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主與仆


  第三十七章   主與仆

  自從周夢臣敲定等良賤之事,很多事情都接踵而來。Google搜索sto55.com思兔閱讀

  特別是徽州,江南,浙江,福建,江西等地,一時間有大量的案件洶湧而來。讓人應接不暇,有主告仆,有僕告主的,總之,簡直好像是點燃了爆破筒。

  甚至激烈程度,甚至比周夢臣想像的更加激烈。

  這是因為這些矛盾本來就深植在地方。周夢臣如果不管,在幾十年後,也會爆發出來,那就是北方聲勢浩大的農民起義想相呼應的南方奴變。

  雖然而今矛盾還沒有發展到要爆發的程度。但並不是說這矛盾就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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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周夢臣等良賤的政策之下,很多事情都激發起來。

  周夢臣細細分析,總計上有幾大類。

  第一,就是主告仆。有奴僕知道朝廷政令,不願意為主家束縛,要脫離主人,但是這些世家大族就不願意了。就將這些人的吃穿用度算成欠帳,甚至還有這些奴僕之前所欠的錢,一併算上,要求奴僕還錢。

  這讓周夢臣也有一些頭疼。

  這些世家大族的手段,就比魏國公強多了。

  畢竟法不責眾,周夢臣不可能將事情做的太絕。而這些欠帳也是真的。地主對百姓的盤剝,周夢臣也不是第一次知道,而且讓良民成為奴僕最簡單的方法,讓他們欠下高利貸,最後只能賣兒賣女,最後自己賣自己,成為別人家的奴僕。

  處理這一件事情,就需要技巧了。

  周夢臣首先,要各地方查,有沒有超過太祖皇帝當今的法令,即利息不能超過本金。凡是超過本金的通通作廢。如果利息不超過本金。則承認這欠款的合理性。

  就由朝廷出面擔保,從銀行之中借錢還上,但是此人必須遷居海外,或者東北。

  其實,周夢臣也知道,各地新開拓的地方,都是需要人的。不僅僅是朝廷需要,剛剛在各地紮根的各方勢力都需要。因為,即便有一些當地土著參與勞動,也需要一些自己人來看管。

  也就是說,新開發地區,與大明內陸勞動力,有則巨大的差價。

  正是如此,周夢臣才不擔心這一件事情賠本,讓銀行不肯承擔。

  具體到一個人二個人,或許這一件事情很容易出問題。畢竟,海上風波惡,移民是有一定的死亡機率的。某個人死了是很正常的。但是擴大樣本,大部分都能賺的。

  而且銀行也是需要成本的。一定的壞帳率也是很正常的。

  更不要說,還能得到朝廷,最少是周夢臣內閣的關照。這買賣自然是可以做的。

  第二,就是仆告主。

  這裡面的事情就多了,其中很多細節,周夢臣都不忍直視。雖然很多士大夫家族,都對外宣稱自己詩書傳家,善待下人。但是真的家教很好,對奴僕非常好的人家,自然是有的。

  但決計不是全部。

  大宅門裡面的事情,到底是什麼樣子。很多人都知道,那是一個不知不覺就吞了人命的地方。

  只是,在這一件事情上,周夢臣卻不能做青天了。

  一來這事情非常非常普遍。

  畢竟家仇不可外揚,有些事情為了保密,杖斃幾個下人的事情,也是有的。周夢臣沒有做過這樣的事情,但是周夢臣知道,他的弟子家中,他的盟友家中,這樣的事情,都是有的。比如殷家。

  殷正茂是一個狠人啊。為了保證殷家在蒸汽機領域的優勢,為了防止自己家的秘密泄露。殷正茂到底弄死多少人,周夢臣不知道,但是他知道,風聲都傳到他耳朵裡面了。決計不是一個兩個。

  不過,這樣的事情,在明代傳統道德觀念之中,也不覺得不對。

  吃裡扒外,出賣主家,自然要以正視聽。

  周夢臣能做的,也僅僅是去信讓殷正茂注意影響。

  於是這樣的事情,再也沒有傳到周夢臣耳朵之中了。但是這樣的事情就沒有了嗎?未必。

  法律是道德的底線。一個時代有一個時代的道德觀念,周夢臣雖然有改風易俗之心,但也不能莽撞。所以,他只能就這一一系列案件。做出決斷。

  也嘉靖四十七年六月為準,在此之前,有主殺仆,一律按前律。也就是罰錢。如果性質惡劣。也會有其他懲罰,但不會有死刑。

  在嘉靖四十七年六月之後,那就按新律為準。殺人者償命。

  這也是無奈之中的選擇。

  不過,周夢臣還是給了地方官的自主行動的權力。

  一般地方官都是按這上面來,不過是補償給受害者一些錢財而已。

  但是海瑞卻不一樣。

  一些常年在某家的家僕,豈能不知道某些人陰私之事。海瑞就從這一方面出發,將這些世家大族的黑料給翻出來,首當其衝的就是魏國公府。

  海瑞氣勢洶洶非要將魏國公府給連根拔起不可。

  當然了,海瑞之所以如此,也是敲山震虎,魏國公府在海瑞面前都不招架,其他人家自然不敢頑抗朝廷。如此一來,其他事情的推行,就容易多了。  當然了,明面上的針對沒有了。並不代表暗裡就沒有小九九了。

  這一場明爭暗鬥不會輕易結束的。

  最後,就比較複雜了。

  有主告仆的,也有僕告主的。

  這些就沒有那麼多人命官司了,大多都是經濟糾紛。

  而經濟糾紛也分外難斷。

  一句話,奴僕的家產到底是不是主家的家產?

  就好像是紅樓夢之中,管家賴大家私數十萬。這數十萬家產,都是從賈府之中搞出來的,按理說應該是賈家的。但是在江南更多的是,主家放出奴僕,雖然有奴僕的名義,但卻有自己的獨立家私,又因為這些年商業上的發展,一下子比原本的主家有錢了。

  這類奴僕一方面,想要脫離主家。一番又垂涎主家的一些東西。比如名聲,官場上的關係。

  在大明有錢固然是可以做很多事情,但是單單有錢,卻是遠遠不夠的。

  於是,這方面主家與仆家就鬧出很多矛盾。

  有主家想要吞併仆家的財產的。因為他們覺得,人都是我家的,這些財產也是我家的。有僕家,想將自己洗白的。有一些仆家,想辦法改為主家的姓,寫進主家的族譜,搖身一變,就成為某位官宦世家的小少爺,有了這個身份,能與高門大戶結親,能參加科舉考試,甚至能以主人家先人的名頭,去外面招搖撞騙。

  甚至更有甚者,遇見主人家子嗣單薄的話,未必沒有想吃絕戶之想。

  本來,是各有各的矛盾。但是經過周夢臣一紙政令,讓這些矛盾集中爆發,每一個人都有自己所求的。讓各地地方官尤其難辦,特別有些家族都是世仆,事情一糾纏,就跨越數代人,說當年某某主說過什麼什麼話,而這位某某的骨頭都稀巴爛了。

  怎麼去查證?死無對證。

  清官難斷家務案,這事情更是家務案之中的家務案。而且這些奴僕的家產,到底是主家託付給他們經營的,是主家財產一部分。還是他們自己勤勤懇懇賺出來的家產?也搞不清楚。

  各說各話。

  至於那些「名為主僕,實同兄弟」的話,到底是客氣話,還是真要將這奴僕列入族譜之中。另算一房,算是義子嗣子?

  反正一團亂麻,地方官紛紛叫苦不迭。根本不知道,這些案子該怎麼判?

  周夢臣看見這些案子,也覺得頭疼,心中忽然一動,暗道:「這是危機,也未必不是機會。」

  什麼機會,修訂商法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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