鞠了一躬,以表尊敬。

  「就座。」

  「開庭!」

  根據流程,審判長核對了(1)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職業、住址,或者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

  是否曾受到過法律處分及處分的種類、時間;

  是否被採取強制措施及強制措施的種類、時間。

  收到檢察院起訴書副本的日期;

  「請告訴我你的名字。」

  「菅正剛。」

  「你的職業。」

  「無業。」

  在核對信息之後,源宗神宣讀了起訴書。

  菅正剛對起訴書內容供認不諱,在菅正剛進行了最後陳述後,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

  「全體起立!」

  「菅正剛犯非法拘禁,吸毒,製毒,嫖娼,故意殺人,故意傷害,拐賣婦女兒童,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一年執行。」

  源宗神對於這個判決還是很滿意的,雖然緩期基本代表菅正剛不會死。

  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如果在一年的緩刑考驗期內沒有故意犯罪,一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

  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罪分子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法院核准,執行死刑。

  但是呢,只要不死,可操作性還是很大的。

  畢竟就算是被判了死刑立即執行也需要法務大臣核准,如果不批那就只能按無期。

  而且就算批了,監獄方面也會擱置,待個幾年以後也自動減為無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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