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案件的陪審團
陪審團的普遍特徵——統計數據顯示,它們的判決獨立於它們的人員結構——影響陪審團的方法——辯護的形式與作用——說服關鍵人物的方法——令陪審團遲疑或嚴苛的刑事案件的特徵——陪審團制度的優點。思兔閱讀
由於無法在這裡對所有類型的陪審團逐一進行研究,我只在這裡評價最重要的,即法國刑事法庭的陪審團。這些陪審團為有名稱的異質性群體提供了一個極好的事例。我們會看到它們展示出了極易被暗示和缺乏理性論證的特點。當它處在群體領袖的影響之下時,主要受到無意識情緒的引導。在這一研究的過程中,我們時常能夠看到一些不了解群眾心理的人犯下錯誤的有趣事例。
首先,構成群體的不同成員在作出評判時,他們的智力水平並不會起到重要作用,陪審團為此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已經知道,當一個審慎的團體要求就某個不是很有技術性的問題發表意見時,智力不能起到任何作用。例如,一群科學家或藝術家,僅僅因為他們組成了一個團體這一事實,並不會就普遍的議題作出同由一群泥瓦匠或是雜貨商截然不同的判斷。在不同的時期,特別是在1848年以前,法國政府規定,要謹慎選擇組成陪審團的人員,要從進步的階層選出陪審員,即選擇教授、官員、文人等。在今天看來,很大一部分陪審員是從小貿易商人、小資本家或公司雇員之中選出來的。然而讓專家大為吃驚的是,無論陪審團的人員構成是什麼,他們做出的判決都是相同的。即使是對陪審團制度持有敵對態度的地方長官,也不得不承認判決的準確性。貝拉?德?格拉熱先生是刑事法庭的前庭長,他在自己的《回憶錄》中用下面一番話闡述了自己的看法:
今天,挑選陪審員的權力掌握在市議員的手裡。他們依照自身環境當中的政治和選舉要求,來決定該將什麼人放進名單之中,或是該將什麼人從名單中抹除。……大部分被選為陪審員的人都是商人(但並不是像過去那樣重要的人)以及屬於某些行政部門的雇員。……一旦法官的開庭時間表確定了下來,他們的意見和專業技能就沒有任何作用了。許多陪審員都擁有初來乍到的人一般的熱情,有著最善良的意向的人,都同樣被放在了恭順的境遇之中,陪審團的精神並沒有改變:它的判決仍舊保持原樣不變。
對於上述話語,我們應該銘記於心的是它的結論,而不是那些不牢靠的解釋。我們沒有必要對這樣的解釋感到驚奇,因為法官通常和地方法官一樣,都對群體心理不甚了解,所以他們也不知道陪審團究竟是什麼概念。我從一個與剛才提到的這位作者相關的事實中,還發現了一個證據。他的觀點是,刑事法庭最負盛名的出庭律師之一拉肖先生,處心積慮地利用自己的權利,在所有案件中反對讓聰慧的人出現在名單上。不過經驗最終會告訴我們,這種反對是沒有任何作用的,我們可以通過一個事實來證明,即現在的公訴人和出庭律師,以及所有那些被關押在巴黎監獄裡面的人,全都已經徹底放棄了他們抗議陪審員的權利,就如同德?格拉熱先生所講到的那樣,陪審團的判決並沒有發生變化,「它們既沒有變得更出色,也沒有更差勁」。
就如同群體一樣,陪審團也會受到感情因素極強烈的影響,很少受到證據的影響。一位出庭律師說道:「他們不讓自己去看一位母親給孩子或是孤兒餵奶。」德?格拉熱則說,「一個婦女只需擺出一副討人喜歡的面容,就足以贏得陪審團的恩惠。」
陪審團對於那些有可能讓自己變成受害者的罪行絕不姑息,當然,這些罪行對社會的危害最大,不過,陪審團對於那些因為感情原因而觸及法律的案件,卻採取寬容的處理方式。對於未婚母親犯下的殺嬰罪,或是朝想要色誘或是拋棄她的男人的臉上潑硫酸的婦女,他們極少表現出嚴厲的姿態,因為他們本能地感受到,社會在正常運轉,這種犯罪並不會給社會帶來什麼危險,而且在一個被遺棄的女孩不受到法律保護的國家裡,她為自己復仇,不但沒有危害反而非常有用,因為它可以提前嚇退那些未來的誘姦者。
陪審團就如同所有的群體一樣,也深受名望的影響,德?格拉熱先生非常正確地指出,陪審團的人員構成雖然十分民主,他們在對待喜好和厭惡的態度上卻會表現出貴族性的特徵:「頭銜、出身、腰纏萬貫、名望或一位著名律師的幫助,總而言之,所有非比尋常或是可以給被告帶來光彩的事情,都能夠讓被告的處境變得有利。」
一位優秀的律師最主要考慮到的就是利用自己的能力觸動陪審團的感情,就好比對付所有的群體一樣,很少進行爭論,或是只採用非常初級的論證方式。一位因在刑事法庭上大獲全勝而獲得名望的英國律師,總結出了以下應該遵循的行為準則:
進行辯護時,他會聚精會神地觀察陪審團。最有利的機會一直都是存在的。憑藉卓越的遠見和深厚的經驗,律師能夠讀懂陪審員臉上的每一個表情的含義,依照這些含義得出結論。他的第一步要確定,陪審員中的哪些成員會贊同他的觀點,他要在非常短的時間之內,贏得他們的支持,然後他就會將注意力轉向那些看來還未拿定主意的人,努力弄明白他們為何對被告持敵對態度。這些就是他的工作中的精妙所在,因為要想控告一個人,除了正義感之外,還可以有千千萬萬的理由。
這些簡短的話語概述了辯護藝術的完整機制。我們可以理解,提前準備的演說為何收效甚微,這是因為必須隨時根據印象調整措辭。
辯護人並不需要讓陪審團的每一個人都接受他的觀點,他只爭取那些能夠決定普遍意見的靈魂人物而已。就如同所有的群體一樣,陪審團裡面也有一小部分個人,扮演著其他人的引導者的角色。我在之前提到的那位律師說過:「通過經驗,我發現一兩個有勢力的人物就足以讓陪審團中其餘的人都跟著他們走。」必須通過有技巧的暗示取得信任的就只有那麼兩三個人。首先,重中之重的是要先取悅他們。群體中成功博取其歡心的那個人,已經處在了即將被說服的情況之下,這時不管向他指出什麼證據,他都會認為是非常具有說服力的。我從有關拉肖的報導中摘錄一段反映上述觀點的趣聞逸事:
眾所周知,拉肖在刑庭審判過程的所有演說之中,堅決不會讓自己的視線離開兩三個他知道或感受到既有影響力又非常固執的陪審員。通常他會把這些難以駕馭的陪審員爭取過來。但是有一次在外省,他被迫同一個陪審員進行辯論,他花費了大半個小時,利用巧妙的論證,也無法有效地說服他。這個人是第七陪審員,第二排長椅上的第一個人。局面令人絕望。突然之間,在激情的辯護過程中,拉肖稍微停頓了一小會兒,他向法官說道:「尊敬的法官可不可以下達命令,將前面的窗簾放下來?第七陪審員已經被太陽光照得頭暈眼花了。」那個陪審員臉紅起來,他笑著致以謝意。他被爭取到辯方的陣營中來。
許多作家,包括一些聲名顯赫的作家,在最近展開了一場反對陪審團制度的強烈運動,面對一個不受到任何控制的團體犯下的錯誤,這種制度是能夠讓我們避免深受其害的唯一保護措施。有些作者提倡應該只從受到過正規教育的社會階層中挑選陪審員,但是我們已經證明即使在這種情況下,陪審團的判決也照樣同回到當今的制度毫無差異。有一些作者以被陪審團承認的錯誤為依據,希望廢除陪審團,用法官替代他們。我們很難理解,這些一廂情願的改革者怎麼忘記了,被指責為陪審團所犯下的錯誤,首先是由法官犯下的錯誤,當一個受到指控的罪犯來到一個陪審員的面前時,他就已經被許多地方官員、督察官、公訴人和初審法庭認定為有罪了。如果罪犯是被地方法官判決的而非陪審團,他會失去唯一可以證明自己清白的機會。首先,陪審團的錯誤總是地方官的錯誤。因此,當特別荒謬的司法錯誤出現時,只有地方官才會受到責罵,例如最近對L醫生的指控就是如此。有個極其愚昧無知的督察官依照一名半痴呆的女孩的供述,對他提出了起訴。那個小女孩控告醫生為了30法郎,非法地為她做手術。倘若不是因為惹惱了社會大眾,讓最高法院院長當即給他自由,那麼他必定非常窘迫。這個被指控的人受到了自己同胞的尊敬和愛戴,這以錯案的粗野性不證自明。就連地方官自身也承認這一錯案。然而出於身份的考慮,他們竭盡所能去阻止簽署赦免令。在所有相似的事件之中,陪審團在碰到無法理解的技術細節時,就會自然而然地留心傾聽公共檢察官的意見,因為他們認為,在揭示最錯綜複雜的境遇的方面訓練有素的地方官員,已經調查了此類事件。那麼,誰是錯誤的真正製造者?是陪審員還是地方官?我們應該盡最大努力支持陪審團,因為它是唯一不能被任何個人所替代的群體類型。只有它才能夠調和法律的嚴酷性。這種對所有人都一視同仁的法律條文,從原則上來講,絕不會在意或是察覺特殊案例。法官都是毫無憐憫之心的,他們除了遵照法律條文之外,不會留意任何事情,擁有職業嚴謹性的法官會對以殺人罪受到指控的強盜,同因為貧困以及受到色誘者的拋棄,被逼無奈殺嬰的可憐姑娘,實施同樣的刑罰。從另一個方面來講,陪審團本能地感覺到被色誘的女孩犯下的罪行要遠比色誘者輕得多,她理應得到法律的寬恕。
在熟悉了身份團體的心理,以及其他群體的心理之後,對於一個受到錯誤指控的刑事案件來說,我絕不可能還認為,我不應該去找陪審團商議此事,而應該去找地方官。從前者那裡我或許還有些許的機會讓人們看到我的清白,而讓後者承認錯誤的機會卻微乎其微。群體的權力令人感到畏懼,然而,有些身份團體的權力更讓人畏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