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0章 最憶烏篷船的故事


  帖子是一位名叫「最憶烏篷船」的網友發的,他在帖子裡寫道:前幾天,我遇到了一件令人煩惱的事情,而且我相信,全國還有很多年輕人,也正在或即將面臨跟我類似的困境。思兔閱讀520官網

  事情是這樣的:我通過相親認識的女友蓮,已經到了談婚論嫁的階段,然而她提了一個讓我難以接受的要求:在婚房的房本上加她的名字。

  要知道,這婚房是我父母10多年前買的,房主的名字自然是我父母,連我的名字都不在房本上面呢。

  我父母都是普通職工,收入不高,我很慶幸他們當年省吃儉用,付了這套房的首付,說是將來留給我結婚用。經過這麼多年,總算還清了房貸,到了最後階段,我也在其中出了點錢。

  蓮的意思是,房本上不寫她的名字,會讓她覺得沒有安全感,這婚沒法結。況且這房子我也是出了錢的,不能完全算是我父母買的房子,所以她提這個要求也並非不講理。

  蓮的說法我當然沒法接受。我出的錢最多也就占5%,這還是因為我不想看到父母負擔太重,盡點心意而已,蓮怎麼能以此為藉口,提出這麼不合理的要求呢?

  然而蓮說,從我的態度可以看出,我根本沒把她當回事,將來萬一發生什麼變故,她將會兩手空空,白白耗費青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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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前我通過相親認識的兩個女孩,也是因為要求加名字,最後鬧得不歡而散,難道這次又要重蹈覆轍?

  我已經30多歲了,而且蓮是個令人滿意的結婚對象,我實在不想再錯過。可是這套房子是我家最重要的資產,哪能隨便加名字呢?我父母也不會同意啊。

  怎麼辦?我真是進退兩難。

  看到這裡,網友們也深感棘手。

  有個網友回復道:「@最憶烏篷船,你別理她,這完全是無理要求。」

  另一個網友「火玫瑰」回帖:「可是我覺得蓮的話也很有道理啊。現在男人出軌的機率那麼高,為此鬧離婚的情況也非常多。如果婚姻真的破裂,就算男方淨身出戶,蓮也確實分不到什麼,因為最值錢的房子與她無關。像這樣的情況,換了任何一個女人都不會放心。」

  從「火玫瑰」說話的語氣,李松能感覺到這應該是位女網友,看來女人的想法都是相通的,這就難怪「最憶烏篷船」屢次遇到相親的女孩提出這種要求了。

  這時有個網友感嘆:「這就是相親的弊端了,雙方缺乏感情基礎,互相提防,所以才會出現這種還沒結婚,就想著給自己留後路的情況。」

  有位ID叫做「苦情碼農」的網友回復道:「你以為自由戀愛就一定有所不同嗎?我跟初戀女友談了很多年,臨結婚時,她還不是給我提了一大堆要求,我實在辦不到,最後只好分手。」

  這話引起了不少人的共鳴,有好幾個網友作證:自己就是自由戀愛,可照樣遇到跟「最憶烏篷船」類似的情況,快要結婚時,女朋友要求在房本上加名字。

  眾人議論了好一陣,都覺得「最憶烏篷船」的問題頗具共性,跟是否自由戀愛關係不大。當然,如果是自由戀愛的話,雙方的感情基礎要更牢靠一些,迴旋的餘地也更大,但絕不等於女方不提要求。

  說著說著,「苦情碼農」想到一個關鍵的問題:「@最憶烏篷船,你這個故事也應該跟遊子有關吧?否則你不會發到這帖子裡來。」

  眾人如夢方醒:對啊,遊子怎麼說?這個很重要。

  「最憶烏篷船」回答:「我看過了『無奈天擇』和『雪鄉歲月』的帖子後,深受啟發,於是在前幾天租用了一個遊子,花了三天時間完成了訓練,然後詢問遊子的意見。」

  遊子回答:遇到這樣的情況,雙方都需要做出足夠的妥協,才能達成一致意見,否則主人只怕還要繼續單身下去。

  看到這裡,網友們有些不明白了:房本上加名字這事怎麼妥協?要麼加名字,要麼不加,並不存在什麼中間狀態啊?

  「最憶烏篷船」表示:「起初我也沒太懂遊子的意思,於是問它能否說得詳細點。」

  遊子反問:主人及父母能否做出一個承諾,當符合某種條件時,就可以讓蓮在房本上加名字?這個條件必須合情合理,讓蓮也能充分理解和接受。

  我思考了一陣,終於明白了遊子的意思,於是找父母商議。

  我對父母說,這樣僵持下去不是個辦法,可以考慮答應蓮,在跟我結婚若干年後給她加名字。

  父母起初有些牴觸,我勸他們說:如果蓮是個合格的兒媳,那麼這婚房不遲早是我和她的?既然如此,讓她加一下名字又有何妨?

  父母想了想也對,那就結婚五年且生下兒子後,可以加名字。

  我說現在生男生女都一樣,非得要求生兒子是不妥的。如果生下女兒就不算數,對於蓮來說有些苛刻,她恐怕難以接受。

  於是父母同意:生下孩子就行。

  為了儘量照顧蓮的感受,我要求縮短時間,將五年改為三年。我對父母說,蓮如果跟我一起生活三年,肯定就能了解到我是個什麼樣的人,不會再有什麼疑慮,家庭也將穩定下來,此時讓她加名字絕對沒問題。

  最終父母同意了我的意見,隨後我去找蓮商談。

  蓮起初接受不了,她說加不加名字給個痛快話,幹嘛還要提條件?

  我說你要理解我父母,如果你還沒嫁到我家,就憑空加上了名字,萬一我們沒過多久分開了,那你豈不是白得了半個房子?這可是相當於我父母半生的積蓄,我父母恐怕很難接受。但如果你跟我生活了三年,又有了孩子,那時候我再去說服我父母,就容易得多。

  蓮仍然支支吾吾不肯答應,我有點急了:「你如果連如此合情合理的建議都不能接受,那我就要懷疑你的誠意了。我曾在網上讀過一些文章,說有的女孩子不斷結婚,又很快離婚,用這種辦法騙得了不少彩禮,或者分割到了不少家產,我看了很是鄙夷。」

  蓮聽了有些生氣:「我怎麼會是這種女人呢?」

  我說我當然相信你不是這種女人,否則就不會娶你了。但是我沒法控制親戚朋友們的想法,你得用實際行動打消他們的疑慮啊。為了能讓你更放心,我們除了父母,可以再各請兩位德高望重的親戚來作為見證人,這樣行了吧?

  蓮思考了好一陣,終於同意了我的建議。

  於是我寫下協議書,然後請來大伯和姑媽,蓮那邊則請來她舅舅和姨媽,加上雙方父母,在大家的共同見證下,我和蓮按下手印,各執一份,在場的人也都簽了字。

  至此,結婚的障礙得以清除,我和蓮定下婚期,兩家各自開始張羅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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