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回】苗青貪財害主 西門枉法受贓 (王六兒說事圖財 西門慶受贓枉法)


  橫空插入這段西門慶受賄放過殺人犯苗青的故事,寫王六兒、西門慶的財色交易。思兔閱讀這是韓二事件之後,第二次詳細描寫西門慶如何濫用權力、貪贓枉法,而且又是通過寵愛的小廝和女人:這次是玳安與王六兒,上次是書童和瓶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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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玳安索要「手續費」,又留在王六兒處吃酒,他說:「吃的紅頭紅臉,怕家去爹問,卻怎的回爹?」王六兒道:「怕怎的,你就說在我這裡來。」與三十四回中書童與瓶兒的一段對答如出一轍。

  王六兒見了苗青托她的鄰居送來的五十兩銀子和兩套妝花衣服,便歡喜得要不得。反照西門慶受賄,胃口極大——因為了解送賄人的財產底細,知道可以多詐出來一些——不叫王六兒受禮,明明流露出嫌少的意思:「兩個船家見供他有二千兩銀貨在身上。拿這些銀子來做什麼?還不快送與他去。」然而受了苗青的一千兩賄賂之後,居然分給夏提刑一半,沒有像應伯爵、書童那樣虛報數目,私自多扣一些,這恐怕也要算是貪官的廉恥了罷!

  苗員外帶著兩箱金銀、一船貨物去東京投表兄黃通判,求取功名:如果金銀、貨物不被苗青和船家謀奪,恐怕也要進入某太師、某太尉的私囊了罷。官場之可怕,還不一定最表現在小人之間賣官鬻爵,而表現在「博學廣識」「頗好詩禮」「胸中有物」者也還是要憑藉行賄之手段、親戚之關係,才能謀取功名。就連後來曾御史為苗員外雪冤,也必然以黃通判一紙追懷情誼的來書為引子。小人之間講人情,君子之間又何嘗不講人情?無論小人、君子,人情與朋黨則一。任何一個文化都重視人的因素,因為法畢竟是人制定的,但是一旦制定下來,法就應該大於人,法的因素就應該大於人的因素。否則君子儘管可以暫時戰勝小人,真正的弊端卻沒有除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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