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陪審團


  由於篇幅限制,我們無法在本書里論述所有類型的陪審團,所以,我們只能探討一下最重要的陪審團,即刑事法庭的陪審團。思兔閱讀這些陪審團便是有名稱的異質性群體。所謂陪審團制度,是指特定人數的有選舉權的公民參與決定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並對案件做出判決的制度。按理來說,刑事法庭的陪審團成員皆是社會精英,但我們會看到,它同樣表現出了易受暗示和缺乏推理能力等群體特徵。無論是天才還是智障,只要一受大眾領袖的影響,就成了被無意識情緒支配的生物。

  這些不同成員組成群體時,群體的特徵一應俱全,個人的智力高低就無關緊要了。前面說過,要求一個善于思考的團體就某個並非技術性的問題發表意見時,智力就起不了多少作用。在這個過程中,我們不時看到,那些不懂群眾心理的陪審員犯下有趣錯誤的事例,陪審團就是很好的例子。

  無論是科學家,還是藝術家,僅僅因為他們組成了一個團體,就無法對一般性問題做出比一群泥瓦匠或雜貨商更高明的判斷。在1848年以前,法國政府規定,要慎重選擇組成陪審團的成員,要從有教養的階層選出陪審員,即選擇教授、官員、文人,等等。如今,大多數陪審員卻是小商人、小資本家或雇員。但令專家十分費解的是,無論組成陪審團的是什麼人,他們的判決結果都超乎尋常一致。連那些敵視陪審制度的地方長官,也不得不承認,即使陪審團成員的素養有天壤之別,卻不妨礙判決的一致性。前刑事法庭庭長貝拉·德·格拉熱先生在《回憶錄》中說:

  ……市議員掌握著選擇陪審員的實際權力,這群黨同伐異的傢伙,只根據自己環境中的政治和選舉要求,選擇陪審團的成員。把合乎自己需求的人列入名單,把不合乎自己需求的人從名單上畫掉。那些入選陪審團的人,不是可以從資金上贊助選舉的生意人,就是政治信仰相同的政府部門雇員,過去那些權威人物、重要人物不再是陪審團的核心組成部分。儘管如此,只要法官定下時間後正式開庭,這些商人、政府雇員的意見和專業知識,就不再起什麼作用。熱情洋溢的人與慈悲為懷的人,都處在了同一莊重而嚴肅的環境中,陪審團的精神宗旨沒有改變,所以他們與那些權威人物做出的判決沒有什麼不同。

  對上面這段話,我們必須記住的是它的結論,而不是那些軟弱無力的解釋。我們不必奇怪法官為何會以「陪審團的精神未曾改變」來愚蠢地解釋這個結論,法官和地方官員一樣,不過是通才教育制度下製造的庸才,他們對群體心理一竅不通,因此,他們不可能了解陪審團群體成員的心理。

  在剛才提到的貝拉·德·格拉熱先生的事例中,我還發現了一個證據。他在著作中批判過一名律師——拉肖先生,這名刑事法庭最著名的出庭律師利用自己的權力,處心積慮地反對聰明人進入陪審團。但經驗告訴我們,這種反對毫無用處。事實證明,即使公訴人、出庭律師與所有關在巴黎監獄裡的人,都放棄他們可以反對某人進入陪審團的權利,也改變不了判決結果。正如貝拉·德·格拉熱先生所言,陪審團的判決結果依然故我,既沒有變得更好,也沒有變得更差。

  群體感情用事,沒有推理能力,所以很少被證據打動。和其他群體一樣,陪審團也被強烈的感情因素左右著。一名出庭律師說:「他們見不得母親給孩子餵奶的情景,也見不得孤獨舉目無親的慘境。」格拉熱則說:「只要一個女人裝著聽天由命,擺出一副楚楚可憐的樣子來,就足以激發陪審團的慈悲之情。」

  不難看出,移情感或同情感是影響陪審團成員的主要因素。倘若某類犯罪嚴重威脅著人類社會,連陪審員自己也有可能成為其受害者時,他們對此類罪行會嚴加懲治,毫不留情。但是對一些因為感情原因而違法的案件,陪審團卻十分優柔寡斷。如對待犯殺嬰罪的未婚母親、報復負心人的女人、向意圖誘姦自己的男人潑硫酸的女囚犯,他們就會表現得十分包容,很少用嚴厲判斷來制裁她們。因為他們本能地認為,社會在照常運轉,這種犯罪對自己也沒有多大威脅。何況在一個沒有將遺棄女性罪納入法律的國家裡,被拋棄的姑娘不受法律保護,她為自己復仇非但無害,反而有益,因為這可以嚇唬那些未來的誘姦者,減少女性被浪蕩子弟故意傷害的概率。

  ѕᴛo𝟝𝟝.ᴄoм為您提供最新最快的小說內容

  和其他群體一樣,陪審團也深受聲望影響。關於這點,貝拉·德·格拉熱先生說得十分正確,陪審團的成員雖然是很民主地選入的,但他們在好惡態度上卻很貴族化。「頭銜、出身、家財萬貫、聲望或有著名的律師做辯護,一切不同尋常或能給被告增光的事情,都會使他的處境變得極為有利。」

  每個律師的主要任務是打動陪審團的感情,傑出律師尤其擅長此道。正如對付所有群體一樣,不需要做很多論證,或只採用十分幼稚的推理方式即可。一位因為在刑庭上贏了官司而赫赫有名的英國大律師,總結出以下應當遵循的行為準則:

  辯護的時候,要留心觀察陪審團。有利的機會一直就有。律師憑著自己的眼光和經驗,從陪審員的表情上領會每句話的效果,從中得出自己的結論。第一步要確認哪些陪審員已經贊同他的理由。確定他們是否贊同不必浪費過多工夫,確定認同者後,應把注意力轉向那些看起來還沒有拿定主意的人,努力搞清楚他們為何敵視被告。

  這是律師工作中十分微妙的部分,因為指控一個人除了正義感之外,還會有無限多的理由。這幾句話道出了辯護術的全部奧妙。這就是為何我們在前文中表明事先準備好的演說詞,效果基本不佳,因為演講者必須根據印象隨時改變措辭。

  這就是說,要想控制陪審團,辯護律師不必讓陪審團的所有成員都接受他的觀點,只需爭取那些左右著大眾觀點的靈魂人物即可。正如一切群體一樣,在陪審團里也存在著少數對別人有支配作用的人。「我通過經驗發現,」上面提到的那位律師說,「一兩個有勢力的人物就足以牽著陪審團成員的鼻子走。」由此可見,控制陪審團的一個簡單訣竅就是用巧妙的暗示取悅這兩三個關鍵人物,取得他們的信任。

  只要能成功博得群體中靈魂人物的歡心,當他們處在即將被說服的時刻,無論向他們出示什麼證據,他們都可能會認為該證據可信度很高。我從有關拉肖的報導中摘錄了一段反映上述觀點的趣聞逸事:

  大家都知道,拉肖先生是有名的大律師,他在刑庭審判中進行辯護時,無時無刻不關注著那兩三個既有影響又很固執的陪審員,眼睛絕對不會離開他們。他會竭盡全力地把這些不易馴服的陪審員爭取過來。

  有一次,拉肖先生在外省,他遇上了一個十分難纏的陪審員。這個人是第七陪審員,第二排椅子上的第一人。此人性格固執,對拉肖的態度很是冷漠。庭審的局面令人沮喪。拉肖極盡論辯之能,花了大半個小時來說服他,此人依然不為所動。正僵持不下時,拉肖停頓了片刻,轉而向法官說:「閣下是否可以命令把前面的窗簾放下來?第七陪審員已經被陽光曬暈了。」激昂的辯論過程因此言而終止,那個陪審員臉紅起來,他微笑著向拉肖先生表達了謝意。這個難纏的陪審員就這樣被爭取到辯方一邊來了。

  很多記者,包括一些非常優秀的記者,非常反對陪審制度。

  儘管陪審制度存在許多問題,但這種制度卻必須保留。面對一個不受控制的團體——犯罪群體犯下的錯誤,該制度是唯一能公平制裁他們的辦法,也是保護我們免受其害的唯一辦法。

  有些作者主張只從受過教育的階層招募陪審員,然而我們已經證明,不管什麼人組成的陪審團,其判決沒什麼兩樣。

  還有些人以陪審團犯下的錯誤為根據,呼籲廢除陪審團,用法官取而代之。真令人難以理解,這些一廂情願的改革家怎麼會忘了,那些看似陪審團犯下的錯誤,首先是法官犯下的錯誤。一般來說,當被告被帶到陪審團面前時,一些地方官員、督察官、公訴人和初審法庭已經給他定罪了。由此可見,如果對被告做出判決的是地方官而不是陪審團,他會失去找回清白的唯一機會。

  陪審團的錯誤首先是地方官的錯誤。因此,當出現了特別嚴重的司法錯誤時,首先應當受到譴責的是地方官,譬如某個對醫生的指控就證明了我的上述觀點。一個愚蠢透頂的督察官根據一位半痴呆女孩的揭發,起訴了一名醫生。那個半痴呆女孩聲稱醫生為了30個法郎,給她做了不合法的手術。

  由於這個被指控的醫生聲譽頗佳,該起訴明顯的誣衊激怒了當地民眾,引起社會高層關注,迫使最高法院院長親自審理這件案子。事實證明,醫生是清白的,若不是最高法院還給了他自由,他一定會身陷囹圄。

  這一錯案的野蠻性昭然若揭,那些地方官也承認這一點,但是出於身份的考慮,他們極力阻撓簽署赦免令。

  每當遇上類似的案子,陪審團無法理解它的技術細節時,自然會傾聽公訴人的意見。因為他們認為,那些負責偵查案子的警察和訓練有素的司法人員,已經對事件進行了調查。這就很容易明白錯誤的真正製造者,不是陪審團而是地方官。

  所以,我們應該保留陪審團制度,因為它是唯一不能由任何個人來取代的群體類型,只有它能夠緩解法律的嚴酷性。這是一種對任何人都一視同仁的法律,從原則上說,它既不考慮也不承認特殊情況。法官是冷漠無情的,他除了法律條文,不理會任何事情,出於這種職業的嚴肅性,他對黑夜中的殺人越貨者、因為貧困而行竊的小偷、因為受到誘姦者的拋棄而殺嬰的可憐姑娘,會給予同樣的懲罰。但陪審團會本能地感到,與避開法網的誘姦者相比,被誘姦的姑娘罪過要小得多,我們應該對她網開一面。

  在了解了身份團體的心理,也了解了其他群體的心理之後,對一宗指控錯誤的案件,我不可能仍然拒絕和陪審團打交道,去找那些是非顛倒的地方官。從前者那裡我還有些找回清白的機會,讓後者認錯的機會卻是微乎其微。群體的權力令人生畏,然而身份團體的權力更讓人害怕。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