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二章
被警察抓緊來的是一名叫末松誠的年輕人,剛剛年滿十九歲。
「末松誠,出來了,檢察院的人有事情要問你。」獄警敲打著監獄門。
「我認罪,我有罪。」末松誠在聽見檢察院的一瞬間身體在床上蜷縮了起來。
「是檢察院的,不是警視廳,你放心,這次是隔著鐵窗的。」獄警看到這一幕嘆了一口氣。
「好吧。」末松誠慢慢放鬆了下來,下了地。
「請坐。」源宗神對著末松誠點點頭,他可以察覺到,末松誠的身體在顫抖。
「那個,先生。」獄警把末松誠禁錮在椅子上後看向源宗神:「能否談一下?」
「當然。」源宗神點點頭。
源宗神示意九條玲子不要審訊,等他回來。
在走出審訊室後,獄警猶猶豫豫的。
「你可以自由說你的想法。」源宗神看到獄警這個樣子:「這些話不會記錄。」
源宗神關掉了身上的錄音器。
「是這樣的,麻煩您在審訊的時候溫柔一點。」獄警看著裡面:「那還是一個孩子。」
「當然。」源宗神點點頭:「話說,剛才我看見末松誠在發抖,請問他怎麼了。」
「說來話長。」獄警搖搖頭表示不願意說。
「沒關係,不願意就算了。」源宗神表示諒解,但心中也已經猜出一個大概。
估計是警視廳那群畜牲為了快點結案,又怕犯人在法庭上翻供,使用了誘供後不放心,使用了刑訊逼供。
回到審訊室,源宗神看著微微發抖的末松誠,滿臉複雜:「末松誠是吧。」
「是。」末松誠小聲回答。
「我能檢查一下你的身體嗎?」源宗神詢問到:「我會盡力小心的。」
……
「算了。」源宗神看到末松誠這個樣子,估計是被警視廳嚇到了。
「能聊聊嗎?」源宗神拿出了卷宗:「比如關於這次殺人案,你怎麼看?」
那種喪事了意志,一心想要解脫,結果只能不停的認罪。
「我看了,是你報的案吧。」源宗神輕聲說到。
「其實就心理學來說,除非很變態,否則犯人不會報案的。」源宗神拿出了一張過往履歷。
「這是你老師,同學,親屬的簽名,他們表示你的性格很好,雖然你這種精神狀態不適合做測試題。」
源宗神把履歷收了起來:「但是,我通知你,審訊你的警察已經被革職,我們檢察院會負責對他的調查。」
末松誠的身體不在顫抖,但是頭依舊在低著。
「今天是你生日吧。」源宗神轉著筆:「我們為你準備了一份禮物。」
旁邊九條玲子很驚訝,因為源宗神並沒有跟他商量這件事。
源宗神拍了拍手,一份蛋糕和一堆賀卡被送了進來。
「末松誠,這是你父母和你朋友的祝福。」源宗神說道:「我們確認了今天是你生日。」
源宗神向獄警點點頭,表示可以解開末松誠的手銬。
「你們相信我?」末松誠看著源宗神:「你們真的相信我沒有殺人?」
「是的,我們相信。」雖然源宗神知道作為檢察官他不能先入為主,但是現在為了得到更多線索,也只好放棄這一原則了。
末松誠看著面前的一份份祝福,擦乾了眼淚開始說起這件案件的經過。
末松誠是附近大學的大學生,日本校園很少提供住宿,所以在晚自習之後末松誠經常需要一個人回家,並且經過一段監控盲區。
就在監控盲區中末松誠看見了被害人,被害人的姿勢極其詭異,面部朝下,原本末松誠以為是醉漢,但是在觸摸之後,末松誠發現男人的手呈現出非自然的彎折,之後末松誠強忍住噁心報了警。
原本末松誠沒期待什麼嘉獎,但是他沒想到在做完筆錄之後警方說他就是嫌疑人。
「稍等一下。」聽到這裡,源宗神看向九條玲子,此時九條玲子看了一眼手機然後飛快的在紙上寫下了幾行字。
只見上面寫著,最新消息,由於警視廳技術原因,第二次屍檢由東京大附屬醫院負責,並且對死亡事件由大致六個小時縮小到三個小時,根據最新的報告,嫌疑人末松誠不具備作案時間。
看完這一行字之後,源宗神面部表情十分精彩。
「檢察官?怎麼了?」末松誠看著臉色變換的源宗神小心的問道。
「你是無罪的。」源宗神對著末松誠舉起了報告:「根據二次屍檢報告,你不具備作案時間。」
「啊?太好了。」末松誠激動的說道:「謝謝你們還給我清白。」
「把他手銬解開。」既然嫌疑已經消失,再以審訊的方式就不太合適了,源宗神打算用詢問的方式繼續了解案件。
在源宗神出來後,老獄警還以為出了什麼事,聽見末松誠沒有嫌疑後,這個老獄警也很高興,根據他的意思,他看見每一個年輕人洗脫犯罪嫌疑,每一個人出獄他都很高興。
源宗神和末松誠的會談場所由審訊室變成了會客室,因為手續還在辦理,所以末松誠暫時拿不回他的物品,所以衣服還是囚服。
「你被拘留一個月,你可以申請合理的賠償。」源宗神說道:「而且,根據你的意思,警察對你進行了刑訊逼供?」
「是的,他們說有人看見了,並掌握了證據,說坦白可以保釋。」末松誠說道:「之後還是不說就被打了。」
「我能看一下傷勢嗎?」源宗神詢問道。
「當然。」末松誠撩起衣服,可以清晰的看見,在末松誠衣服下面的肋骨,後背,有明顯被警棍抽打的痕跡,根據源宗神來看,完全可以指控警察故意傷害。
「你放心,這傷我們也管,不出意外,你還會收到賠償,但是那位審訊你的警察會面臨牢獄之災。」源宗神摸了摸末松誠的頭說道。
PS最近兩章的內容是希望各位了解刑訊逼供,誘供,騙供,一般來說,保釋只能親屬負責,警方只是在誘導你,並且在有足夠證據下,他們是不會說出引誘你的話的。
誘供是一種非法取證方式,任何公檢法機關的工作人員在訊問、審查過程中都不能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誘供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